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分类观念与中国学术分科之特征
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分科观念和学科门类,是晚清时期受西学影响而逐渐形成的,但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古来没有分科观念?是否意味着中国没有自己的学术分科体系?这是考察近代学术分科问题之前必须弄清的重要而复杂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目前学术界尚未给予足够重视,亦无专文系统阐述。本文通过对先秦时期的分科观念及学术分类体系的初步考察,力图弄清中国传统学术分科之基本特征。
一
“分”、“别”、“类”等观念,是原始社会后期人类在生产活动中逐渐产生的,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而自然产生之重要观念。按照许慎《说文解字》解释:“分,别也。从八刀。”分,指分别。而“八”的原义,指“别”。《说文解字》曰:“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凡八之属皆从八。”[1]这是秦汉时期对“分”的理解。实际上,在先秦典籍中,有关“分”、“别”的记载也较多。
中国象形文字,传说是黄帝时仓颉所造。许慎《说文解字》曰:“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每(右丝旁),饰伪萌生。皇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虎(右足旁)亢(下走之)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义,万品以察。”[2]
“知分理”然后能“相别异”,有了“分”“别”观念后,方能“初造书契”。书契造就后,方会“百工以义”,各守其责,万品以察。因此,许慎曰:“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3]最初之“知分理”与“相别异”,显然是“依类象形”的结果。这说明中国在传说的黄帝时代,已经有了“以理群类”、“分别部居”观念。
春秋时期,有关“分”、“别”的记载更多。《论语·微子》曰:“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此处的“分”,指分别。《礼记·曲礼上》:“很毋求胜,分毋求多。”此处的“分”指分理财物。“分”之概念在战国后期典籍中频繁使用,说明“分”逐渐成为当时的普遍观念。《荀子·个相篇》曰:“辨莫大与分,分莫大与礼,礼莫大与圣王。”《荀子·天论篇》曰:“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这实际上有了“天人相分”思想。作为名词的“分”,指贫富、贵贱、长幼等社会地位差别,即“名分”。《荀子·王制篇》曰:“执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荀子·荣辱篇》亦曰:“况夫之道,仁义之统,诗书礼乐之分乎?”可见,“明分”观念比较强烈。《荀子·王制篇》曰:“人何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又曰:“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韩非子·扬权篇》亦曰:“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辩类。”将“名”与“分”区别开来,“名”用以确定事务的绝对位置,“分”用以确定事务在现实中的相对位置,表明此时人们对名、分之认识更为深入,“分”之概念更为细致,其外延也愈来愈大。
“名分”一词联用,最早出现在战国末期吕不韦编撰的《吕氏春秋》中:“故按其实而审其名,以求其情;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放悖。夫名多不当其实,而十多不当其用者,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不审名分,是恶壅而愈塞。”又曰:“百官,众有司也;万物,群牛马也。不正其名,不分其职,而数用刑罚,乱莫大焉。”故 “有道之主,其所以使群臣者亦有辔,其辔何如?正名、审分是治之辔矣。”[4]
秦汉以后,“分”之概念成为中国学术思想的重要概念。程颐在《答杨时论西铭书》中提出“理一分殊”:“《西铭》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分殊之蔽,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分立而推理一,义止私胜之流,仁之方也;无别而迷兼爱,至于无父之极,义之贼也。”[5]此处所谓“理”,指大道,理一而分立、分类者多,“分”成为总名。“分”可以组成众多相似的概念,如与类、科、条、目、列、道等“类名”相连,组成分类、分科、分条、分目、分列、分道等,均表示“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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