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湘文化—湖湘溯源—湖南建省年代考疑(四)
众士子俱赴臣处具呈:以为湖南分闱既蒙皇上特恩矣,但湖南、湖北学差一人,则一岁一科考试,不能两次到湖南;至乡试之期,又不能两处录遗才。如再添一学政衙门,……则一岁一科考试及录遗才俱得其宜。(17)
此折上奏之后,引起了雍正的注意。这年六月,王朝恩接替魏廷珍到湖南任巡抚(18),雍正面谕王朝恩到湖南后调查湖南士子及地方官对此事的态度,“查议具奏”(19) 。到雍正三年,朝廷正式向湖南派出了湖南学政(20)。据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学政年表》的记载,此任湖南学政由翰林院侍讲学士黄鸿中担任,于雍正三年二月乙亥(十二日)派出。
这样,到雍正三年,湖南已经具备了行使民政、财政、刑政、教育等职能的行政机构,基本上具备了完整的省政。而且如前文所引,偏沅巡抚也已于雍正二年改称湖南巡抚,湖南应该是一个独立的省份了。但在雍正七年五月甲子(初十)的一条上谕中,仍将湖广当作一省:
谕户部:朕闻各省粮船过淮,……该管衙门官吏胥役人等,额外需索陋规,以致繁费甚多,运丁重受其累,……又如昔年浙江、湖广二省粮船,因私忿小怨,遂致操刀持戈,杀伤多命。(21)
这是何原因?原来清朝有官员不得在本籍省内任职的回避制度。此时湖南、湖北仍被视为同省,湖南、湖北两处籍贯的官员不得在湖南、湖北境内任职。在上面这个上谕发布后的第三天,即雍正七年五月丁丑(十三日),这个规定被打破了。这天雍正发出上谕:
谕内阁:向来有司官员补授之时回避本省,朕思江南之上江、下江,湖广之湖北、湖南,陕西之西安、甘肃,虽同在一省之中,而幅员辽阔,相距甚远。定制各设巡抚、司、道以统辖之,其情形原与隔省无异。则官员选补,不过有同省之名,而并无嫌疑牵制之处,……嗣后,凡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甘肃诸处,府、州、县以下官员得本省之缺,不在本籍巡抚统辖之内者,不必令其回避。(22)
这样,雍正的这道上谕,宣告了湖广省的湖南、湖北两省的彻底分开,湖南从此成为完全独立的一个省份。以后的史料中,“湖南省”三个字就经常连着出现了。如当年八月,雍正下令“湖南省开局鼓铸”(23) 。第二年的九月份,雍正谕内阁:“江西、湖北、湖南三省,著将辛亥三省额征钱粮各蠲免四十万两。”(24)二十多年后的乾隆二十一年,湖南的第一部省志——《湖南通志》也修成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湖南的建省是逐步完成的。康熙三年,偏沅巡抚移驻长沙,与驻武昌的湖广巡抚划分辖区;湖广右布政使也移驻长沙,与留驻武昌的湖广左布政使划片对治,这是湖南建省的第一步。康熙六年,湖广右布政使改称湖南布政使,这是湖南建省的第二步。雍正二年,湖南开闱举行乡试,偏沅巡抚也改称湖南巡抚;雍正三年,湖南开始设立提督学政,至此,湖南的省政已基本完整独立,这是湖南建省的第三步。雍正七年五月十三日,关于湖广官员回避规定的上谕的发布,则标志着湖南建省的最后完成。
注 释:
1、见该书第873页,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出版。
2、见该书“湖南历代郡国州县考”一节,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
3、见该书第35页“地理沿革”一节。
4、见冯尔康《清史史料学初稿》第61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
5、见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第三册第1972页,中华书局1980年出版。
6、见徐孝宓主编《湖北省地方志考略》第3页,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8年内部印行本。
7、见冯尔康《清史史料学初稿》第61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
8、见乾隆《湖南通志》署理湖南布政使夔舒序。
9、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第七册第400页,李发甲《请于长沙分设闱场折》,档案出版社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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