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文化—徽学—杏花村实属安徽贵池(三)
说杜牧的“并州之游,是以一个普通旅客身份出现的,因而在并州道中‘行役苦吟’,思醉遣乏,遇雨而寻酒家,而有诗作,是情顺理合的”。
唐诗多出于宋以后文人收辑,常有一诗互见两集的,或彼作误此者有之,或律去首尾者有之。杜牧《樊川文集》二十卷,是杜牧生前嘱托其外甥裴延翰编辑并作序的,当属可信。但《樊川别集》则是北宋田槩所辑,连同后人收辑的《外集》,因别择不严,混入了李白、张籍、赵嘏、李商隐等人之作,甚至有无名氏之作,或他人赠杜牧之作,可信度较差。据编纂杜牧年谱、《杜牧传》的缪钺教授考证:“我以前作杜牧年谱,考证杜牧生平事迹,每年行踪,历久可考,他未到过并州和边塞”。“别集中如《边上春秋》、《青冢》、《边上胡笳三首》、《并州道中》诸诗,也都可疑……可能是他人作品混入者。”(15)杜牧一生著述颇多,从未言及到过山西。从晚唐和北宋人所撰写的各种文献,以及古《山西通志》、《汾州府志》、《汾阳县志》中,从未有过杜牧涉足今山西境内的任何记载。在清乾隆《汾阳县志》的“艺文”卷中,共收有9位唐代诗人的12首诗作,但名无杜牧、诗无《清明》和《并州道中》。从《并州道中》诗的内容看,既然是“戍楼春带雪,边角暮吹云”,怎么能说杜牧“在并州道中‘行役苦吟’,思醉遣乏,遇雨而寻酒家”呢?既然是“极目无人迹”,哪里有“路上行人”,又在哪里寻到牧童,问酒杏花村呢?
综合上述“天、地、人”等三个方面的辨析,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杜牧涉足山西、到过汾阳杏花村并作《清明》诗。而《杏花村里酒如泉》一书硬把杜牧《清明》诗吟杏花村说成是汾阳杏花村,实属穿凿附会。因此说,“杏花村汾阳说”是不能成立的。
二
1989年4月南京出版社出版由陈济民主编主撰的《金陵掌故》一书,其中《杜牧诗吟杏花村》文中指出:由于《清明》诗作者杜牧“没有在诗中留下注脚和暗示,以致各地对杏花村引起纷争。已出现的有安徽贵池说、山西汾阳说、湖北麻城说,殊不知杜牧所吟的杏花村原是在南京”。(16)其主要理由:一是有历史文献佐证。宋代乐史(930-1007)《太平寰宇记》在升州江宁条下记载:“杏花村在县理西,相传杜牧之沽酒处。”清嘉庆年间《金陵历代名胜志》、清陈作霖《风麓小志》和民国年间《首都志》等,均有南京杏花村“谓杜牧之沾酒处,信然”说。二是《清明》诗为唐大和七年(833)春夏间,31岁的杜牧由宣州赴扬州任上,往来于大江南北,“予过金陵”时所作。上述理由,事出有因,论据有错。
明正德十四年(1519)《江宁县志》、清嘉庆十六年(1811)《新修江宁府志》和同治年间续辑的《江宁府志》(光绪辛已年即1881年修成)等三种志书上均记有杏花村。其中明正德《江宁县志》“卷之六”中记有:“杏花村在京城西南隅与风凰台相近,村中人家多植杏村,间竹成林。成化年间(1465-1487)成国庄简公时,司留钥因视城经此,爱之。赏值杏花开,命驾一赏。是后游者每春群集,遂成故事。”在清嘉庆《新修江宁府志》卷之八中“古迹”记有:“杏花村在城西信府河凤凰台一带。皆是明代士大夫园亭多在此。寰宇记谓即杜牧沾酒处。陋甚。”清道光四年(1824)刻本《上元县志》和同治十三年(1874)刻本《上江两县志》均查无“杏花村”。但是《上元县志》卷二十四中,收有杜牧《泊秦淮》、《江南怀古》和《杜秋娘》等三首诗。其中个别志书,因审核不严,记载有错,误传后人。
《杜牧诗吟杏花村》文中所提《太平寰宇记》在升州江宁条下记有,“杏花村在县理西,相传杜牧之沽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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