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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为何会从改革家变成“全民公敌”?

2017-06-16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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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为何会从改革家变成“全民公敌”?,若国家如《商君书》所云,极而言之,则最好的政治乃是刑律,最好的国家当是监狱。

  若国家如《商君书》所云,极而言之,则最好的政治乃是刑律,最好的国家当是监狱。商鞅治理下的秦国,固然具有极强的攻击力,在列国纷争中频频得手,但对人民来说,却毫无幸福可言。生活在这样的国家实在是极大的不幸。最后,这个为秦国上下一致憎恨的商鞅,“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
  
  本文摘自《风流去》,鲍鹏山著,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
  
  一
  
  读《史记》中的商鞅传,商鞅是一个令人敬、令人惜、令人怜的人物。
  
  令人敬,乃是由于他意志坚定,理想执著,目光远大,行起事来雷厉风行,果断斩决,一意孤行,不计后果。他具备了一切改革家应当具备的优点,又有秦孝公始终不渝的信任,二十余年里放着手,放着心,让他这把锋锐的刀在秦国羸弱多疾的肌体上切割剜除,他果真就在这边鄙戎狄之地做出了一番大事业,让连续几代积贫积弱的秦国一跃而为诸侯列国的前茅,且矛头所向,势如破竹,“诸侯敛衽,西面而向风”(桑弘羊),奠定了秦统一六国的基础、思想基础和军事基础。商君相秦十年后,《史记》记载是:“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令人惜,乃是因为他是一个善处事而不善自处的人,或者说,他能做大事,却只能做小人。处事练要,为人刻薄。为国谋,善;为己谋,拙。以小人的方法去做大事,事成了,人却败了。郭沫若认为,他与秦孝公都是大公无私的人(顺便提一下,“公私分明”这个词最早就出现在《商君书》里),其实孝公还有为子孙谋的私心,而商君真是把一切都奉献出来了。《战国策·秦策三》记秦国后来的应侯范睢说商鞅:
  
  事奉孝公,竭尽自己所能没有二心,一心为公不顾私利,使赏罚诚信而致国家大治,用尽自己的才智,表达自己的思想,不惜承受怨恨,欺骗故友,俘虏了魏国的公子,最终帮秦国擒获敌将破败敌军,掠地千里……
  
  [原文:事孝公,极身毋二,尽公不还私,信赏罚以致治,竭智能,示情素,蒙怨咎,欺旧交,虏魏公子,卒为秦禽(擒)将破敌军,攘地千里……]
  
  商鞅真正是到了把良心都献出去的地步。为了秦国,他把自己的名誉、人格都丢弃不要了。当一个人对一种政治实体皈依到“无己”的地步,悲剧也就开始了。因为人类毕竟还有更基本的安身立命的原则。这关乎着人类的尊严、价值、幸福的根基,这是人与上帝之间的信诺,是一切一时的政治需要所不能取代和凌驾的。郭沫若都对此不能理解:“虽然是兵不厌诈,人各为主,但那样的出卖朋友,出卖故国,实在是可以令人惊愕的事。”秦孝公死,那个被商鞅处罚过的太子即位成了新主宰,风声日紧,不祥的阴云越来越浓,已请求退休,蛰居自己封地的商鞅,如芒刺在背,惶惶不安,便带着家属老母要回归魏国。魏人不接受,理由是:“因为您竟然能出卖欺骗您的老朋友公子,我们无法知道您的人品。”更具讽刺意味的是,由于商鞅使秦国强大,各诸侯国还不敢得罪秦国,谁也不敢收留他。《吕氏春秋·无义篇》就此议论道:“故士自行不可不审也。”出卖良心去附会政治,抛弃价值去迎合权势,这种“大公无私”,实在是中国几千年来知识分子常常发作的羊角疯啊。
  
  让人怜,又是他被车裂的结局。当他被复仇的人群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故国不接纳他,他只好带着他的为数寥寥的徒属北上击郑,做无望的困兽之斗。他大约想在秦以外自营一块容身之所。他知道他在秦已无立锥之地。那些官衔、封号、连同商於十五邑的封地,顷刻之间都灰飞烟灭。诸侯各国纷纷对他关起大门,如避瘟神。身后是被他割了鼻子、八年闭门不出的公子虔,对他咬牙切齿;眼前是四面竖起的墙壁,一片说“不”的声音,“所逃莫之隐,所归莫之容”(《新序》),天下之大,幅员之广,除了那几个死心塌地的徒属,再无他的朋友—他以前太无视朋友的价值,太践踏基本的为友之道了。当个人毫无自身的独立意志与独立操持,抛弃一切基本的道德信条而依附体制时,体制能给予你的,当然也可以拿走。一切自上而下的改革也往往免不了人亡政息的结局(假如再没有外部压力或对外部压力说“不”的话)。聪明绝顶的商鞅难道真的不知道这一天终会到来?在他被车裂前五个月,赵良就警告过他:“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秦国之所以收君者,岂其微哉?亡可翘足而待。”—老秦王一旦伸腿死了,秦国以罪名来收捕你的,人数会少吗?你的死期很快就要到了!五个月后,可怜的、走投无路的、被世人所抛弃的商君,被杀死在郑国的黾池,然后尸体又被残忍地车裂(此据《史记·商鞅列传》。《秦本纪》言似直接车裂)。咬牙切齿的复仇者们杀了商鞅全家,包括白发苍苍的老母。到此时,商鞅又把自己的生命、全家族的生命奉献给秦国了。其罪名真是极具黑色幽默:“莫如商君反者!”—一个把良心生命都献了出来的忠心耿耿的人,最后却得到了“反叛”的罪名!不知商鞅在目睹自己白发苍苍的老母血溅屠刀的时候,这个力倡大公无私的人,是何等样的想法?
  
  所以,对商鞅,我实在不忍心说他的坏话。事实上,我内心里倒给他十分的敬意。在读到他走投无路仰天长叹时,还为他掬一把心酸泪。可是,读完《商君书》,却又不得不说他的坏话。好在《商君书》并不一定全是商君所作,高亨先生认为至少有五篇不是他的,而郭沫若则认为除《境内》篇外,其余均非商君所作。这样,我写下面的文字时,感情上就不是十分的别扭—且让我这样自欺一回罢。《史记》中的商鞅和《商君书》中的商鞅,确实给我两个极不协调的形象。如果《史记》中的商鞅令人敬、令人惜、令人怜,那么,《商君书》中的商鞅形象则是令我惧、令我恶、令我恨。
  
  事实上,对商君,司马迁的态度也颇暧昧。在写有关商鞅的行事及政绩时,太史公几无一句贬责之词,甚至说出“秦民大悦”的话来。同时还令人可疑地写了一大段商鞅以帝王之迹干孝公,不得已而后用霸道的文字。“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这不能不说有为商鞅开脱之嫌。可是,在传后例行的“太史公曰”里,他又说商鞅是“天资刻薄人也”,“少恩”,“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这不颇有点幸灾乐祸的味道么!
  
  二
  
  《商君书》,一言以蔽之,一曰壹民,二曰胜民。这是我读枯瘠、冷酷、蛮不讲理的《商君书》后得出的结论。
  
  壹民,据我的分析,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只要一种“民”—耕战之民,平时耕田,战时攻敌。其他如“学民”、“商民”、“技艺之民”(《农战篇》所列)、“士”、“以言说取食者”、“利民”(吃利润的人或投资者。《去强篇》所列)等等,则统统是危害国家的“虱子”,应使他们无路可走,从而逼他们归入“农战”一途。二是,国民只做一件事:农战。农与战看似两件事,实则是一件事。民为体,农战为用,一体而二用。其目的则在于建立一个绝对一元化的社会,使社会结构简化、单一化、垂直化,社会生活单调化,由一个绝对中心控制:
  
  《赏刑》曰:
  
  圣人的治国,实行一种赏赐,一种刑罚,一种教育。
  
  [原文: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
  
  《算地》曰:
  
  对内,要求人民一律从事农业;对外,要求人民一律尽力战争……人民的倾向一致,才肯务农。人民务农就朴实。人民朴实,就安居故土,不愿意外出游荡。
  
  [原文:入使民壹于农,出使民壹于战……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
  
  “壹民”的目的,当然在于使民“朴”,也就是愚朴顺从。“壹民”的具体措施,则是先从经济(利益)的一元开始,然后达成政教的一元:
  
  《说民》曰:
  
  人民的欲望有千万种,而满足的途径只许有一条(农战)。
  
  [原文: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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