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铁面”包公曾做过“抛弃妻子”之事
看过戏曲《铡美案》的人都知道,铁面无私的包公将负心的陈世美送上了龙头铡。陈世美最初并没有犯什么大罪,充其量就是个重婚罪。他在没和妻子秦香莲协议离婚休书的情况下,冒充未婚青年,竟与当时政府最高领导的女儿结了婚。重婚罪,坐上一两年牢而已。只是陈世美后来的所作所为,却远远超过了重婚罪。
《铡美案》实际上是后人编撰的,并非真有其事。包公的铁面无私、清正廉明、执法如山,却是真实的,包公一直成为后来历代清官的榜样。虽然包公身为政府高级官员,但对自己和家人很是严格。吃饭穿衣及日常用品等,与自己没有做官时毫无区别。并且,他常告诫自己的子孙,后世子孙有做官的,如犯了贪污罪,就不得踏进家门,死后也不能葬入大墓。
然而,清正爱民的包公,也曾做过“抛弃妻子”的事情。据《宋史》包拯传记载,“初,有子名,娶崔氏,通判潭州,卒。崔守死,不更嫁。拯尝出其媵,在父母家生子,崔密抚其母,使谨视之。死後,取媵子归,名曰。”
这段话翻译起来,曾经存在一定歧义。存在歧义的原因,皆是源于一个“媵”字。“媵”,大致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古代嫁女时随嫁或陪嫁的人,如《韩非子·外储》中“从衣文之媵七十人”;一是指古代称姬妾婢女,如沈约《秦弹王源》中“且买妾纳媵,因聘为资”。
有人认为,“媵”在此的意思是指陪嫁的人。既然是指陪嫁的人,结合上下文和实际情况,可以断定其指崔氏的陪嫁人。包公为何要赶走自己儿媳妇的陪嫁人?这在当时,有些不符合道德伦理。自己儿媳妇的陪嫁人,应该由儿媳妇或儿子来驱赶才对,这点内宅小事,何劳包大人亲自过问?而且,这个陪嫁人被驱赶时还怀有身孕。这个孩子究竟又是谁的骨肉?此事,真可谓迷雾重重。
按常理说,既然是崔氏的陪嫁人,就应该是包公儿子的骨肉。可随着包公墓志的出土,人们惊讶的发现,这个叫做的孩子竟是包公的儿子。于是,一些人开始浮想联翩了。莫非包公和崔氏的陪嫁人有染?以至于为了掩盖丑事,将其扫地出门?有这种想法的人,实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也是在给包公的脸上抹黑。包公为人堂堂正正光明磊落,绝不会做出如此勾当。即使退一万步而言,包公喜欢上了哪个丫环,大可将其正大光明的收为小老婆,为何要偷偷摸摸呢?况且,史书都记载出来了,还叫“家丑不可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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