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湘文化—人文历史—湖南祁东破旧婚姻观(二)
随母下堂的女青年,如果不是随着母亲同时下堂而下堂的,都要为亡父为"丧外事"。即在结婚前三天,由男方出钱办些祭品送到女青年的祖父母家,女儿拿上三牲酒醴,摆在父亲的坟前,跪跪拜拜,祭奠一番。
随母下堂,除了不要过门礼外,一切照正常结婚的规矩办理。
填房亲
男人结婚不久,其妻还没有生小孩就去世了。因此,房里需要一个女子来填补。这填补的女青年又是未嫁过的,就叫填房亲。
一种是姐妹填房。祁东房歌唱道:"姐姐已死亡,妹嫁姐夫郎,得了姐夫财,不要赔嫁妆。"这是指出嫁的姐姐或妹妹死了。姐姐嫁给妹夫或妹妹嫁给姐夫,这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姐或妹生前和姐夫或妹夫的关系很好,两个亲家也很和睦,姐妹属于正常死亡;二是姐夫人口好,又很年青,有所作为;三是姐夫的家庭条件优越,姐或妹的嫁妆多。这样,妹妹才愿将身许给姐夫。当前这类情况较少,但是,并未绝迹。
寡妇转婚
转婚是针对寡妇而言的。寡妇需要改嫁,但因宗族主义的束缚,限制她只能嫁给亡夫的伯、叔兄弟,叫做"转婚"。转婚分强迫婚和自由婚两种。前者,是亡夫家里的伯、叔兄弟娶不到妻子,或是中年丧偶,无法再娶,恰遇自家的兄弟去世,弟妇又要改嫁,就采取强迫手段,迫使寡妇转婚。后者,是寡妇愿意嫁给亡夫家的伯、叔兄弟或同族人。这是寡妇认为自己的儿女多,家庭负担大,如果再嫁,又难找到适当的家庭和互相了解的对象。同时,男方也认为自己找一个较好的对象很难,于是双方同意;也有的出于本族或兄弟的骨肉之情,看到亲人死去,遗下来的后代无人抚养,愿意承担这一负担,和嫂嫂结婚,这是自由结婚。生活是较美满的。
"寡妇转婚"是不举行婚礼的。转婚那天晚上,男文字有里办一桌便饭,请来傍亲叔侄聊聊天,就算结婚。结婚后,遗子仍属亡者之后,也有抚为已子的。
生女亲
所谓生女亲,就是指已经出嫁的妇女,其夫还没有死,她又嫁给了别的男子。出现生妇亲的原因有三个:一是退婚妇女。女青年未出嫁,但已订了亲。为了某种原因双方都不愿意结婚。于是,双方的父母便请来双方的伯叔亲友,办一桌酒席,经过和睦商谈,达成退婚协议,这种退婚女子,嫁给别的男青年,尽管她没有出嫁,但已定过男人,也叫生女亲。二是男方不要的老婆。在旧社会里,男子可以任意摆布自己的妻子,有的甚至把自己的妻子卖给别人或拿去抵债,凡同这种妇女结婚也叫生女亲。有的女子在出嫁后,其夫一直外出不归,夫妻"生不会面,死不烧香",女方被迫改嫁,也叫生女亲。三是迫婚。因为女方年轻漂亮,丈夫家里很穷,被有权势的男人看中了她,便千方百计地出钱收买或以势逼婚。不过,这种男子也还要将自己的八字和那出嫁妇女合庚,如果相合,就想办法弄回家做自己的妻子。也有的私通对方,躲到自己家几个月,待前夫失望或结婚后方才露面的,这种事,当然只有有钱有势的恶霸家庭才做得出。
验红婚姻
祁东西城的少数地方还有这种恶俗。验红的做法是:把新娘迎进屋后,先不拜天地,而是稍息后便同新郎入洞房,然后由伴娘拿着手绢给家长看,如果手绢能说明新娘是"黄花女",就马上鸣炮拜堂。父母、丈夫及亲人都万分高兴。如果验的结果被认为不好,新娘就会被逐回去。即使不逐回去,公婆也看不起。这种验红婚俗是残害女青年的"杀人刀",有的女青年受冤而死,因为处女膜因劳动也会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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