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历史—蚌埠历史—固镇濠城垓下历史沿革(二)
次年二月,“吕王产徙为梁王,梁王不(蚤)之国,为帝太傅,且“更名梁曰吕,吕曰济川”,使吕产仍做吕王,更显示出吕雉对吕产的厚望。
高后八年(前180)七月,吕雉“病甚,乃令赵王吕禄为上将军,军北军;吕王产居南军”。不久,吕雉死,“遗诏……以吕产为相国(丞相),以吕禄女为帝后”。吕产、吕禄“矫制以令天下”,妄图篡汉。原为刘邦部将的太尉(全国最高军事长官)周勃、丞相陈平,联合实践刘邦的盟约,以破竹之势击杀诸吕及其叛军,并“分部悉捕诸吕男女,无少长皆斩之”。九月,周勃、陈平迎立刘邦八子之四的代王刘恒即位,是为汉文帝。
吕产被封于洨国,前后达17年之久。交国既是吕产飞黄腾达的发迹地,也是他身败名裂的丧魂处。
洨 县
汉武帝征和元年(前92年),交国被废,改置洨县,属豫州沛郡。新莽时期(公元9-23年)更名育城县。东汉建武元年(公元25年)复名洨县,属豫州沛国(由沛郡改)。三国时期,曹魏(220-265年)废谷阳县(治今固镇浍河南岸谷阳城,遗址尚存),并将其东半部划入洨县,初属豫州谯郡(治今亳州市),后属汝阴郡(治今阜阳市)。西晋时期,交县属豫州沛国,东晋十六国时期初属豫州沛郡(由沛国改);咸和二年(327年)沦于后赵 , 升平三年(359年)沦于前燕 ,太和五年(370年)沦于前秦;太元八年(383年)复归东晋,隶属不变。
洨县在两汉时期最为辉煌,它孕育了四位大名鼎鼎的人物。
西汉交县人陈咸,字子康,《汉书》有传。陈咸初为郎,多次指责皇帝近臣,并数十次上书言事,而升为左曹。元帝在位(前48-33年)时升任御史中丞,主管州郡事务和刺史考核。他因指控中书令石显独断专行,反被其诬告下狱而废为庶民。成帝在位(前32-前7年)时被起复,历任长史、冀州刺史、谏议大夫,楚国内史、北海郡和东郡太守等职,因涉嫌京兆尹王章一案而被罢免,后起复任南阳太守,却因烂用酷刑和贿赂权贵被调任少府等原因,被丞相翟方进罢免,两年后经红阳侯立举荐为光禄大夫给事中,也被翟方进罢免,直到翟方进因皇室内争而自杀后,他才被起用为尚书。王莽辅佐平帝时多改汉制,且杀害反对者,陈咸愤而辞官。王莽篡汉登基后诏令陈咸为掌寇大夫,他称病拒绝,且责令儿子陈参、陈丰、陈钦同时辞官返里,自己闭门整理所存律令、书文以珍藏,直至病死葬于今浍河南岸的陈渡村(属固镇县王庄镇)。按《宿州志》载:“汉尚书陈咸墓在州东南八十里故交县城南,乾隆初土坍见石门,有汉篆曰‘陈公咸墓’。”
东汉洨县人陈宠(?-106)字昭公,陈咸的玄孙,史称良吏,《后汉书》有传。他初为州郡吏,后到司徒府任辞曹而掌“天下狱讼”,因执法公正而“服从心”。他代司徒鲍昱撰写法学专著《辞讼比》7卷、《决事都目》8卷,被御批为办案的法律依据。章帝即位(公元76年)后,陈宠升任尚书,主张严明之后“济之以宽”,奏准废除“烦苛之法”,并复审案件50余起。和帝即位(公元89年)后,窦太后临朝称制,陈宠险遭太后之弟、操纵朝政的待中窦宪的陷害,幸得夏阳侯窦环相助而先后调任泰安郡和广汉郡太守。窦宪任大将军(实权仅次于皇帝)北征匈奴时,陈宠拒不送礼而深受和帝赏识,被任命为掌管中央财务的大司农。永元六年(公元94),陈宠任“掌刑狱”的廷尉,多次审理疑难案件,“济活者甚众”。永元九年(公元97),陈宠因狱吏与犯人勾结而涉嫌下狱,但被诏令免刑,拜为尚书,又转任掌管接待外宾的大鸿胪。永元十六年(104)十月,陈宠升任司空,号称“任职相”。其墓位于今湖沟集东南,俗称“凤凰古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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