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东南飞》
汉代乐府民歌中的长篇叙事诗。最早见于徐陵《玉台新咏》,题作《古诗为焦仲卿妻作》,有序云:“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宋代郭茂倩《乐府诗集》载诗及序入《杂曲歌辞》,题为《焦仲卿妻》,称“古辞”,并说“不知谁氏之所作也”。近人则多取本诗首句拟题,作《孔雀东南飞》。它大致创作于东汉献帝建安年间,是当时人据庐江郡(今属安徽)实有其事的一个婚姻悲剧写成的,后来在民间口头流传。由于原作失题,作者佚名,因而录诗的《玉台新咏》称之“古诗”,《乐府诗集》则以为“古辞”。至于近人或疑此诗为南朝作品,是把全诗在后来流传中民间集体加工润色的成分割裂出来,用作证据,故不足信。
这首叙事诗共 350多句,1700多字。它通过焦仲卿、刘兰芝这对恩爱夫妻的悲剧遭遇,控诉了封建礼教束缚、家长统治和门第观念的罪恶,表达了青年男女要求婚姻爱情幸福的合理愿望。刘兰芝是个平民家女子,17岁嫁给焦仲卿为妻。焦仲卿是个衰落了的大家子弟,在太守府充任小吏。他们结婚3年,夫妻恩爱,相誓“黄泉共为友”,但仲卿的母亲不忘自家是“仕宦于台阁”的大家,歧视兰芝“人贱”,嫌她“无礼节”,“自专由”,蓄意为儿子另攀“东家”,逼迫仲卿出妻。兰芝被遣回娘家后,在兄长的逼迫下答应再嫁而暗自决定以身殉情。在新婚之夜,兰芝赴水自尽;随后仲卿也自缢身亡。他们以自己的生命向吃人的封建礼教进行了最后的抗争,表明了至死不渝的忠贞爱情。作者描述上述悲剧后,又添以浪漫的结尾,在枝叶相通的墓木上栖落一对鸳鸯鸟,夜夜相鸣到天明,仿佛告诫后世人“戒之慎勿忘”。
这诗的男女主人公焦仲卿、刘兰芝和主要人物焦母、刘兄及刘母,都是塑造得比较成功的人物形象。焦、刘两家是封建社会下层的两个类型的家庭。焦家是从上层衰落下来的。焦母是破落大家的婆母形象,顽固、专横,一心指望儿子重振家门,满腔怨气都对儿媳发泄。刘家则本属地位低下的平民家。刘母是小家良母的形象,夫死从子,能谅解同情女儿的委屈和不幸。刘兄则是庸碌的小民,居一家之主,为生计烦恼。只看门第荣禄,无视胞妹的婚姻幸福,有世俗习气,实无害妹之心。这样两个家庭构成了主人公仲卿、兰芝的生活环境,也是造成他们爱情悲剧的具体原因。仲卿和兰芝的身上,都可以看到各自家庭的影响。仲卿守礼尽孝,性格懦弱。兰芝勤劳善良,温柔体贴,忍受折磨,顾全礼节。他们追求爱情的忠贞和婚姻的幸福。仲卿自知“儿已薄禄相”,不求高官厚禄,而满足于“幸复得此妇”,不愿失掉这幸而娶得的贤慧美丽的妻子。兰芝也“感君区区怀”,忠于爱情,不羡富贵,懂得“同是被逼迫”,矢志以死维护自己的幸福。他们的理想追求和悲剧遭遇,体现着封建统治下广大青年男女的普遍愿望和反抗要求,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作者成功地塑造了这几个人物形象,是这首诗突出的艺术成就。
从汉末到南朝,《孔雀东南飞》在民间口头传唱中经过不断地加工润色,汲收了丰富的民歌叙事艺术手法和技巧,使它成为汉代乐府民歌中最杰出的长篇叙事诗。它是整齐的五言诗,而通篇运用精练的口语,适于歌唱,便于描述,表达灵活。全诗以兰芝的婚姻遭遇为主,描述了从焦母逼归到兰芝被迫再嫁而自尽的悲剧发展过程,故事完整,剪裁精当,冲突尖锐,情节动人。诗中“历述十许人口中语,各各肖其声情”(陈祚明《采菽堂古诗选》)。作者善于以富于个性特点的人物对话开展情节,同时又在冲突发展中表现人物性格。对次要人物如媒人、太守,次要情节如兰芝告别小姑、太守家筹备婚礼等,描述也有简有繁,都起着表现主题思想、衬托主要人物、渲染悲剧气氛的作用。全诗基本上是依照生活本来面貌作如实的描述,但也采用了民歌常用的铺叙和比兴手法,如写兰芝辞别焦家时的服饰仪容、太守家显示富贵的豪华婚礼置备,以及篇末的鸳鸯鸟相鸣等,都不仅起着衬托、渲染作用,更增强了浓郁的民歌色彩。
千百年来,《孔雀东南飞》始终为人民喜爱,传诵不衰。到五四时期,更被改编成各种剧本,搬上舞台,以揭露、抨击封建礼教的罪恶。同时,它也被某些封建文人曲解成写义夫节妇,“作节烈诗辄拟其体,更益以纲常名教等语”(费锡璜《汉诗说》)。可见它的影响十分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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