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观念和太平天国
作为一种宗教意识形态,拜上帝教直接影响着太平天国的社会政治思想,进而对其整个军政制度和社会生活产生作用。其中,“上帝”观念的影响尤为显著。
“God”一词,明末来华的天主教传教士原译为“天主”,迨至基督教新教传教士始译为“上帝”。拜上帝教的“上帝”观念源于基督教新教。在金田起义(1851)爆发之前,计有两部《圣经》中文全译本问世。一为英国传教士马礼逊的1823年本——《神天圣书》(Holy Bible),一为德国传教士郭士立的1847年本——《旧遗诏圣书》(Old Testament)、《救世主耶稣新遗诏圣书》(New Testament)。马礼逊译本将“God”译为“神主”,郭士立译本则译为“上帝”。美国学者濮友真据此推断拜上帝教的“上帝”一词系源于郭士立译本。(E.P.Boardman:《Christian Influence upon the Ideology of the Taiping Rebellion》,1952,P.55。)考太平文献中,“上帝”一词早在洪秀全1845年所作的七言诗《原道救世歌》中即已出现,该诗计10次提及“上帝”一词,另偶称为“天”、“天帝”或“天父上帝”。(《原道救世歌》,载《太平天国印书》,第10一14页。)显然,濮友真的推论不能成立。按:在1845年以前,洪秀全尚未阅读过新、旧约《圣经》,他仅有的基督教知识来自其早年所获的基督教传教书籍《劝世良言》一书。该书的作者叫梁发,近代中国第一位华籍基督教新教牧师。《劝世良言》一书约四分之一的篇幅引证《圣经》故事,所据即马礼逊译本。关于“God”一词,梁发除沿用“神主”一词外,还将“神主”与中国先秦典籍中的“上帝”观念相附会,并根据自己的理解独创了许多词汇,以致《劝世良言》一书关于“God”一词的称谓竟达23种之多。据粗略统计,使用最频繁的是“神天上帝”(379次)、“神”(245次)、“神爷火华”(111次)、“神天”(71次)、“神父”(34次)、“天父”(24次)等词,“上帝”一词也直接出现了2次。(最早试图将“God”与中国典籍中的“上帝”一词同化的,是明末来华的西方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等人,并非梁氏首创。)
洪秀全自幼熟读儒家经籍,他将“神天上帝”径自理解为“上帝”是极自然的。于是,《劝世良言》的“神天上帝”便成了洪秀全《原道救世歌》中“上帝”一词的滥觞。迨至1847年春,他抵广州美国浸礼会传教士罗孝全第一次读到新、旧约《圣经》。罗孝全曾在香港做过郭士立的传教助手。濮友真断言洪秀全在罗孝所读《圣经》即郭士立译本。(E.P.Boardman:《Christian Influence upon the Ideology of the Taiping Rebellion》,P.44。)如果此说成立,那么,郭士立译本中的“上帝”一词无疑更使他坚定了对上帝的信仰。
一
中国的“上帝”观念可以追溯到奴隶社会的商朝。当时,随着地上王权的出现,人们幻想天上也存在着一个至上神,即“帝”或“上帝”,商、周之际及以后又称作“天”或“皇上帝”(冯友兰认为:在中国文字中,“天”这个名称至少有5种意义,“上帝”是其一。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一),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9页。)。从遗留下来的甲骨卜辞分析,“上帝”被理解为能够主宰一切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事情,其号令即“天命”。待汉代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出笼后,历代封建帝王俱自称为“真命天子”,宣扬君权神授,“天”遂成了皇权的象征。在封建社会,凡与天有关的一切事务均由皇室独擅,诸如祭天、制订历法等,凡僭越者则被视为犯上作乱。
因此,与西方基督教的上帝观念相比,中国传统的“上帝”既无创世作用,也不具备基督教一神教的宗教排他性。梁发为了避免因传播基督教而被人斥为“从番”,遂在《劝世良言》中引经据典,硬把这两个不相关的概念揉合在一起。洪秀全吸收了梁发这一思想,并将基督教教义与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相联系,从而产生了革新社会的思想。他在《原道救世歌》中指出:“天父上帝人人共,天下一家自古传。盘古以下至三代,君民一体敬皇天。其时狂者崇上帝,诸侯士庶亦皆然。试辟人间子事父,贤否俱循内则篇。天人一气理无二,何得君王私自专!上帝当拜,人人所同,何分西北,何分南东。”(《原道救世歌》,见《太平天国印书》,第10页。按,太平天国改“王”为“狂”。)在同年所作的《原道醒世训》一文中,洪秀全表达了类似的思想,认为既然上帝是“天下凡间大共之父”,人人都是其子女,那么,为什么惟独君王才有敬天的权利呢?本来,“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那么,又为何人世间存在“此疆彼界之私”、“尔吞我并之念”呢?洪秀全憎恨其时“世道乖漓,人心浇薄,所爱所憎,一出于私”的社会现象,憧憬建立一个“强不犯弱,众不暴寡,智不诈愚,勇不苦怯”(以上均见《原道醒世训》,载《太平天国印书》,第14—16页。)的社会。迨至1853年太平天国建都天京(今南京),洪秀全即旨准颁行了《天朝田亩制度》,表达了建立一个公平正直、天下大同社会的理想。该书厘定了太平天国的土地制度、社会组织以及礼俗、教育、选举、黜陟等制度,规定“鳏寡孤独废疾免役,皆颁国库以养”,“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声明将建立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以上见《天朝田亩制度》,载《太平天国印书》,第409—413页。)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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