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网 头条 历史文化

巴蜀文化—三国文化—简述三国法制

2018-01-29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浏览:714
转发:0
评论:0
巴蜀文化—三国文化—简述三国法制,   一:法制建设    经过东汉末年的长期战乱,形成了魏、蜀、吴三国鼎立的局面

    一:法制建设 

    经过东汉末年的长期战乱,形成了魏、蜀、吴三国鼎立的局面。在半个多世纪的统治过程中,其立法活动先后经历了两个阶段。 

    三国初期,社会形势还很不稳定,各国尚不具备制定新法的条件。同时,三国统治者都在争夺“汉室”正统地位,也不便于彻底废除汉律。所以,第一阶段基本属于沿用汉律。

    曹操明确提出“制定之化,以礼为先;拨乱之政,以刑为先”的立法思想,非常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在他统治期间,除制订《甲子科》外,还“嫌汉律太重,故令依律论者听得科半”。他虽然将汉律的量刑标准减半实施,但实际上基本仍是沿用汉律。

    蜀汉政权建立初期,诸葛亮、法正、伊籍、刘巴、李严五人就曾共同制定《蜀科》,作为国家基本大法。在随后诸葛亮执政期间,又陆续制订了大量“法检”、“科令”、“军令”等特别法规。但是刘备是以“兴复汉室”自居的,因而始终以恢复和沿用汉律为己任。

    东吴政权于黄武五年和嘉禾三年制定过两次“科条”、“科令”,但它也未对汉律作出较大修改,基本仍以沿用为主。

    第二阶段属制订新法阶段,开始于魏明帝即位以后。由于汉律已不能适应当时的社会需要,他于太和三年下令改革刑制,命司空陈群等人参考汉律指定魏法。这次共编成《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及《尚书官令》、《军中令》总计一百八十余篇,分别作为刑事、民事、军事、行政等各方面律令法规。其中《新律》最为重要,系曹魏一代国家的基本律典,一般称为魏律。

    《新律》早在隋代以前就已经失传,《晋书`刑法志》保存有《新律序》的部分内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改革刑罚制度。提出与墨、劓、悱、宫、大辟有别的新五刑概念,不再将汉代法定的宫刑和斩右趾刑固定在内,标志着肉刑有进一步被劳役刑取代的趋势。针对汉代夷三族等酷刑,《新律》还缩小了族刑连坐范围,规定凡“大逆无道”罪,本人腰斩,“家属从坐”,但不诛及祖父母和孙子等隔代之辈。这些改革促进了刑罚制度的发展进步。

    官僚特权法的加强:汉末以来,豪强地主阶级经济势力不断扩大,官僚地主集团垄断地位日益加强,一部分世家大族在既得利益的驱使下,极力维护儒家强调的社会等级秩序,拼命用法律手段建立和巩固士族门阀制度,促进了封建世袭特权法的急剧发展。

    因此,曹魏政权制订《新律》时,为了笼络官僚贵族集团,以《周礼》的“八辟”之法为蓝本,将“八议”制度首次定入律典,标志着官僚贵族司法特权正式法律化、制度化。

    八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二 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变化:

    魏明帝在廷尉中增设博士一职,负责教授法律,培养司法人员,成为我国最早设置的专门从事法律教育的机构和官员。

    地方仍然行政与司法不分,行政机关兼理司法审判事务。

    皇帝直接审判录囚:

    魏明帝常说:“狱者,天下之性命也。”在太和三年特意把平望观改名为听讼观,将其变为凌驾于廷尉之上的临时最高法庭。“每断大狱,常幸观临听之。”

    完善死刑复奏制度:

    为了慎重对待和处理死刑重罪,也为了皇帝直接控制大案要案,魏明帝在青龙三年下令廷尉及各级狱官,对要求恩赦的死罪重囚,要及时奏闻朝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 没有了 ———
编辑:阿族小谱

相关资料

展开
发表评论
写好了,提交
{{item.label}}
{{commentTotal}}条评论
{{item.userName}}
发布时间:{{item.time}}
{{item.content}}
回复
举报
点击加载更多
打赏作者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 请选择您要打赏的金额 —
{{item.label}}
{{item.label}}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返回

更多文章

更多精彩文章
打赏
私信

推荐阅读

· 巴蜀文化—三国文化—三国兵制
公元一九二年,士夫官僚集团成员曹操带兵青州黄巾军,收得降兵三十余万,他从中挑选精锐,扩充自己的队伍,组成新军“青州兵”。一九六年,曹操借口洛阳残破,把汉献帝接到由他控制的许县,暂定许为汉都。同年,鉴于长期兵荒马乱,人民流亡,土地荒芜,各地粮食和兵源都发生危机,曹操又在许下募民屯田,以后更在其势力范围内的“州郡列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这样,曹操在军事上有了精锐强盛的部队,在政治上“挟天子以令诸侯”,在经济上也有了雄厚的基础,再加上他能够笼络豪强大族和士夫官僚,善于招贤用将,终于统一了北方。这时能够在军事上和他进行较量的,只有刘备和孙权两股割据势力。二零八年,曹操用汉献帝的名义任命自己为相国,以后又封为魏公,进爵魏王,国家大权一手独揽,使东汉帝国名存实亡。公元二二零年,曹操病故,其子曹丕代汉称帝,国号魏。次年,刘备在成都称汉皇帝;又过...
· 巴蜀文化—三国文化—三国军制
魏(220~265)、蜀(221~263)、吴(229~280)三国的军事制度。东汉末年,黄巾起义过程现的武装割据势力,经过混战兼并形成了魏、蜀、吴三国;鼎立的三国又不断为而争战。频繁的战争,促进三国军事制度在两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但各国因创建过程和地理差异,又有不同特点。军事领导体制三国形成时期,起兵将军或王,都打着汉王朝旗号,亲自领兵,以其幕府为军事指挥机构。曹丕称帝后,魏军权集中于皇帝,置尚书、中书二省长官为军政辅佐。尚书省之下设五兵尚书曹,为处理日常军事要务的专门机构,并分置中兵、外兵、都兵、别兵和骑兵五曹郎,分理不同军队事务。凡有征伐,皇帝临时命宗室重臣为大将军或都督中外诸军事,总理参战诸军。后置而不废,成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末期,魏国军权旁落司马氏,司马昭相府实为最高军事机构。蜀国建立后,刘备废大司马,亲掌军权,并统兵征战,以诸葛亮任丞相的丞相府为统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关。刘禅当...
· 巴蜀文化—三国文化—三国简史
在东汉王朝的政治舞台上存在三种力量,外戚、宦官、士人。他们之间为了争权夺利,存在着互相利用、斗争等种种关系。在皇权强大的时期,皇帝可以控制他们,使之为政权很好的服务。但是遇到皇帝幼小,无法有效控制局面,他们在政权中所起的腐蚀作用就会直接导致政治腐败甚至灭亡。1、外戚:东汉皇帝立皇后讲究门当户对,多以功臣或大臣的女儿为之。由于东汉政权本来就是在豪强地主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他们在朝中往往拥有极大的势力,家族中的子弟宾客、亲戚故旧多在中央以及地方郡县中做官吏,对皇权的威胁很大。汉光武帝时期,这一点表现得不明显,而继位的汉明帝、汉章帝也能够很好的控制局势。汉明帝讲究以法治国,以严厉的法制控制豪强地主不得胡作非为。妹妹馆陶公主曾经求明帝任自己的外甥为郎,明帝不答应,而赐钱千万。对大臣们说“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受其殃,是以难之。”汉明帝时期,是东汉吏治最好、百姓安居乐业的时期。汉章帝继位...
· 巴蜀文化—三国文化—三国将军职
大将军:金印紫绶,位同三公,秩万石,魏国为第一品。《晋书·职官志》“大将军,古官也。汉武帝置,冠以大司马名,为崇重之职。及汉东京,大将军不常置,为之者皆擅朝权。”魏国以夏侯惇、曹仁、曹真、曹爽、司马师、司马昭为之,蜀国蒋琬、费祎、姜维为之,吴国诸葛瑾、诸葛恪、孙峻、孙綝为之。大司马:金印紫绶,位同三公,秩万石,魏国为第一品。魏国以曹休为之,蜀国以蒋琬为之。骠骑将军:金印紫绶,位次大将军,秩万石,魏国以骠骑将军开府持节都督者为第一品,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第二品。车骑将军:金印紫绶,位次大将军、骠骑将军,秩万石。魏国以车骑将军开府持节都督者为第一品,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第二品。卫将军:金印紫绶,位次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秩万石。魏国以卫将军开府持节都督者为第一品,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第二品。诸大将军:大将军之上加各种名号者,三国均置。金印紫绶,位次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秩万...
· 巴蜀文化—三国文化—三国风尚
三国时代,风尚与后世不同,有不可思议者,以纳妾为例,曹操一纳张济新寡,二纳何进子妇,三纳秦宜禄妻,还为儿子曹丕娶了袁熙的老婆,即甄后。刘备还曾纳刘帽之妻吴氏,孙权纳陆尚之妻徐氏。孙浩杀死张美人,又抢张美人的姐姐,前仆后继。新张美人死,孙浩为治丧半年,人们都以为他死了,要立新皇帝,他才从坟墓中钻出来,真是无情人偏做有情种,想美人想得死去活来。曹操自己纳张济之妻,又为儿子纳张济侄子张乡的女儿为妾,这不是乱伦吗?孙权有二女,大女叫大虎,小女叫小虎,大虎先嫁周瑜之子周循,周循早死,孙权又把大虎转嫁给全琮。小虎先嫁朱据,朱据被"赐死",孙权又把小虎转嫁给刘纂。大虎后来还与侄辈孙浩私通。有些是风尚如此,姑且不论是好风尚、坏风尚,有些则不是,什么是人伦纲常、礼义廉耻,什么节妇烈女,全都毫无顾忌。真是世风日下!

关于我们

关注族谱网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相关推荐,订阅互动等。

APP下载

下载族谱APP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
扫一扫添加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