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农村恢复重建过程中的传统文化保护思考
摘 要: 汶川5・12特大地震使四川、甘肃灾区城乡居民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而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将形成长期的影响。在这场劫难中,大量完整保持着传统状态的羌族、藏族村寨聚落被损毁,它们承载的传统文化也面临危机。本文介绍了地震、地质灾害对农村地区的影响,结合灾后农村恢复重建工作,集中探讨了保护传统文化的迫切性和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保护灾区聚落的初步规划思考。
关键词: 灾后重建; 聚落; 传统文化; 新农村规划
1序:灾害造成农村巨大损失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世界震惊。四川省汶川、北川、青川等10个县、市灾情最为严重,严重受灾村庄多达3700多个,大部分村庄90%以上的房屋倒塌,乡村自然和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生产生活设施损毁严重。
1.1农村设施损失巨大
地震造成农村建筑物与基础设施大量损毁,例如四川彭州龙门山镇宝山村,14座小水电被毁,5座度假宾馆倒塌,56位村民死亡,608户房屋倒塌;四川茂县凤仪镇坪头村农民房屋全部倒塌;四川北川县东溪沟村农民房屋全部倒塌,新规划的农家乐旅游和观光农业化为泡影。此次地震还波及甘肃省陇南、天水、平凉、白银、武威、定西、庆阳、甘南、临夏等9个市州,其中甘肃省距离震源相对较近的陇南市灾情最为严重。
1.2传统文化损失巨大
地震造成了巨大的物质文化损失,物质文化中尤其以建筑文化的损失最为突出,特别是具有羌族特色的建筑――碉楼和羌寨损毁惨重。四川省汶川县古羌王遗都萝卜寨,具有4500年历史的羌族村寨文化遗产民居全部倒塌;汶川的威州地区、雁门乡、龙溪乡、克林乡、绵篪镇五个乡镇,传统的羌族民居里没有一栋完好的建筑;四川理县桃坪乡桃坪羌寨,3座著名的古碉楼出现裂缝,楼尖部分垮塌,2000年历史的羌族村寨民居全部倒塌。地震波及甘肃省陇南市的5个藏族乡震情非常严重,两万余名藏族人受灾。非物质文化损失也非常惨重,北川县文管所保管的馆藏文物已全部被毁。
1.3次生灾害损失仍在持续
地震的瞬间威力令人瞠目;而另一种容易被人忽视的威胁――次生地质灾害将长期侵蚀灾区农民的家园和生存环境。北川、汶川、理县、茂县等地的高半山地区地质灾害首当其冲,这里同时又是大量宝贵的羌族聚落的聚集区。鳞次栉比的羌房碉楼也许经历地震屹立不倒,但随着雨季的到来,难逃被泥石流、山体垮塌淹没的噩运。即使村落本身地质环境尚安全,其生产要素――土地、沟通外界的生命线等等也有遭地质灾害破坏的危险。当代技术可以加固山体、坚韧的羌人也许可以在悬崖上开辟出土地、勇敢的工程人员可以反反复复抢通道路,但在长期存在的地质灾害面前,为了几百人云中栖居而付出的巨大成本就将难以接受。这是愚公也拗不过的事实,在自然凶猛而漫长的毁灭力面前,“人定胜天”这句话完全没有意义。
2灾后重建任务势在必行
我们无法回避灾难,但是我们可以选择如何面对灾难。众所周知,灾后重建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当然,灾后重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在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强调,要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灾后重建资金,加快灾区恢复重建。
2.1物质环境建设势在必行
在灾后重建的工作中,农村物质环境的重建是必须首先考虑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民居建筑与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保障灾区民众在最快的时间内安定生活与恢复生产,是需要并重的物质环境建设目标。在针对农村居民安定生活的民居建筑恢复重建过程中,活动板房的建设对于他们来说既不适用也不经济,在原有村落或者原有民居建筑的基础上,进行修缮、加固、维护、改造可能是比较现实的途径。当然,对于那些被彻底摧毁的村寨,可能还要涉及到村寨新址的选择与新型村寨的规划设计,同时涉及到民居建筑的设计与建设。在针对恢复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中,道路交通与电力供应等是需要从区域的角度进行统筹安排的,而农业机械与生产工具等设施则需要因地制宜,逐村逐户分别对待。
2.2精神家园建设势在必行
在物质环境建设的同时,受灾区域精神家园的建设必须同步进行。一方面,灾区民众在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的创伤,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怀与抚慰。另一方面,灾区农村多为少数民族地区,包括羌族与藏族,他们的宗教信仰与生活习俗是需要关注的,诸如村寨宗教活动场所与装备的恢复重建、民居建筑中佛龛与祭祀设施的恢复重建等。这样,不仅可以让灾区村民重归原来的生活传统,同时让他们可以重建生活的信念,进一步重振民族文化。
3传统文化保护非常迫切
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无论是物质环境的建设,还是精神家园的建设,都必须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物质文化的保护也许是非常显见的和具有共识的,而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可能不容易落实,所以更需要加以关注。
3.1物质文化保护非常迫切
羌族传统村落与农宅具有完整性和体系性,包括在村落演变过程中形成的聚落形态体系与建筑体系。村落从组织肌理、空间结构到建筑的布局形体、装饰细节往往具有完美的和谐感,并与所处环境有机共生。这种体系是村民长期文化认同的载体,是宝贵的物质文化遗产,在很多情况下也是最适应环境最安全的人居形态。此外,羌族建筑特色鲜明,特别是羌族碉楼与石砌民居,充分体现了羌族人民的智慧,是值得保护的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村寨的保护可能面临两种挑战:一是无意识的影响――即指各种社会力量为了帮助灾区农民尽快安居,而建设脱离原来村落与原有传统的村寨及民宅,或者在原来村寨中置入大量异质性内容,导致建设性破坏。二是价值观的扰动――即村民自己在外来文化与外来资金的影响下,不满足于自己原有的生活方式,并且盲目引进外来的建筑类型进行建设,导致村落体系的破坏。上述两个方面,都是造成物质文化方面的“次生灾害”。通过长期深入研究,试图把握地方聚落的结构和部分文化内容,并在新的建设中予以继承,是有可能实现的。但如何在体现灾后重建迫切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对传统体系的扰动是值得思考、而且非常迫切的任务。
3.2非物质文化保护非常迫切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协主席冯骥才先生在《紧急保护羌族文化遗产座谈会》上讲到:中华文化的多样性主要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我们的少数民族文化大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大部分又不在城市里。物质性的东西受到损毁可以进行修复,甚至可以重建,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消失了,比如传承人没有了,文化的根脉就断绝了,就永远没有办法衔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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