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湘文化—人文历史—书院文化与中国古代大学文化(二)
书院学术创新成果与教学活动相结合,不但为教学活动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也极大地推动了学术创新。学术大师们的《语录》、《文集》中有大量的书院师生答疑问难的记录,而这些记录是书院大师学术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学术的发展经历了三次高潮,即宋代的程朱新儒学、明代的王湛心学、清代的乾嘉汉学和实学都与书院息息相关。书院改制之后,胡适先生曾经就感慨过:“书院之废,实在是吾中国一大不幸事。一千年来学者自动的研究精神,将不复现于今日”。
书院的教化精神
书院的出现却使得传统中国的社会教化局面发生了显著变化,她发展成为以文化传播与普及为核心的社会教化的重要机构,这是书院直接为社会服务的重要方式。
首先,在宋代以来的绝大多数时期,书院数量都是多于官学的。清代新创建的书院达3757所,修复前代书院608所,两项共计为4365所。数量如此巨大的书院遍及全国各地,成为开展社会教化的主要机构,其教育教学功能的发挥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教化的实施。
其次,在传授对象方面是极为开放的。书院招收生徒虽然有严格的名额限制,但书院教学是面向广泛的社会群体的,实行开放式的办学。
再次,书院通过自身的学术活动与服务社会来实现社会教化。明代中后期发展成熟的书院讲会,不仅是学术交流的重要场所,而且也是社会教化的重要途径。
从总体上而言,中国大学体制应属典型的舶来品,这是由近代中国特定政治社会条件所决定的。然而,制度移植的合理性并不意味着大学文化也可以照搬,因为文化是历史积淀的产物,也是一个民族精神的重要体现。正如梅贻琦先生所言:“今日中国之大学教育,溯其源流,实自西洋移植而来,顾制度为一事,而精神又为一事”。大学文化的构建需要在充分挖掘包括书院文化在内的优秀传统基础上,对其精华部分加以现代化转化,使中国大学文化呈现出中国气派、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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