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努尔哈赤时期的“满汉一体”化政策
满族(先祖为明代的女真)为什么能在很短时间内占据辽东,并以此为根据地,进而入主中原、统一全国?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以为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长期以来却一直为人们所忽视。那就是,作为清王朝的奠基人——努尔哈赤,他所强制推行的满汉一体化政策,曾经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本文试图就努尔哈赤入居辽沈以后,所推行的满汉一体政策,略作钩稽和探索,以期引起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讨论。
入居辽东之初,努尔哈赤一再申谕:“今诸申、尼堪全都是汗的国人”1。正是从这满汉一体的思想出发,努尔哈赤采取了一系列政治强制手段来促进满汉民族间的互相渗透。
其一,强制满汉人民迁居杂处,同耕共食。
明天启元年,后金天命六年(1621年),大量满汉军民风尘仆仆地来到辽东,居无定处,亟须安置。努尔哈赤为了稳定人心,首先对满汉人等实行了“计丁授田”,即“一男种粮田五垧,种棉田一垧”2,在牛录额真统一管理下进行以户为单位的独立生产,并且纳粮当差,“每三男耕种一垧贡赋的田,二十男当中一人当兵,同时二十男中一人应出差”3。这样,不仅解决了军饷、兵源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将满族人丁和汉族人民一起固着在辽东土地上,使满汉人民处于杂居共处之中。与此同时,努尔哈赤又源源不断地迁徙大批女真人进入辽东,“以其部属分屯开(原)、铁(岭)、辽(阳)、沈(阳)”4。为了解决这些大量内迁的满族人民的吃住问题,努尔哈赤于天命六年(1621年)11月又下令:“辽东地方的尼堪(指汉人)的房屋与诸申(即女真人)合住,粮食同吃,分田耕种”5。这种强制满汉人同住、同食、同耕的办法,实际上是要汉人民户供奉满人的吃住,要将家中“有多少斛、多少升(粮)如实报告。按诸申的人口计算,一个月每人给四升粮”6。这样势必大大加重了汉族人民的负担,激起汉族人民的强烈反抗。
为了控制、汉族人民的反抗,努尔哈赤采取将部分新征服地区的汉人迁离故土的办法。其中一部分汉人被迁移到满族的故乡。因为大量女真人随军或迁移到辽东,这样就需要大量的汉人去填补。因此,努尔哈赤下令,已经入居辽东的“诸申的房屋、田地、粮食,全部交给移来的尼堪”7,用以安置这些迁离故土而来塞外的汉人。另外一些汉人则被迁到满人居住比较集中、或者其统治势力容易控制的地方。1621年7月,努尔哈赤在辽东的脚跟尚未站稳,镇江、汤站、险山诸堡的汉人就开始叛逃,投奔据守辽东沿海诸岛的明将毛文龙,引起了努尔哈赤的警觉。于是,他立即下令“迁镇江沿海居民于内地”,“迁金州民于复州”8。天命七年(1622年)占领广宁城后,“以河西所降各城堡官民移之,渡河至辽东(此指辽阳一带)”9。这时的辽阳已成为后金的统治中心,把大量汉人迁来辽阳,是为了便于控制,有利于巩固后金政权的统治。天命八年(1623年)复州的汉人叛逃,先是大规模,然后又将这一带汉人迁到早已迁居了大量满人的海城、鞍山,再将这一带的部分满人迁到复州等地。天命八年(1623年)7月,阿敏贝勒发给的文书中要“四十四村、一百二十九户”的汉人住到满人集中居住的耀州、海州、牛庄等城镇及其附近的村屯,除其中“秦守备管辖的作席、桶的五村十一户”10,属于有特殊技艺专作记载外,其他汉人身份不明。但据1624年正月,努尔哈赤有“在析木城、金塔寺、甜水站、威宁营的城的周围十里、十五里有粮的人都进城居住”11的指令,我们可以据此推断这“四十四村、一百二十九户”的汉人中绝大多数都是“有粮的人”,即富人,或是有功于满人、得到满人信任的人。其中像王秦顺、吴扬凯那两户汉人,令其住在“耀州北的布兰泰牛录的诸申住的赵家庄”12,无疑属于后者。
总之,强制满汉人民互相迁居杂处的结果,加强了满州贵族的统治,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在客观上有利于不同民族间的互相了解和互相接近。
其二,强制推行上的一体化。
随着被征服地区的扩大,俘获人口的激增,努尔哈赤开始进一步强制推行上的一体化。他把大部分辽东汉人及黑龙江流域归附而来的女真人,通过强制手段,将一部分户口纳入八旗之中,由八旗派出官员统领,一部分汉民编制八旗的情况,从现存的官书文献资料来看,《清实录》、《满洲实录》几无记载,惟《满汉老档》偶有涉及。从《满文老档》记载来看,当时辽东汉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汉人户口是被编入八旗之中的。努尔哈赤进入辽东以后,根据“拒者俘之,降者编为民户”(《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的原则,除了俘虏作满人奴隶外,所有归降汉人,大部分还被编为民户,有一部分被纳入八旗的牛录之中,在牛录额真监督下劳动。天命七年(1622年)正月,努尔哈赤下令:“把在抚西获得的尼堪们给各自的贝勒、各自的额真考察后,可以任命领催人。把辽东(指辽阳)获得的养猪的尼堪、绣匠等有用的尼堪,要收入在辛者库(汉语:管领下食口粮人)牛录新得五百男人中。要和八贝勒庄合住的尼堪,给牛录的人。牛录的人可以(把他)算入自己的数内”13。“领催”是牛录属下的低级官员,一般每牛录下设五个领催人。显然那些抚顺最先归降的汉人,以及和八贝勒庄合住的汉人的户口,无疑是编入八旗的。辽阳归降的汉人养猪、绣匠这些“有用的”即有技艺特长的汉人也是被编入八旗的。当时在盖州沿海一带还有“八旗煮盐的尼堪”14,大概也是属于这种情况被编入八旗的。此外,我们还应注意到另一个情况,即原来居住辽东的汉人户中的“有粮的人”,一部分隶于八旗,一部分仍任用汉官进行管理,而那些没有粮的穷人,努尔哈赤采取了收捕和的政策。天命九年(1624年)努尔哈赤对去盖州、威宁营一带清查户口和粮食数字五牛录额真说:“要全面调查五牛录的汉人,……将没有粮的收捕”15。那些被收捕的没粮的穷人,后来努尔哈赤竟然下令了。那些免于屠戮的幸存者后来也都作了满人的“包衣”,亦称“阿哈”(即奴仆)。他们对于主人处于严格的依附地位。他们的身份是世袭的,永远被剥夺了应试的权利,亦可被主人转赠和买卖,他们处于满族社会的最低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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