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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文化—三国文化—三国军制

2018-01-29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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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文化—三国文化—三国军制,   魏(220~265)、蜀(221~263)、吴(229~280)三国的军事

    魏(220~265)、蜀(221~263)、吴(229~280)三国的军事制度。东汉末年,黄巾起义过程现的武装割据势力,经过混战兼并形成了魏、蜀、吴三国;鼎立的三国又不断为而争战。频繁的战争,促进三国军事制度在两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但各国因创建过程和地理差异,又有不同特点。
    军事领导体制 三国形成时期,起兵将军或王,都打着汉王朝旗号,亲自领兵,以其幕府为军事指挥机构。曹丕称帝后,魏军权集中于皇帝,置尚书、中书二省长官为军政辅佐。尚书省之下设五兵尚书曹,为处理日常军事要务的专门机构,并分置中兵、外兵、都兵、别兵和骑兵五曹郎,分理不同军队事务。凡有征伐,皇帝临时命宗室重臣为大将军或都督中外诸军事,总理参战诸军。后置而不废,成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末期,魏国军权旁落司马氏,司马昭相府实为最高军事机构。蜀国建立后,刘备废大司马,亲掌军权,并统兵征战,以诸葛亮任丞相的丞相府为统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关。刘禅当政后,诸葛亮掌军政大权,总揽全军。末年,则以大司马主管军政,以大将军加都督中外诸军事为最高军事统帅。吴国军政大权决于孙权,以左、右大司马掌军事行政,大将军或上大将军为最高统帅。孙亮即位后,置大司马为最高军事统帅。其后,通常以大将军冠督中外诸军事或领中外诸军事总掌全国军务。此外,三国设军师参议军务,或协助将帅统军。曹操于建安(196~219)初年设军师,他任司空后又设军师祭酒,继有中、前、左、右军师。后来,外军中也设置军师,如征南、征东军师。曹丕称帝后,高级武官下皆设军师,如太尉军师、大司马军师、大将军军师、抚军大将军军师等。蜀国早期有军师中郎将、军师将军,既当参谋又有指挥权,后来设中、前、后军师,也多为将军兼任。吴后期所设左、右军师,一般以左、右大司马兼任。
    地方军事机构,三国承汉,实行州郡领兵制。州刺史(州牧)或冠将军号,或以持节都督兼任,为辖境最高军政长官。郡太守加将军号者领郡兵,并置都尉专管。
    军队构成 三国形成时期之初,各起兵将领以将军亲自统军,兵力较少,并集中使用,实各为一支军队。赤壁之战奠定三国鼎立基础后,曹操同时要对付刘备、孙权,其中央军分为集中机动与分区镇守两部分:一部分集中于中央所在地,担任宿卫兼出征,称中军;另一部分由中央派遣,分别镇守京外,尤其是与蜀、吴邻近地区的军事要点,称外军。中外军体制随之形成。当时,孙权、刘备仍以将军或王开府(设立机构),统掌军政大权,实行中、前、左、右、后五军制。蜀、吴统治者相继称帝后,同魏一样,军队分中央军和州郡兵,中央军分为中军、外军。中军。  魏初,主要由曹操相府亲军转变而来的武卫、中领、中护、中坚、中垒等五营组成。正副统帅为中领军和中护军。后期,司马氏为准备代魏,扩充中军,兵力远强于外军。蜀中军的宿卫军主要有左、右羽林郎和虎步营、虎骑营,长官称部督或监。其他中军统帅不固定,有监军、都护、护军等称。吴中军以宿卫军为主,称羽林、武卫、虎骑等,首领称督或将军。外军。指由在京外各都督统领的军队。魏主要置于沿边诸州,由朝廷委宗室贵戚出任都督,统掌一方军事。有的还兼领太守、刺史,视其资望,加四征(征东、征西、征南、征北)、四镇(镇东、镇西、镇南、镇北)或四安(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四平(平东、平西、平南、平北)将军称号;有的同时辖两三州驻军。其权限有使持节、持节、假节等。蜀、吴外军将领,一般将驻地名冠于都督或督前为称号,如永安都督、江陵督等。州郡兵。即地方军,基本以刺史、太守私人部曲为基础增募组成。担负本州郡守备,有时也奉命配属或协同中外军征战,其长官由刺史、太守兼任,多带将军称号。魏在未置外军都督的各州,设监军1人,称监某州军事,以控制地兵。
三国军队,有步兵、骑兵、弩兵和水军等兵种。水军以吴最强,步、骑以魏为盛,弩兵以蜀最著名。三国总兵力,最盛之时约达80万~90万:魏40万~50万,蜀10多万,吴20多万。
    兵役制度 三国形成之初,沿袭东汉,主要实行募兵制。至建安年间,因长期战乱,逃兵增多,人口减少,募兵困难,曹操、刘备、孙权都开始逐渐实行不同名目的世兵制,以确保兵源。曹操将士兵家属集中居住,作为人质,并从中获取后备兵员。其兵称士,以服兵役为终身义务;其家称士家或兵户、军户。士家另立户籍,与民户分离,子孙世代为兵,士兵叛逃罪及家属。同时,规定士家女子不得外嫁,士死后寡妻遗女仍配嫁士家,以繁衍士裔。吴还实行世袭领兵制,将帅世袭,所统之兵亦世代相袭,家属随军营居。三国时期,除世兵制外,又用招募、收降、征兵补充军队。还以多种手段,从少数民族中获得大量兵员。如魏的乌桓兵、凉州兵,蜀的南中飞军、叟兵,吴的山越兵等。
    三国沿袭汉制,建有抚恤制度。如士卒死亡,要收殓葬埋,魏曾规定送至其家,官为设祭。对伤残将士,免徭役,授土地,给耕牛,分米谷等。
    管理与训练制度 各国注重以法治军,定有管理、训练一系列制度,并严明赏罚,以确保其施行。曹操颁布的《论吏士行能令》、《军令》、《败军抵罪令》等,魏军一直奉为治军的法令、制度。其主要内容有:行军、列阵、攻守、驻营和战船停发等,均得按指挥信号行动,违令者斩;战场上士兵紧随本队旗帜,不得乱位,临阵逃脱者,一律斩首;家属隐藏逃回士兵逾一日不报,同罪;行军不得损坏庄稼等。还规定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三国的将领出征或镇边戍守,皆以家属为人质。魏、吴还设校事,监察军民隐事。军队有轮休制度,魏、蜀休假人数常为五分之一。各国都较重视军事训练,建有训练基地,诸葛亮在成都附近以八阵图演练军队,曹操作玄武池培训舟师,孙权利用江湖大练水军,收效显著。魏在每年立秋后举行阅兵,号曰“治兵”。
    后勤保障制度 三国军队补给,主要由政府筹办。军粮、依靠租调和屯田收入,其中屯田收获的军粮比重很大。屯田有民屯和军屯。魏国军屯又分军队屯田和军户屯田。军队屯田,主要由驻守与吴、蜀临近地区的外军担任,按建制由各级军官管理,且耕且守,耕战结合。军户屯田,由军事系统的农官度支中郎将、度支校尉和度支都尉管理。蜀军屯主要在与魏接壤的汉中地区,有时与农民杂错垦耕,但原建制不变,由当地长官担任督农,指导屯田。吴的军屯多是士兵和家属一起耕作。吴还实行奉邑制,赐给统兵将领若干县邑,用其租税收入供给部曲及所统之兵,奉邑多少根据官职大小和领兵数量而定。
武器装备,由官府作坊制造,设军官监造。相传蜀诸葛亮曾改制成一发十矢的连弩,装备部队。各国均有造船基地,吴国在武昌(今湖北鄂州市)所造“长安”号,可载士兵千余人。物资运输,主要靠牛马骡驴和车乘,传说蜀用“木牛”、“流马”运输,提高了山区补给效率。
    另外,三国袭用汉时边防烽燧制度,建有守望、报警和其他通信设施,沟通京城与边防、督将与部属间联系。军事文书由驿站传递,魏还定有在急信上插鸡毛的制度。
    三国军制突出的特点是:中央军建立中外军体制、普遍实行世兵制和大兴军屯。这是当时政治和经济的产物,与军事斗争相适应。但后来外军势力膨胀,至东晋,中央已无法控制、指挥。世兵制有较强人身依附性,对后世士兵地位低贱化和门阀制度的形成有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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