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简化,可否“后退”半步?
五六十年代我们提出的口号是“识繁写简”,但随着岁月的推移,很多40岁以下的人都不熟悉繁体字了。再过几十年,承载着丰富、悠久民族文化的珍贵古籍很可能成为难以解读的古董。这一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到那时,若再培养传统文化的专门研究人才,就要先教授繁体字,其难度不亚于学习外文。
有人说,古籍也可以排印简体字版本。其实不然!古籍中有不少字因为使用频率低而退出了常用字库;另有不少字在简化过程中被转借、合并,现行简体字很难做到与繁体字一一对应,给古籍的翻译造成了难以逾越的障碍。
另外,在简体字处于合法地位的今天,繁体字也并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在影视、出版、书法艺术中,在港澳台和海外华侨华人的书报及日常生活中,繁体字仍在使用。
例如,繁体字的“”与“”在简化字中合并为一个“发”字。于是,在一些繁体字出版物和所谓的“书法”作品中,出现了将“怒发冲冠”的“”写成“”,将画家程十发写成“程十”的荒唐事。其实,“程十发”写成繁体字应为“程十”,这个名字是有典故的,“程”与“”都是古代长度单位,十为一程。程老的姓和名恰好“相等”,典雅而幽默。而把“”写成“发财”的“”,则不免大煞风景了。
这样的情况都是在汉字简化时“一对二”或者“一对几”造成的。当需要变简为繁时,就不知道选择哪个了。即使设计出一个包括所有繁体字的转换程序,电脑也很难识别该和哪个繁体字对应,它哪里知道“多情应笑我,早生华发”的“发”是“”而不是“”。
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一法,就是“后退”半步,即:把一对二、一对几的简化字全面排查一下,适当恢复一些繁体字,使简繁转化时能够做到对号入座,避免混乱。这种“后退”并非“全面”倒退,因为真正需要恢复的繁体字,在汉字的总量中所占比例很小,不会影响到群众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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