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吏治顽症何在?有志之士曾试图改变
胥吏问题是晚清吏治的一大顽症。它严重危害百姓,影响政府行政效率,恶化官民关系,败坏官府形象。对于胥吏之害,清朝有识之士多有论述,而且还提出了一些改革设想。
改变胥吏结构,提高胥吏素质
自唐以来,吏就是低贱的一类,唐朝规定如果担任过州府小吏的,不得申送进士,与不守礼教品德有亏者一例看待,明太祖更明确规定,胥吏心术已坏,不许参加科举考试。到了清代,吏的流品更贱,权势更贵。
冯桂芬认为,吏之流品如此低下,并不是自古皆然,而是有个演变过程。在西周时候,吏与士同列,并非贱役。汉武帝时,官署中的属吏卒史皆用通一艺以上者,其流品也还不差。唐代以后,吏中也有人通经,元代也有吏做到大官的。明代中叶以后,开始不用贱吏,吏的地位开始低下。
对于吏,既不能不用,其流品又那么低贱,怎么办?冯桂芬主张,变革之法,可以减少吏务,现行案牍减去大半,有些事情并入幕僚工作,而名之曰幕职,同时给以入仕之途,不得以游闲之人为之,由郡县学山长择诸生中有才有行、而文学中平、历三试不中试者,送郡县充选,兼准应试。如果九年无过,叙丞簿官候选,始脱试籍。丞侔佐贰等官,于郡县分聘一人,大吏及部院皆由郡县择其特别优秀者为之。
对于改善胥吏结构、防止胥吏舞弊,郑观应认为需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改善胥吏素质,二是提高司员业务能力。对于改善胥吏素质,应借鉴西方严格律师资格的做法,将律例专设一科,每年一考,列前茅者仍须察其品行,然后准充书吏,锡以虚衔,厚其薪资。倘有颟顸不堪任事者,立予斥革;若其办事勤能,持躬廉谨,则期满之日,本官加结保举,然后录用。对于提高司员业务能力,要严定章程,让他们熟悉律例。
删削、精简则例,以杜胥吏舞弊之门
冯桂芬指出,在当时官场中,存在着许多完全不合情理的规章制度,极大地影响行政效率,亟应废除。以吏部而言,对于官员丁忧服阕,按理说,只需稽核月日,看其何时丁忧即知其何时应当服阕,现在呢,不相信命官自己的说法,而要丁忧之人的里邻出具证明;对于本官身至之不信,仍待之置驿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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