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冠一怒为花边”——鲁迅与李小峰的版税纠纷
先解释一下题目。“花边”是银元的别称,当年鲁迅的文章因为重要,报社编辑常在排版时用花边围起来以引起读者注意,自然鲁迅文章稿费也最高。这就被那些攻击鲁迅者找到借口,用“花边文学”的说法讽刺鲁迅爱财如命,不料鲁迅反而将自己一本杂文集取名为《花边文学》,好好回击了他们一次。不过,如果说鲁迅一生确实极为重视经济自立,曾经为索要版税而与出版商打官司,并且这出版商还是鲁迅的学生,是不是多少会影响大家对鲁迅的印象呢?
鲁迅要打官司这件事发生在上海,我们先从他和许广平1927年到上海定居说起。鲁迅刚到上海时既兴奋又不安。“兴奋”自然是多年梦想成真,他与许广平终于生活在一起。而“不安”是因为鲁迅不清楚上海这城市会怎样看待他与许广平的结合?
不过鲁迅很快发现担心多余,因为上海市民对鲁迅的私生活好像没有什么兴趣,而上海的新闻传媒也并未抓住鲁迅和许广平同居一事大做文章。鲁迅当初爱上许广平后,就知道如果在北京公开他们的师生恋,肯定遭受极大的社会压力和家庭压力。所以两人商定鲁迅先去厦门大学任教而许广平回广东老家,一年后在广州会合,事实上不到一年鲁迅就到了广州。不料到广州不久,鲁迅就在中山大学和顾颉刚等人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鲁迅只有决定辞职。既然北京回不去,“天堂”杭州鲁迅也没有好印象,那么其他地方鲁迅更看不上,最后只好携许广平到上海。上海虽然也有白色恐怖,但住在租界还算安全。更重要的是上海有繁荣的文化市场和成熟的读者群体,当时上海有几百家报刊和占全国近百分之九十的出版业,而北京只有三家出版社和20多种报刊,更不用说其他城市。上海还有一大批从事职业写作、靠稿费为生的文人群体,其中不少人都是鲁迅的朋友或老乡,所以鲁迅可以很快熟悉上海的文化氛围,更不用担心写出东西来没有地方发表。
鲁迅在上海的家
当然,想在上海生活并不容易。比起北京来上海的生活成本要高得多,而且鲁迅到上海后由于受到不公正对待,很快决定不再到高校任教,这就意味着失去了稳定的收入。完全靠写作为生,对于刚刚建立家庭的鲁迅来说确实压力巨大,所以鲁迅才在写给朋友的信中有这样的感慨:“然则不得已,只好弄弄文学书。待收得版税时,本也缓不济急,不过除此之外,另外也没有好办法。现在是专要人性命的时候,倘想平平稳稳地吃一口饭,真是困难极了。”明白这一点,也就会理解鲁迅为何要和拖欠版税的出版商打官司了。
出版商为什么会拖欠鲁迅的版税?原来鲁迅的作品当时基本上交给北新书局出版,老板叫李小峰,是鲁迅当年在北大任教时的学生,与鲁迅关系很好。这李小峰绝非一般人物,他1918年考入北大,参加了著名的新潮社,专门负责《新潮》的出版,从此与鲁迅开始交往。1925年李小峰在北京创立北新书局,后来书局又转到上海。鲁迅对北新书局极为支持,把自己的作品几乎全部交给北新出版。据统计北新书局出版或经销的鲁迅著、翻译和主编的书刊有39种,再版次数最多的14种新文学著作中鲁迅就占了6种,其中《呐喊》再版了22次,而到第14次时印数就已达4.3万册,这在那个时代是非常惊人的。当然李小峰也很慷慨,给鲁迅的版税高达25%,而当时其他出版社所给的版税一般为12%。作为比较,今天一般作者拿到的版税不过是百分之八,只有极少数畅销书作者可以超过百分之十。鲁迅自然知道北新书局和李小峰给他的特殊待遇,所以他说:“我以为我与北新,并非‘势利之交’……所以至去年止,除未名社是旧学生,情不可却外,我决不将创作给与别人……”
鲁迅到上海之前与北新书局关系很好,不过双方在稿费问题上却没有清晰的账目。在鲁迅可能是不好意思问,而且鲁迅在厦门和广州时当教授的收入很高,分别是四百和五百大洋,也就不太关注稿费;而李小峰大概觉得鲁迅是老师,处理起来也有些随意。例如李小峰有时听说鲁迅手头紧张,就马上送去几百元,但到底鲁迅应该拿多少并没有核算过。等到鲁迅到上海建立家庭后,这租房子、买家具以及维持日常生活,样样用钱,而鲁迅那时并没有多少积蓄。此外鲁迅每月还要给在北京的母亲和原配妻子朱安寄生活费。最后还有一个现实问题,那就是在鲁迅准备打官司之前,许广平已经怀孕,鲁迅还要为孩子出生做好经济上的准备。而鲁迅在1928年每月稿费收入平均不到200元,显然远远不够,这是鲁迅下决心与出版商打官司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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