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湘文化—人文历史—湖南祁东破旧婚姻观(一)
招郎婚姻
招郎,用祁东话说,就是男的嫁给女的,或者说女的讨了男的。多半都是女的没有兄弟,父母为了传宗接代,继承祖业,从外面招进一个女婿作儿子。他们生下的小孩,跟女方姓,是女方父亲的孙子。
招郎在旧脑筋的人看来,是件很不光彩的事。确实也有丈夫受女方家庭的约束,而且被周围群众歧视的现象。有的就骂"招郎崽"、"没出息";有的甚至说打就打。因此,过去一般青年人是不愿意招郎的。被招者,多半是家境贫穷,兄弟多而无法娶亲的。"高山有好水,平地有好花;人家有好女,无钱莫想她。"这是穷人无钱娶亲的真实写照。当然,也有女方家庭条件和个人才貌都要比男方好的,男青年纯属追求对象或财产才去招郎的,但这毕竟是少数。
招郎也要凭"媒妁之言"。丈夫喊妻子的爹妈不喊岳父母,而是喊爸爸、妈妈,他在女方家里生活、劳动直至去世。但是,也有在女家,跟其父母不和,或与邻居不睦,中途和妻子一起迁回去的。也有因岳父母双亡,带着妻子的全部家产回到自己家里定居的。
棉花换纱
是祁东的一种较为普遍的交易婚姻,是做父母的因为自己的儿子娶不到老婆所采取的一种做法。或者因为家贫或儿子有某些缺陷,无法结婚,便利用自己家里有女这个条件,采取"棉花换纱"的方法来达到娶上媳妇的目的。"棉花换纱"的首要条件是你嫁一个给我作媳妇,我嫁一个给你做媳妇,在两方有利,互不吃专职的前提下才能达成协议。这种婚姻,也是父母包办的婚姻,男女本人都没有自主权。女青年虽然不同意嫁给对方,但在父母的压力下或为了哥哥、弟弟要结婚,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和放弃自己的追求,违心地与对方结婚。所以在后来往往家庭不和睦。闹得两家惶惶不安。这种桎梏青年一代的包办婚姻恶俗,是应该革除的。
血肉亲婚
同父异母或异父同母的兄妹结婚,叫做血肉亲。这种情况,在祁阳、祁东一带,偶而也有发生。血肉开亲的原因大致是寡妇改嫁时带了亡夫的儿子去做继崽,但后来又生了一个女儿,等他们长大后,父母便动员这对同母异你的兄妹结婚,不管他们同意否,都得照办。还有一种情况,是男人结婚后生下一个男孩就死了妻子,续娶的老婆,又正好生了个女孩,长大后结婚。这种婚姻,不管是"同地各天"或"共天各地"的兄妹,都不举行婚礼。到了结婚那天,父母亲把他们兄妹俩叫到一起,交待几句,欢欢喜喜地吃餐晚饭,然后,兄妹俩自动睡到一个床上,开始了夫妻生活。结婚后,对其父母还是原称,不叫公公婆婆,生下小孩后,小孩则喊父母亲的父母亲为祖父祖母。这种血肉亲,一般生活比较和睦,但是往往先下带先天性疾病的下一代来。从优生学观点看,是不好的。
随母下堂
随母下堂,是女青年随着母亲嫁到同一家去做继父的儿媳。祁东歌谣很形象地唱了这种婚姻。说"老配老,小配小,烂柴搭蔸老。"
随母下堂是一种"巧婚"。因为一般的寡妇改嫁,亡夫所遗子女都是继儿继女。要形成随母下堂,就得要具备两个起码的条件:一是寡妇有女,正当出嫁年龄;二是寡妇要嫁的男人有儿,也是正当娶妻年龄,并且和寡妇的女儿年龄相当,八字相合。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媒人说合,老两口同意,母女俩便同日嫁给父子俩,成为老少两对夫妻。
另一种做法,是指继女随母下堂。寡妇结婚时,其女儿年龄尚幼,新夫的独生子年龄也不大,开始是做继女的名义随母生活的。但是后来,继女和继父的儿子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因为家庭生活的优越或双方慢慢产生了爱情,他们便自愿结婚。尽管不是母亲出嫁时嫁的,但毕竟是母女俩嫁给父子俩。因此,祁东人称这种配婚,也叫随母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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