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湘文化—湖湘溯源—湖南建省年代考疑(二)
这里根本未提湖广分省湖南建省之事,只是指定了湖广巡抚、偏沅巡抚各自所管辖的范围。如果认为两位巡抚存在就是分省,那么,据前文所引材料,湖广、偏沅两巡抚在康熙以前就已并存于一省之内,当然也有各自所管辖的范围,那么湖广分省就是康熙三年之前的事了。
其实,此时的巡抚只是朝廷差官而非地方守官,其演变为一省的实际行政长官,史学界一致认为是康熙中期以后的事。因此,不能把此时湖广省两位巡抚调整辖区当作分省的标志,从这时两巡抚的名称为湖广、偏沅巡抚这点也可证明。所以,康熙三年湖南建省说是难以成立的。
(二)
持康熙六年湖南建省说的有钱实甫、徐孝宓等先生。钱先生说:“康熙六年,江南分设江苏、安徽,陕西分设陕西、甘肃,湖广分设湖北、湖南。” (5)徐先生说:“(湖广)迨至康熙六年,正式分为湖北、湖南两省。”(6) 康熙六年湖南建省说的根据也是出于清朝三通。
《清朝通典》卷九十三州郡四湖南省条说:“本朝初为湖广省,康熙六年分为湖北、湖南两省。”同书同卷湖北省条亦同。《清朝文献通考》卷二八○舆地考十二也说:“(康熙)六年,定湖北、湖南为两省。”看来清朝三通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修撰清朝三通的是同一套班子 (7),却同时肯定康熙三年和康熙六年湖南建省的说法,教人相信哪一说呢?
关于康熙六年湖南建省,在《清圣祖实录》康熙六年七月甲寅这天有这样的记载:
吏部题: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等会议裁官一疏:“应将河南等十一省,俱留布政使一员,停其左右布政使。至江南、陕西、湖广三省,俱有布政使各二员驻防扎各处分理,亦应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照驻扎地名称布政使。”得旨:允行。
除了这条记载之外,目前尚未见到其他的原始记载。
据此,康熙六年七月驻长沙的湖广右布政使改称湖南布政使,这或许是清朝三通认为康熙六年湖南建省的根据。然而,此处记载并无一字说及湖广分省。相反倒明确地说:“江南、陕西、湖广三省。”可见康熙六年湖南建省说之缺乏根据。
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从一些第一手史料中找到康熙六年湖广仍未分省的证据。如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的《康熙起居注》,其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这天记载:“上御瀛台,……户部题请湖广、江南、浙江三省(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漕米,仍应将本色运解。”二十二年二月初六日这天记载:“上御乾清门,通政引见山西、陕西、浙江、湖广四省布、按官及代觐道员。”五十五年二月初八日记载康熙与大学士等讨论各省科场情事,说:“近见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小省,就地取才。及至江南、浙江、湖广、江西等大省,反不能无弊即遣大臣亦未能尽除。”五十六年八月初四日记载:“大学士马齐等又复请派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江西、福建、广西、四川提督学政,……上曰:‘着九卿举出’。”其中证据尚多,用不着再举,即此几条已可充分说明,整个康熙一朝,湖广并未分省。
此外,康熙年间,湖广省还修有一部省志——《湖广通志》。当时总纂这部省志的湖广巡抚王新命在序中说:
皇帝御极之二十有二年夏四月,敕令礼部察催各省通志,以备纂修《大清一统志》,甚钜典也。臣新命备员楚北,接准部咨,星夜董率所司,选集绅儒,设局编辑,详慎考核,书既成,除送礼部外,理合御鉴。
此序文后的日期为康熙二十三年三月。可知此志是作为省志以一年的时间在康熙二十三年修成的。
该书卷首的“凡例”第一条也明确指出:“通志所以纪一省之概。”既然是“纪一省之概”,如果此时湖广已经分省,这位王新命怎么会修出包括湖南、湖北两省的“纪一省之概”的《湖广通志》来呢?
就该志的内容而言,亦无一字提及湖广分省之事。卷一沿革部分叙述湖广右布政使移驻长沙之事说:“康熙三年,分左右布政,左布政司仍驻省城,……右布政司驻长沙府。”而对巡抚分治及康熙六年右布政使改称湖南布政使一事也未予以记载。可见当时武昌仍是湖广省的省城,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相关资料
- 有价值
- 一般般
- 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