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是如何做慈善事业的?
古代官方慈善工作做得最好的应该是宋代。宋代在各个领域都出现了相应的慈善组织,收养乞丐、残疾者和孤寡老人有“福田院”、“居养院”;病有“安济院”、“惠民药局”;死有“漏泽园”;儿童有“举子仓”、“慈幼局”……这些都是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和福利机构。
与此同时,官府鼓励民间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出现了不少由私人主持的有一定规模的慈善机构,诞生了一批“慈善明星”。如著名理学家朱熹,在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创设“社仓”,备荒救灾,地方政府拨给一定的平价粮,由乡间人士负责经营管理。
同样的,“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范仲淹,则在苏州创设“义庄”,置良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刘宰、黄震、真德秀等中国古代慈善明星,都是宋代人。
到了明清时期,中国古代民间慈善组织进一步壮大,几乎涉及所有社会领域,系中国古代民间慈善组织最为活跃的一个时期。而明清民间慈善活动能得广泛开展,与其经济来源较为充足不无关系。
捐助是明清慈善组织经济的主要来源,与唐宋时期的慈善活动由官方主导,区别明显。而且,这一时期慈善经费来源的渠道丰富,特别是到了清代,捐助慈善活动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参与群体广泛,当官的捐养廉银,士绅捐房产,地主捐田地。
明清时期,社会上以“会馆”形式出现的各种新型互助救济组织,则直接推动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大发展。
会馆,是一种地缘性、行业性十分明显的乡帮组织,其开馆目的是“答神庥、笃乡谊、萃善举”。说白了,会馆就是老乡和同业者的互助平台,其作用突出表现在捐资助学、助丧、施医、济贫诸方面。
如清福建人陈宗蕃在北京创设的“福建同乡会馆”,开宗明义为“乡中试子来京假馆之所,以恤寒而启后进也”;徽商所开设的会馆常附设“殡舍”、“义冢”、“义庄”,为死者、病者提供免费服务。
明清慈善活动的经济来源,除了个人自愿捐资方式,还有“分摊集资”和“抽取提成”两种较为常用的办法。
分摊集资好理解,就是入会者平均摊捐款项。而抽取提成,则是根据各入会者生意和收入的大小、多少而定,如清光绪三十二年,苏州“石业公所建立学堂兼办善举”,其常年用款便是采取抽提的办法,由17家石作坊议定,“每做一千文生意,提出二十文;每工一日,捐钱四文”。
需要说明的是,现代慈善活动中不时发生的“逼捐”现象,在古代也存在,不少时候的捐款,都带有强制性质。不只如此,对不能及时捐付款项的,还有强制“罚款”规定。如清嘉庆二十二年北京药行议定:每月正月初一要准时到会馆交银钱,“毋得迟延。如午刻不到,罚银二两。”
至于用行政命令要求捐款的,就更多了。如康熙三十四年四月初六临汾大地震后,山西便发要求全省的公职人员捐款赈灾,给灾民建房子,不捐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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