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宗教正名问题商榷
笔者曾经向史学界提出太平天国宗教正名的问题,并且发表过如下看法:太平天国宗教是独立发展的新宗教,是对中国古人敬天畏天、以天设教传统的复归和发展,理应在史学界恢复它的“天教”本名。[1]同时,借用梁启超的话说,期待“因吾之研究以引起世人之研究”,“因世人之研究以是正吾之研究”。[2](P2)近来王国平先生撰文指正,说太平天国宗教“仍然只是基督教的异端派别或边缘教派”,“太平天国文献在说到太平天国宗教时使用的名词是真道、真教和天教,‘天教’并用以指称包括基督新教、天主教在内的广义的基督教,而不是对太平天国宗教的‘命名’或命名意义上的‘自称’”。[3]笔者拜读之余,颇受教益,但是仍有疑义不解,因而提出商榷,以再求不吝赐教。为叙述方便,本文把上述两种观点分别简称为“自称”说、“非自称”说。
王国平先生认为“如果从用法和制度等角度考察太平天国文献中的‘天教’一词,就很难同意‘天教’是太平天国宗教的自称”。[3]可是,笔者为了验证,依照他设定的角度作了一番考察,发现的结果却正好相反。
首先说“制度”这个角度,它实指太平天国的避讳制度。将避讳制度设定为一个角度,对于考察太平天国自称之真伪,可以说不无参考价值。王国平先生的失误不在于作出这种设定,而在于将它限定在一份历史文献上,并且使之绝对化。这份文献便是太平天国1862年颁布的《钦定敬避字样》,王国平先生将它确定为考察太平天国自称之真伪的客观标准,认为“凡是太平天国的自称,均为‘钦定敬避字样’”,反之,“凡非‘钦定敬避字样’,即非太平天国之自称”。由此推论,“《钦定敬避字样》无‘天教’、‘真教’、‘真道’等字样,‘天教’、‘真教’、‘真道’等也不是太平天国的自称。”[3]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疏忽了两个史实,第一、太平天国载有“敬避字样”的文献不止一种,王国平先生将考察的角度限定在《钦定敬避字样》上,这就难免有所遗漏。这份文献仅收太平天国避讳字57个,禁用字12个,总共69个。太平天国早在广西就已实行避讳制度,直到1864年也未中断。据吴良祚先生研究,在现存的太平天国文献中,查有实据的避讳字就有上百个;见于时人记载,尚待查找例证的还有几十个。[4]由此可见,1862年的《钦定敬避字样》于前于后漏收了大半避讳字。例如,“天王”是太平天国方面的自称,虽然它为《钦定敬避字样》所不载,但它确是太平天国的“敬避字样”,也确是太平天国方面的自称,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类似例子恕不一一列举。第二、太平天国有些名词虽然没有被规定为“敬避字样”,但是确为太平天国方面的自称。例如,“麦基洗德实朕全”,[5](P58)可见洪秀全确实认为“麦基洗德”是他的自称之一。再如《真约》是太平天国对新创圣经的自称,“新耶路撒冷”是太平天国对圣城天京的自称,如此等等。这些名词虽然没有被列为“敬避字样”,但它们无一不是太平天国方面的自称,这也是无法否认的事实。由此可见,即使把太平天国所有的避讳字网罗一尽,它们也不可能包括所有自称。太平天国规定“敬避字样”的目的是为了尊体统、肃纲纪,而不是为了定名,不能将《钦定敬避字样》作为太平天国的“自称名录大全”看待。
现在可以说,如果仅仅以《钦定敬避字样》为考察范围和鉴定标准,去否定“天教”是太平天国宗教的自称,就难免失之偏颇,其结论是不能成立的。反之,如果对“制度”这个角度不作人为的限制,不搞绝对化,那么它在考辨太平天国部分自称之真伪中,则有可能发挥佐证效能。太平天国避讳制度不仅包括规定避讳字,还包括避讳方式等。例如,将某一系列太平天国事物的自称冠以某个避讳字,便可形成一组敬避名词。这是太平天国的避讳方式之一。《钦定敬避字样》没有把“天”字单独收入,但是太平天国神学上的“天”即“上帝”,因而它早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初,即已被规定为“敬避字样”,在需要敬避的场合,“天”字必须改写成“添”字。[6](P242)不仅如此,而且从太平天国的避讳方式看,凡和太平天国的“上帝”有关的事物之自称,也均可冠以“天”字。例如“天教”、“天历”、“天试”、“天条”、“天学”、“天书”、“天军”、“天兵”、“天将”、“天省”、“天郡”、“天爹”、“天妈”、“天嫂”等等。它们虽然未被收入《钦定敬避字样》,但无一不是太平天国的“敬避字样”,又无一不是太平天国方面的自称。反过来说,按照太平天国避讳礼制的规定,非太平天国的宗教不得称“天教”,非太平天国的历书不得称“天历”,非太平天国的科举考试不得称“天试”,以此类推,否则便是对神圣的太平天国事物的僭越、冒犯和亵渎。因此,从“制度”的角度去考察,“天教”作为太平天国的“敬避字样”这一事实,足以佐证“天教”是太平天国对自己宗教的命名,亦即自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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