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极处理满汉民族关系的政策
1626年(天命十一年)努尔哈赤的继承者皇太极承继皇位。当时,后金三面临敌:南有强敌明朝,西有叛服不定的蒙古,东有与之为敌的朝鲜。内部满、汉、蒙几十万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人都聚集在辽河东、西。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满族统治者内部等等各种矛盾都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后来,又数次入关掳掠了上百万人畜,辽东汉人一下子几倍于满人。如何稳定汉族人的民心几乎成为后金胜败存亡的关键。面对“邦家未固”的局面,皇太极意识到“治国之要,莫先安民”⑴。因此,他即位之初,就强调“满汉人民,均属一体”⑵,特别注重消弥和缓和辽东满汉民族间的矛盾。
1626年(天命十一年)皇太极即位的当年,就屡下谕旨,强调宽待辽东汉人,“我国中汉官、汉民,从前有私欲潜逃,及今奸细往来者,事属以往,虽举首,概置不论”⑶;强调满汉一体“凡审拟罪犯,差徭公务,毋致异同”⑷;下令禁扰汉人,“有擅取庄民(指汉人)牛、羊、鸡、豚者,罪之”⑸;明确规定“汉人分屯别居,编为民户”⑹;特别是一改努尔哈赤屠戮汉人的政策,而代之以“恩养”。皇太极屡次谕其臣下,对于“凡新旧归附之人,皆宜恩养”⑺,把故意扰害汉人的行为视为“隳坏基业”。并规定“管辖汉民各官,以抚养之善否”作为“分别优劣”⑻的考核标准。再三申谕“今后来降之人,若诸贝勒明知而杀者,罚民十户;贝勒不知而小民妄行劫杀者抵死,妻子为奴。”⑼1629年10月兴师伐明,皇太极再三申谕“归降之明人,即我民人,凡贝勒大臣有掠归降地方财物者,杀无赦,擅杀降民者抵罪。”⑽皇太极“恩养”辽东汉人及其它一系列政策,当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争取辽东汉人民心的作用。
皇太极对于归降的汉族官吏和知识分子更是极力采取笼络手段,甚至不惜高官重金。1629年(天聪三年)6月,皇太极诰谕诸贝勒大臣,“满、汉、蒙古中,有谋略素裕,可裨益军政者,各以所见入告,朕将择而用之。”⑾1631年(天聪五年)11月皇太极在攻下大凌河以后,“以明大凌河各官归附,仍旧原衔,分别授职,赐以世袭敕书”⑿,并且五日一大宴,三日一小宴,八贝勒轮流宴请、款待,以安其心。对于明降将祖大寿及其子侄,皇太极令“各赐房屋,以客礼恩养之”⒀。1633年(天聪七年)明军将领孔有德、耿仲明携红衣大炮投清,皇太极亲自以满族最隆重的抱见礼郊迎,并“赏赉甚厚,即日授都招讨印”⒁。1642年(清崇德七年)松山之战,掳明将洪承畴,“上(指皇太极)亲至洪馆,解貂裘与之服”⒂。对于有才干的汉人,皇太极一律擢升重用,引为心腹。汉人谋士范文程,原系辽东土著大地主。归降后深得皇太极的尊宠,委以大学士重任。每议大政,太宗总是问:范章京知否?甚至在范病疾时,都得“待公病已,决之”⒃,后来范为清军入关出谋划策,起了很大作用。据有人统计,“自崇德六年定三院,至顺治二年,此十年中,任大学士者为刚林、范文程、希福、鲍承先、洪承畴、祁充格、宁完我凡七人”⒄,其中范文程、鲍承先、宁完我、洪承畴等均系当时的汉人名儒。1629年(天聪三年)8月皇太极下令开科,凡“诸贝勒以下及满、汉、蒙古家都有生员,俱令考试”⒅,结果录取了二百个本来为奴的汉人生员。重用汉官和汉人知识分子,反映了满族统治者联合汉族统治者以强化其统治的愿望。此外,为了扩大兵力和进一步利用汉族地主阶级,皇太极分编汉军八旗作为八旗组织的一部分。1633年(天聪七年)皇太极令八旗属下满洲各户,有汉人十丁抽一,以旧汉人额真统率,另编成汉军一旗。汉军旗与满洲八旗编制相同, 以后又陆续编旗,至1642年最后编成汉军八旗。皇太极是汉军八旗的最高统帅,可以随时调遣指挥。这样既加强了对汉人的控制,扩大了兵力,又笼络了汉族地主阶级。
皇太极还采取改族号、国号、模仿汉人制度、学习汉文化等手段,极力冲淡和消除汉族人民的民族意识。1635年(天聪九年)皇太极宣布,“自今以后,一切人等止称我国满洲原名”,不准再称其为珠申(诸申,即女真)。翌年,皇太极又宣告改“国号曰大清”,废金国之称。改女真为满洲,改金为清,其主观意图就是要隐讳女真和金朝。因为女真和金在历史上曾侵扰过中原,容易触及汉族人民的隐痛而诱发汉族人民的民族意识。此外,其中央的统治机构亦是以汉族的制度为蓝本进行改制的,设置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各院设大学士一人、学士若干人;并设置吏、户、礼、工、兵、刑六部,各部内设满、汉承政、参政、启心郎及办事笔帖式等;还设置掌监察的都察院、专管蒙古等少数民族事务的理藩院。这些机构的设置,即是“照蛮子家(指汉人)立的”⒆。皇太极自己也认为,“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极为得策”⒇。皇太极模仿汉制,学习汉文化,对于满族社会的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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