藏文化—语言文字—藏文的创制和发展
藏族使用藏语文。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支,除了中国境内的藏族外,在尼泊尔、不丹、印度境内也有一部分人使用藏语。藏语主要分为卫藏、康、安多三大方言区。尽管方言各异,读音不同,但藏文仍然是统一的,书面语通用于整个藏族地区。
一、藏文概况
“藏文”一词写作“bod-yig”,意为“藏族的文字”。藏文作为藏族人民的书面交际工具,历史之悠久在国内仅次于汉文。它是一种拼音文字,属辅音文字型,分辅音字母、元音符号和标点符号3个部分。其中有30个辅音字母,4个元音符号,以及5个反写字母(用以拼外来语)。
辅音字母每4个字母为一组,共7组半。每个字母的实际读音古今有别、方言有异,但均附带有一个元音a。元音字母,意为“悦耳的字”,是相对于辅音字母而言的。因元音发音时无阻碍,悦耳动听而得此名。标点符号,意为“分界线”或“分界符号”。藏文标点符号形体简单、种类极少,而且,其使用规则也与其他文字的标点符号有别。藏文标点符号共有6种形式,其中音节之间的隔音符号使用频率最高。此外,还有云头符,用于书题或篇首;蛇形垂符,用于文章开头处;单垂符,用于短语或句终;双垂符,用于章节末尾;四垂符,用于卷次末尾。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便于更加准确地表达语义,藏文中已开始借鉴并使用西方文字的标点符号。
藏文字形结构均以一个字母为核心,其余字母均以此为基础前后附加和上下叠写,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字表结构。通常藏文字形结构最少为一个辅音字母,即单独由一个基字构成;最多由6个辅音字母构成,元音符号则加在辅音结构的上、下、正中。核心字母叫“基字”,其余字母的称谓均根据加在基字的部位而得名。即加在基字前的字母叫“前加字”,加在基字上的字母叫“上加字”,加在基字下面的字母叫“下加字”,加在基字后面的字母叫“后加字”,后加字之后再加字母叫“再后加字”或“重后加字”。藏文30个字母均可作基字,但是,可作前加字、上加字、下加字、后加字的字母均有限。再后加字,在文字厘定中已经取消,只出现于文献中。
藏文书写习惯为从右向左。字体分两大类,即“有头字”和“无头字”,是根据字体的不同形式而得名。有头字相当于楷书,常用于印刷、雕刻、正规文书等,无头字相当于行书,主要用于手写。无头字又可细分为“粗通”(tshugs-thung),意为“笔画短促”;“粗仁”tshugs-rin),意为“笔画长”;“珠杂”(vbru-tsa),是一种笔画转折处棱角突出的行书字体。还有一种书写迅速、笔画简化的草写体,藏文叫“丘”(vkhyug),适合速记,其形体与印刷体差别甚大。卫藏地区盛行无头字,安多地区盛行有头字。
二、藏文的创制
关于藏文的创制,许多藏文史籍均把它归功于吐蕃王朝的大臣吐弥桑布扎。据载:吐蕃赞普松赞干布派大臣吐弥桑布扎等16人赴天竺(印度)求学、拜师。返藏后,仿梵文“兰扎体”,结合藏文声韵,创制藏文正楷字体,又根据“乌尔都体”创制藏文草书。但这一传统观点已受到许多学者的怀疑。他们以为创造藏文的并不是被人们一再颂扬的吐弥桑布扎,而可能在吐蕃(松赞干布时代)之前就有古代文字,是用来记录原始宗教经典的。甚至有的学者倾向于认为“藏文是依据象雄文创制的”。无论吐弥桑布扎以前有无藏文,至少这位杰出人物对藏文或进行了改造,或进行了另外的创造,其贡献同样是巨大的。
吐弥桑布扎为“吐蕃七贤臣”之一,其确切的生卒年月史书无载,“吐弥”是其族名,或可称为姓,“桑布扎”是其名。据传,今天的吞巴家族即其后裔,世居尼木县。
关于吐弥桑布扎创造藏文,伴随着许多生动、优美的故事。据说吐弥费力创造藏文是为了吐蕃人缺乏文字的诸多苦处。当时松赞干布从几百名聪明颖悟的青年中挑选16名优秀青年,在极艰苦的条件下由吐弥率领去天竺等处拜师求教,学习文字。最后其他15名青年由于严寒酷暑、气候不适等种种原因,辞离人世,惟有吐弥学成回到吐蕾,依照梵文模式,创制了藏文,一直沿用至今。据载,吞米·桑布扎创制藏文时,从34个梵文辅音字母中取出23个,从16个元音字母中取出5个,以构成藏文字母。同时,又根据藏语语音增加了6个辅音字母。
吐弥桑布扎创制藏文后,据《史记》载,还翻译了21种显密经典,如《宝曼陀罗尼经》、《十善经》、《般若十万颂》等经典,写成了《性入法》和《三十颂》等语法著作,在1300多年前能写成如此严密的语法学著作是难能可贵的,不但在中国遥居首位,在世界语言学发展史上也是发始较早的。
史载,吐弥创制藏文后,藏族地区开始掀起学习藏文的热潮。连松赞干布也拜他为师,在玛如宫潜心学习藏文,同时也翻译、学习、借鉴许多印度和汉地的文化,开启吐蕃人的智慧,同时哺育造就像噶尔东赞等一批杰人志士,松赞干布也因此有可能创立 “三十六制”等国家大法。
当代著名学者恰白·次旦平措评价吐弥桑布扎道:“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克服了千难万险在愚昧的升起了智慧的太阳,此其一;他作为译师的先导在学习吸收其他民族的先进成分为自己的文化方面树立了光辉的榜样,此其二;他不仅仅为使自己学有建树,而是为了全体人民能世世代代成为具有无上智慧的民族立下不朽的功勋,此其三;他在为藏学打基础和开创符合科学的藏学研究及如何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等方面做出了正确的引导,此其四也。”
1991年4月12日,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全体科研人员和职工聚集在图书大楼前,隆重举行吐弥桑布扎塑像揭幕仪式。塑像由洁白的汉白玉石雕成,高3米,其花岗岩底座高1.8米,塑像左手捧书,右手执笔,成坐姿,庄严而洒脱,自治区社会科学院院长拉巴平措在致词中说:“吐弥桑布扎是一位杰出的历史人物,他是藏文的创造者,是藏族第一位翻译家、教育家和语言学家。他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克服重重困难,为我们留了一分宝贵的精神财富,他的聪明才智成为我们整个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之所以塑造这尊雕嫁,就是为了缅怀他的光辉业绩,继承和发展藏民族的优良传统,倡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的社会风尚。”
可见,1300多年来,吐弥大师的德泽为一代又一代的所感动。实际上在布达拉宫,在山南的昌珠寺等处都有早期的吐弥的塑像。
三、藏文的厘定和使用
每种文字创制之初都不可能十分完善,需要在运用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渐规范,日益完善,藏文同样有一个发展过程。据藏文史籍记载,藏文在历史上曾进行过3次较大规模的厘定规范,分别是8世纪中叶—9世纪初叶,9世纪中叶,11世纪初叶。
从8世纪中叶墀松德赞(730—797)至9世纪初叶墀德松赞(?—815)时期,是藏文的首次厘定规范时期。这一时期出现了著名的九大译师,其中白若杂纳根据当时译语的发展和规范需要,编写了规范译语的翻译工具辞书《梵藏词典》。这是藏文辞书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吐蕃赞普墀祖德赞(热巴巾,803—841,即汉文文献《唐书》所记的可黎可足)时,集藏、印著名译师,专设译场,统一译名,规定译例,校订旧译经典,新译显密经典,进一步对藏文进行规范。藏史称此为第二次厘定规范。这次规范中形成的藏文结构、拼写规则、创造新词语、表达新概念的规则至今未变。
对这次规范,藏文史籍如《贤者喜宴》中记载得比较详细,主要内容有:第一,颁布厘定新词术语的“法令”,确定工作主持人为钵阐布·贝吉允丹和定埃增二人。第二,确定了翻译的三大原则,即翻译要符合声明学理论原则;译文要忠实原文;译文要通顺易懂。第三,制定了音译、意译、直译和改译的方法。其中音译规定:难以解释的虚字词或声明理论不宜意译的采用音译;多义词不能按它的某一义来译时,采用音译;一些词意容易使人发生误解或有歧义的,采用音译。第四,规定4条注意事项。尤其规定,各译场不得按各自方言土语翻译和创造新词术语,必须使用厘定规范了的语言;若确要创新字词,必须理由充足而有根据,新创造字词必须由赞普下诏批准后,方能使用。
这次文字厘定,严格而谨慎,成效很大。当时噶瓦·拜则、焦若·鲁益坚参、相(尚)·益西德针等藏族译师与印度班智达孜纳弥札、达纳希拉对旧译典籍进行修订,同时就显密乘典籍如何译法提出了处理方法,撰写了《语合二章》,确立了声明理论与藏语文互相吻合而又易懂的翻译原则。还对藏文词汇不规范以及译语中存在的混乱现象,搜集整理编辑了一部标准的藏梵文对照词典《翻译名义大集》,共收词语9565条,分283个门类,此书后收录于藏文大藏经的丹珠尔部杂部。这一时期,吐蕃从天竺聘请了很多班智达来藏,与本土大译师一起,按照规范了的藏文翻译编写了丰富的文献典籍。
墀祖德赞时期对藏文的新规范,影响很大。目前通行的藏文基本保留了这一个时期修订后的文字体系。某些原则和规定,至今仍闪烁着光芒。如上述第二条内容完全符合现代翻译要求的“信、达、雅”三原则;关于音译的原则规定也完全适用于现代。
吐蕃末代赞普达磨的五世孙阿里古格王意希沃之子大译师仁青桑布(958~1055)同入藏的天竺班智达善护、德护、智护一起,共同修订文字,厘定新译语。藏史称此为第三次厘定规范。
藏族历史上的几次文字改革,采取了调整藏文字母体系、简化正字法、规范词语,并立法推行等措施,不仅促进了藏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还对藏文的统一和推广应用,以及藏族文化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藏文在藏族地区得到广泛推广和使用。以藏文教学的学校遍及整个藏族聚居区,全国藏文报刊有20多家,出版藏文书籍的出版社有8家,承印藏文书报的现代化印刷厂有20多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0年6月发布的《文化的发展》中对藏语文在的使用和发展作了全面、扼要的介绍,我们不妨摘录于此,从中可以管窥藏文在藏族地区使用的情况。
自治区是藏族聚居地区,藏族人口占95%以上,藏语言文字是全区通用的语言文字。自治区高度重视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维护和保障藏族人民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先后于1987年和1988年颁布实施《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和《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各级政府依法落实保护和发展藏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在保障藏族人民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同时,使藏语言文字随着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而得到不断的发展。
藏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得到广泛使用。1959年民主改革以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活动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都使用藏文。各单位的公章、证件、表格、信封、信笺、稿纸、标识以及机关、厂矿、学校、车站、机场、商店、宾馆、影剧院、体育馆的标牌和街道名称、交通路标等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目前,自治区的广播电视每天藏语播出时间达20多小时。1999年10月1日电视台卫视频道开播之后,每天都播放藏语节目和藏语译制片。电影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牧区,每年保证有25部新译制的藏语电影在各地放映。藏文图书报刊发展很快,仅1989年以来的10年间就出版藏文图书441种,许多高质量的藏文图书还在国内外获奖。据统计,现有藏文杂志14种,藏文报纸10种。《日报》藏文版每天出版,大量稿件直接用藏语文采写、编辑,此外还投巨资建立了计算机藏文编辑排版系统,结束了铅字排版的历史。《科技报》和《科技信息报》都创办了藏文版,深受广大农牧民欢迎。所有文艺团体都用藏文创作节目,用藏语表演。
藏语文学习依法得到保障。自治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育体系,已经编译出版了从小学至高中所有课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藏语文的词汇和语法得到不断充实、丰富和发展。藏文专业术语规范化及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藏文编码已正式通过中国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藏文的信息化正在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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