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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政治思想阐释

2017-06-01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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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政治思想阐释,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l525-1582)是明代绝无仅有的政治家。

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l525-1582)是明代绝无仅有的政治家。围绕张居正其人及其推行的考成法、一条鞭法等改革措施已经发表了为数不少的论文和专著,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主题的各个方面都受到了充分重视和深入探讨。从严格的观点看来,张居正是一位政治实干家而不是政治理论家,但他的实践不是建立在盲目的内心驱动力之上,而是基于他对现实社会的清醒而深邃的认识和思考,这就使他的政治思想获得了特殊价值。本文的目的就是试图较全面、系统地把握张居正政治思想的内涵和意义,这也有利于理解他上演的那部关于衰落和拯救的戏剧。

 

一、治乱周期

 

在对中国历史进行了一番考察之后,张居正提出了循环的自然和社会变迁观念:“天下之事,极则必变,变则反始,此造化自然之理也。”[1]这种说法并无特异之处,是士大夫都能接受的理论,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久远深厚的根源。但是,张居正以此为基点建立起来的“治乱周期”,在16世纪中叶的中国却是十分大胆和独特的。他认为:

 

尧、舜已前,其变不可胜穷已,历夏、商至周,而靡敝已极,天下日趋于多事。周王道之穷也,其势必变而为秦,举前代之文制一切铲除之,而独持之以法,此反始之会也。然秦不能有而汉承之,西汉之治简严近古,实赖秦为之驱除。

历汉、唐至宋,而文弊已甚,天下日趋于矫伪。宋颓靡之极也,其势必变而为胡元,取先生(案:当作“”)之礼制一举荡灭之,而独治之以简,此复古之会也。然元不能久而本朝承之,国家之治简严质朴,实藉元以为之驱除。[2]

 

这种勾勒表面上也许会使我们想起孟子“一治一乱”的理论模式,熟读经书并通过科举步入仕途的张居正在思考政治历史问题时很可能受到了孟子模式的影响,但其内容明显已脱出了儒家的轨道而接近了法家的立场。对于秦以后的正统儒家知识分子来说,那个焚书坑儒的时期正是儒士最不幸的时代;而在元、明人看来,异族统治下的元代儒士的地位也极其悲惨,竟然处在娼妓和乞丐之间。张居正不顾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而高度肯定专制统治者对儒家文化的压抑,是因为在他心目中,周、宋的“文制”和“礼制”已至穷途末路,“非得磊落奇伟之士,大破常格,扫除廓清,不足以弭天下之患”[3]。理解了这一点,对于他将秦始皇抬高到“浑沌再辟”的圣主地位就不会惊讶了,因为秦朝推行的政策和措施是“王道”陷入困境后的必然逻辑结果,是“治体”上的一次洗心革面的变更:

 

三代至秦,浑沌之再辟者也。其刨制立法,至今守之以为利,史称其得圣人之威。使始皇有贤子守其法而益振之,积至数十年,继宗世族,芟夷已尽,老师宿儒,闻见悉去,民之复起者,皆改心易虑以听上之令,即有刘(邦),项(羽)百辈,何能为哉!惜乎扶苏仁懦,胡亥稚蒙。奸宄内发,六国余孽尚存,因天下之怨而以秦为招,再传而蹙,此始皇之不幸也。假令扶苏不死继立,必取始皇之法纷更之,以求复三代之旧,至于国势微弱,强宗复起,亦必乱亡。后世儒者苟见扶苏之谏焚书坑儒,遂以为贤,而不知乱秦者,扶苏也![4]

 

同理,由于在“简严一一颓靡一一简严”的治乱周期序列中,明太祖处于一个新循环的开始阶段并以实际行动表现了无愧于这个时代的魄力,他也具有与秦始皇一样甚或比秦始皇更为伟大的历史地位:“高皇帝以神武定天下,其治主于威强,前代繁文苛礼、乱政弊习,铲削殆尽,其所芟除夷灭,秦法不严于此矣,又浑沌之再辟也。”像秦一样,明王朝险些遭遇再世而亡的命运,因为“懿文仁柔,建文误用齐(泰)、黄(子澄)诸人,踵衰宋之陋习,日取高皇帝约束纷更之,亦秦之扶苏也。”张居正这段话的底蕴,是谴责建文帝对其皇祖以严刑峻法治国的政策的改变,而在大部分明儒看来,建文帝放弃恐怖政策、礼遇士大夫正是儒家“仁政”的体现。张居正接着谈到,“幸赖成祖神武,起而振之”,其后的嗣君们也基本上“皆以刚明英断,总揽乾纲,独运威福,兢兢守高皇帝之法不敢失坠”[5]。我们绝不能把这些话简单看作是对本朝早已发生的帝系转换这一客观事实的理论证明,也不能看作是臣子对列祖列宗应有的褒美揄扬――事实上从正统的儒家价值标准看来张居正总结的“治体”是有悖于其理想的,张居正关心的是“合理治体”的延续性问题,他通过清理出一条清晰的历史脉络,将明代置于客观的社会和自然发展序列的一个特别环节上,为自己推行以“严苛”为特征的变革运动提供合法性的必然性保证。

 

二、法后王

 

张居正的“法后王”理论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一理论最清楚地表达于隆庆五年(15 71)他任会试主考官时撰写的标准答卷一一《辛未会试程策二》一一之中。按当时惯例,主考官撰写的“程策”要加以刊刻散发,可以认为张居正有意传播自己的这一观点。他写道:

 

法制无常,近民为要,古今异势,便俗为宜。孟子曰:“遵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此欲法矣。苟卿曰:“略法而足乱世术”,“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是俗儒也”。  此欲法后王矣。两者互异,而荀为近焉。何也?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时宜之,民安之,虽庸众之所建立,不可废也;戾于时,拂于民,虽圣哲之所创造,可无从也。[6]

 

这样,张居正实质上否定了儒家津津乐道的古圣先贤建立的制度(包括儒家一直力图恢复的周公制作的礼乐)具有任何终极性权威和现实性意义。在这里,我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张居正只借用了荀子的概念外壳,对其内涵做出了自己的阐释。为了便于比较,我们有心要先考察一下荀子的“法后王”思想。在专门宣传儒家作用的《儒效》篇中,除“无正义,以富利为隆”的“俗人”外,荀子将儒者又区分为三等:俗儒、雅儒和大儒。张居正的摘引就来自荀子对“俗儒”的批评。荀子的“大儒”几乎就是圣人,其主要标准为“法,统礼义,一制度,以浅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万”(有些人主张,“法'之“先”当作“后”,  “以古持今”当作“以今持古”,此说姑置不论) 。可以说,“荀子主张法后王,而未尝不主张法”,据周绍贤统计,《荀子》全书言及后王有12处,而称述达34次[7]。而且,荀子的“后王”实际上与孟子的“”没有本质差别,在他的头脑中,后王并非“时王”,而是指西周的开国君主文、武二王,“法后王”的基本精神是复古的,体现了“王道”复兴的幻想。对张居正来说,后王之法并不一定体现着古代圣王的精神,甚至也不一定比前代的法更加完善,之所以应该法后王,理由只有一条:习惯成自然。用他本人的话说:“后王之法,其民之耳而目之也久矣,久则有司之籍详,而众人之智熟,道之而易从,令之而易喻。”[8]如果从这个前提继续推导,合乎逻辑地得出“凡是现存的都是合理的”之结论,则是张居正不能接受的。他的“后王”是有明确指向性的,这就是明代的开国者。他认为,明太祖既“经纬往制,博稽逖采”又“随时制宜,因民立政”,是善法后王的典范,其创立的制度“自三代以来,法制之善,未有过于昭代者也”,是当今皇帝所应奉行惟谨的大经大法。这无疑为张居正提倡的恢复“洪武旧制”的方针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张居正“法后主”的另一项现实含义是为提供依据。他排除了荀子“一制度”的道德意昧而纯从政治角度立论。他深为秦朝未能使“老师宿儒,闻见悉去”便旋即覆亡的命运感到遗憾,毫不留情地斥责西汉后期的大儒“贡(禹)、薛(广德)、韦(玄成)、匡(衡)之流乃犹取周文之糟粕”为“不达世变”[9]。在他看来,明代中期以来士大夫议论纷纭,多属“腐儒不达时变,动称三代云云,及言革除事,以非议我二祖法令者,皆宋时奸臣卖国之余习,老儒臭腐之迂谈,必不可用也”[10]。他希望士大夫改变“好言上古久远之事,以异趋为高”的风气,恪遵“祖宗之典,以服官寡过”,真正实践先圣孔子“为下不倍”的教诲。在这里,我们看到张居正“曲解”或者说重新阐释孔子言行以加强自己的论据的倾向。他断言:

 

夫以孔子之圣,平生所志,惟在东周,生今反古,深用为戒。老不得行其道,犹修《春秋》以存周典。此岂以周之法独善子前代哉?盖为下之礼宜尔也。[11]

 

张居正描画的孔子与儒家心目中的至圣先师以及我们今天对孔子言行的了解都存在着很大距离。在他笔下,孔子已丝毫没有为“道”四处奔走的理想儒家知识分子的气质,而成了法家理想中的“听上之令”的顺臣。也正是从这一立场出发,张居正对当时十分盛行的“讲学”活动提出了严厉抨击。与其他批评“讲学”的人士一样,张居正指出了讲学者避实蹈虚的恶习,但他比别人深刻的是,从自己独特的理论视角出发分析了“讲学”的根本危害性:

 

其徒侣众盛,异趋为事。大者摇撼朝廷,爽乱名实;小者匿蔽丑秽,趋利逃名。嘉、降之间,深被其祸,今犹未殄,此主持世教者所深忧也。

相与造为虚谈,逞其胸臆,以挠上之法也。[12]

 

张居正的这些说法很自然地使我们想到李斯建议秦始皇“禁私学”时对当时情况的描述,只要把二者对照一下就会看到思维模式的相似性:

 

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13]

 

当然,处于不同环境中的张居正与李斯对问题的看法不会完全相同。李斯正当法家思想指导下的秦朝刚刚统一天下,各种学派都还比较活跃,他从巩固立足未稳的官僚制出发面以严刑峻法禁止私学,恐怕是惟一的选择。张居正所处的却是儒家思想为正统并以此取士的时代,除禁毁书院等措施外,更重要的是“以儒反儒”,即用儒家提倡的“寡言慎行”的品德反对同样也是儒家传统的“议政”之风。具体地说,他也主张士人在入仕以前应勤研孔盂之道,“相与讲明所以修己治人者,以需他日之用”;但一旦他们成为官僚体制中的一员,就不应该以所抱持的“道”来批评时政,而只能够“以其事为学,兢兢然求所以称职免咎者以共上之命”[14]。或许可以这样认为,李斯获得了创立一种适应专制官僚制原则的意识形态的“权力”,张居正却只能在很难维持平衡的儒家政治理论与官僚制原则之间担负着寻找一个恢复协调的新的基点的“义务”。

 

三、问题的根本症结及解决办法

 

要寻找到这个基点,就必须探究诸多社会问题的根本症结和官僚制的运行规律。进入中叶以来,明朝确实陷入人们常说的“内外交困,危机四伏”的状态:其时北有蒙古人的威胁,东南有倭寇的骚扰,西南有土司的叛乱,土地兼并和阶级矛盾的剧烈引发了几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国库也极为空虚。对这种局面,张居正是有着清醒的认识的。在给耿定向的一封信中,他认为嘉靖中年以后皇朝一度衰敝得与“汉、唐之末世”无异了,隆庆时规稍有起色,但离彻底解决尚远[15]。在丛集的矛盾面前,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疗方法是不会奏效的,必须寻找出一个关联全局的总枢纽。张居正的整套政治理论都是为了这一目的:探索兴衰的原因和维持有效统治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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