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化—吴地风物—旧时的村规民约
江南农村,人口稠密,生产发达。历史上广大农村为种好农田,农民们懂得保护自然资源,并为保证大家生产有序,各村都有一些不成文的村规约法,大家也都遵守,很有效果。
抢河泥
农村每个村庄的村边田头,都有二三条“上浜河”,也叫“漕河”。这种河不通大河,是“死浜”,水面约一二十亩到三四十亩。河边树木葱郁,杂草丛生。每到秋末初冬,落叶掉河下沉,加上平时下雨的泥水冲积,河底下积了厚厚一层“河泥”。农民们用小木船和罱网把河泥罱起来,与稻草和“红花草”一起搅拌、沤制成“草塘泥”。这是一种极好的有机肥料,肥效好,肥力长,做水稻的基肥,壅多了也不会伤稻,又减少农本。农民们视这种肥料为农田之宝。为使农田都能壅上这种肥料,所以规定只能属于那条河“起水”的农田才能罱取,并约定一个日期,大家一齐罱取,农民称之为“抢河泥”。抢河泥一般都约在农历正月上旬的某日,这时正是农闲,各家又都在家过年。农民们为了种好水稻,争取多收粮食,各户都想多罱一些河泥壅田,因此很早就到别村去约请罱泥高手。一到抢河泥那天,很多木船在天还未大亮时,就早早下河罱河泥了。一天抢下来,已基本足够,如果还不够,还可在第二、三天罱取,这称之为“淘浜”,不过肥源和质量就差多了。
起水田
农村的上浜河,是天然的蓄水库,也是农田灌溉的主要水源,农民们极为重视,从不轻易把水放走。过去农村没有机电灌溉,种水稻所需的水,都是农民用脚踏水车或“牛水车”车水灌溉农田。上浜河水源有限,为保证农田灌溉,规定只准沿河“起水”的农田才能取水,并予登记注册。起水田一般在河的周围,即使土地(水稻田)买卖,也在契约上注明属那条河起水,以落实灌溉水源。若遇干旱年分,各村都要增加水车,日夜“抢水”,做到人停水车不停。只要灌的是注册的起水田,便不会发生纠纷。有时村与村之间,还以起水田多少规定水车,以免发生矛盾,保证农田灌溉。
养家鱼
农民们利用上浜河的水面资源,放养青、草、鲢等“家鱼”。逢年过节,他们把放养的鱼捕起来,按份分给各户,便是农家餐桌上的一道佳肴,而河中自然生长的鲫鱼、黑鱼等称为“野鱼”。为保证家鱼正常生长,严禁钓、扳、叉等一切捕捉,如有违犯,即予以处罚。记得有年夏天,我们村上有人看见一条鱼正在河滩觅食蛳螺,他以为是黑鱼,便用鱼叉把鱼叉起,拿起来一看是一条青鱼,他急得哭了。他祖父看到是条禁捕的家鱼,也急了。连忙向村上的长者报告,并表示愿意受罚。后经公众议定,罚他家的水车,无偿给村上公用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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