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京官“养廉银”有多少?足以过上安逸体面的生活
清代“养廉银”制度实际上设立在雍正、乾隆两朝,分为外官和京官两个阶段进行。清代外官“养廉银”发放在雍正朝财革后,已为学者所论证明晰。清代京官“养廉银”问题则是在乾隆朝解决的,学界关注较少。
雍正即位之初,各地官吏征收钱粮火耗日渐增加,按惯例地方官向户部交纳钱粮,每一千两税银,加送余平银二十五两,饭银七两。雍正帝进行财革实行耗羡归公。通过耗羡归公,清政府将原分散在各地方的耗羡收入的所有权、支配权收归国有。同时将其中的一部分拨出通过“养廉银”的方式补贴外官的私人生活或一些公务开支。此次财革对各级官吏来讲是变暗收为明补,革除了地方私征滥派的弊端。耗羡归公与养廉银的发放既是清代雍正财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清王朝加强中央集权在财政上的一个表现。
外官经过雍正朝养廉银制度的实施解决了后顾之忧,京官的养廉问题也逐渐被提出。雍正六年(1728)开始给礼部以外的五部尚书、侍郎多发一份俸禄,称“恩俸”,但是标准远远低于外官的“养廉银”。乾隆帝即位后,体恤京官的艰辛,特意在户部余银中拨款养廉,通常以饭银的名义从地方征收并发放,如有剩余兼做办公之用。“朕临御以来,洞知京员俸禄所入,未足供其日用,深为厪念。以量入为出,国有常经,必须筹划周详,始可施行久远。今查得户部有平余银两,系各省与正供随解之项,每年约有十六七万金不等。此项银两,在内在外,原存贮以备公事之用者,若即以分给部院办事之人,作为养廉,于情理亦为允协。着总理事务王大臣等,查明部院各衙门事务之繁简、官员之多寡。其原有饭银,已足敷用者,无庸赏给。其不敷者,酌量加添。其向来并无饭银者,酌量给与。至翰詹京堂等衙门,虽事务不繁,而淡薄较部院更甚,均当令其一体沾恩,可按数分派。”
当然京官因所在部门不同,饭银的收入会有很大的区别。乾隆七年(1742)故刑部尚书刘吴龙遗疏内称:“在京部院衙门,皆有饭银,而户部银库养廉,尤为丰厚。惟内阁、吏部、礼部等衙门,未获一体邀恩。”
乾隆帝解决京官的“养廉银”问题最后的落实情况如何?京官“养廉银”的发放标准、时间、数额等如何?清代乾隆朝户部尚书王际华自撰的《王文庄日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视角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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