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发生地震有人管吗?
五年前的汶川地震和刚刚发生的雅安地震,其救助过程无不体现着高速、高效、高度人性化的现代救灾体制优势。感慨之余,不禁想到:古代发生天灾会怎样?
大约二百年前,即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河南许州(即今许昌)发生过一次地震。当时没有科学的测量方法,但从破坏力来看,起码也有七级!受灾村庄多达一百六十九座,共震塌瓦房九千一百多间,草房一万六千九百四十多间!压死百姓四百三十多人,伤者五百九十多人——估计一般轻伤还未计算在内。
地震发生后,省里立刻派员前往踏看、评估灾情。只是那时没有现代化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估计省领导(藩司)亲临视察,往返就得上十天半月。
地震发生在农历六月二十六日,等到情况基本摸清,上报朝廷,已是八月初。老皇帝嘉庆在地震发生时尚在人世,却于七月“驾崩”。新皇帝道光“览奏且惧且悯”,催促地方大员“赶紧抚恤”。
古代抚恤金的发放,并无明定,往往是查看此前的“成例”。经查,此前嘉庆二十年陕州地震的抚恤方案是:死者“大口”(成人)每人白银二两,“小口”(儿童)每人七钱五分。对于伤者,则根据伤情轻重,酌情发给医药费。而震塌的房屋,对无力整修者,瓦房每间补银一两,草房补银五钱。——本次地震即照此标准发给。
自然,这些钱对于受灾百姓,只是杯水车薪。根据当时粮价换算,一两银相当于今天的四百元左右。一位死者发给抚恤银二两,不知够不够买一副薄皮棺材?一间倒塌房屋补银一两或半两,只相当于三四百元,比起重建之费,也还差得远——不过救灾从来是“救急不救贫”,受灾百姓得此赈助,也应不无小补。
道光在谕旨中还特别提到:对于“无地贫民”及“鳏寡孤独”,再由“常平仓”拨给一个月救济口粮。标准是“大口”三斗(约40斤),“小口”一斗五升(约20斤)。——“常平仓”是古代官府特设的粮仓,目的是调节粮价、储粮备荒,平时是不能随便动用的。
或谓:六月底发生地震,八月份才拿出赈济方案,不亦晚乎?其实,地震一发生,乡邻保甲间的自救活动已在第一时间展开。而州县官府在勘察灾情的同时,也会发起救助、赈济工作。
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地方上发生各种灾情并达到相当程度,有关官吏接到申报不即亲自踏看并报告上级者,或上级接报后不派员踏看查验者,要“各杖八十”。而所派官员不亲自前往踏看,或敷衍了事、只听基层干部(“里长甲首”)“朦胧供报”,甚至“通同作弊、瞒官害民”的,“各杖一百”,永不叙用!
法律同时还规定,地方官员凡遇“岁饥”,可“先发仓廪赈贷”,然后“具奏请旨宽恤”。这就给了地方官员临机处置、“先斩后奏”的权力。不待最高统治者“吐口”,即可动用国库物资以纾民困。而由皇帝认可的赈济资金,一般也是由省级府库先行给付,事后“造册”到户部报销。
当然,不仅是施赈放贷,发生灾情后如何晓喻大众,如何蠲免租赋,如何平抑物价,如何劝捐筹款,如何以工代赈、如何维护治安……也都有例可循。历朝都有有心人辑录案例、法规,编纂成书,总结成一套有条不紊的完整程序,成为各级官员救荒赈灾的座右宝典。
我浏览相关文献,有两点感慨。一是,“封建社会”是我们的祖先所经历的漫长历史阶段,内涵无比复杂而丰富,绝非一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诗化语言可以一笔抹倒的。二是,即便是清代官场,也非个个都是愚蠢颟顸的“满大人”。即如在“救灾”这一特殊的社会活动中,各级官员、僚属及士绅百姓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对此,我们的研究借鉴显然不够。
总而言之,在那个没有喷气机、没有互联网的时代,面对频频发生的自然灾害,我们的先辈运其仁心、尽其所能,做得很不错,值得我们尊重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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