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文化—从三封诏书看治黄史上的堤防之争
自春秋战国有堤防工程以来,它就一直是解决黄河下游防洪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受到了历代统治者、治黄人的高度重视。但由于黄河治理的艰巨性、复杂性及其严重的水患灾害,加之大禹治水的长期影响,人们对堤防的存在价值和作用多有微词,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成为治河争论的焦点。
后汉明帝曾下诏书:“左堤强则右堤伤,左右俱强则下方伤,宜任水势所之,使人随高而处,公家息壅塞之费,百姓无陷溺之患。”换句话说,就是不要堤防,任由洪水泛滥。
宋太祖赵匡胤面对严重的黄河水患也曾下诏书:“夏后治水,但对言导河至海随山浚川,未闻力制湍流,广营高岸。自战国专利,堙塞故道,以小妨大,以私害公,九河之制遂隳,历代之患弗弭。”他在盛赞大禹治水的同时,对堤防这一治黄措施横加驳斥。
他的孙子宋神宗则说得更妙。“河决不过一席之地,或东或西,若利害无所较,听其所趋如何?”“水性趋下,以道治水,则无违其性可也。如能顺其所向,徙城邑以避之,复有何患?”听此,仿佛堤防成了河患的罪魁祸首。
此外,在历代治河知名人物中持此观点的也为数不少,其中贾让的说法最具代表性。他在上表的“治河三策”(改道、分流、筑堤)中,就把构筑堤防列为治河的最下策。
凡事有利就有弊。对堤防这一重要防洪工程措施,更要一分为二地去正确看待。从历史的角度看,堤防的重要作用应该是肯定的。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堤防这一古老的治河方案仍在应用,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什么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对堤防工程会有那样深的误解呢?深究起来有两方面原因:
其一,表现在治河与人类的关系上。治河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多,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密切。自然灾害关系着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治则利,不治则害,对于黄河这样一条灾难深重的河流,更是如此。清初治黄名人陈潢讲得好,“顺水之性者,非纵水之性也。譬之人性本善,率之即谓之道,然必闲其邪而方其外,夫非多方闲之谓乎?惟多方防范,而本善之性乃全,是防者正所以顺其性也。治水亦然。纵之而就下之性反失,防之而朝宗之势乃成。”因此,以为河本无事,把河患归罪为堤防,是十分错误的。当然,河患的发生也与人类不能善待自然密切相关。在我国历史上,黄河上游黄土高原地区因长期不能得到有效的生态保护,水土流失加剧,河道淤积严重,从而使黄河成了“善淤、善决、善徙”的地上“悬河”。
其二,是对黄河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源于大禹治水的影响,拘于尊经崇古的思想,限于落后的生产技术条件,在我国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对黄河问题的认识并不十分清楚。因此,也就难以拿出一个很好的治理方略来,对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出现争论就在所难免。面对严重的灾情和巨大的投入,人们对堤防工程这一重要的防洪措施寄予了很大的希望,然而现实并非如此。堤防屡建屡毁,三年两决口,人们对堤防多有微词也就不足为怪了。
重新认识和评价堤防的重要作用,得益于明代潘季驯对黄河问题的深刻研究而提出的“以水攻沙”治黄方略。潘季驯在认真总结前人的治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多年的治河实践,认识到了黄河之患,患在多沙。只因黄河“善淤”,才导致了“善决”、“善徙”。这是治黄史上的巨大进步。他提出的“水分则势缓,势缓则沙停,沙停则河饱。尺寸之水皆由沙面,止见其高。水合则势猛,势猛则沙刷,沙刷则河深。寻丈之水皆由底,止见其卑。筑堤束水,以水攻沙,水不奔溢于两旁,则必真刷乎河底。”“河之性宜合不宜分,宜急不宜缓。合则流急,急则荡涤而河深。分则流缓,缓则停滞而沙淤。此以堤束水,借水攻沙,为以水攻水良法也。”这些观点长期影响着后人。其“以堤束水,借水攻沙”的精辟见解,甚至成了明清时期治黄人的座右铭。
新中国成立后,“上拦下排,两岸分滞”被明确为黄河治理总的方针和原则。这是千百年来治河实践的结晶,是科学技术进步的必然。堤防工程作为“下排”的一项重要措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有理由相信,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成功实施,下游河道工程的进一步巩固,确保黄河长治久安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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