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惧千刀万剐:石达开被凌迟至死不动声色
核心提示:太平天国时期的翼王石达开,领兵出走后被困大渡河,后来为了解救全军性命,自动前往清营,后来也被清朝凌迟处死,同时凌迟处死的还有他的几个属下,行刑时他的下属不胜痛楚惨呼不止,石达开说:“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无声。
本文摘自:《解读十大历史另类面孔:历史密码Ⅱ》,作者:孙建华,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
凌迟也称“陵迟”,俗称“千刀万剐”。就是把活人一刀一刀地割死。据说早在南北朝时期就有了这种刑法,但将凌迟作为正式的刑罚、作为法外之刑,则始于五代。据陆游记载:“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南宋时期凌迟被明确地列入刑法,成为同斩刑、绞刑等同级别的死刑名目,并一直为后来的王朝所沿用至清朝灭亡。
凌迟的方法是用极其锋利的小刀切割全身的皮肉,让全身没有一点完好的皮肤。然后割掉生殖器,挖出内脏使其毙命。人死之后连骨头也要被切碎。据历史记载有些受刑者身上被割得皮肉尽无只剩白骨了,嘴和眼睛都还在动;内脏都被挖出来了,痛苦的呻吟声还没有停止。其残酷程度可想而知!
凌迟从辽开始正式写进法律。在此之前,唐朝就屡有剐的记录,周利用害死敬晖、安禄山害死颜杲卿,都是剐,所谓剐,就是把身上的肉一小片一小片割下来。《 宋史 》刑法志上说:凌迟是“先断其肢体,乃绝其亢。”亢是指咽喉,这样看来宋朝的凌迟是一种肢解刑,而不是脔割。辽代凌迟始定为正式刑名。《 辽史?刑法志 》记载:“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 明代法律也明确规定凌迟为死刑之一。《 大明律?刑律 》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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