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化谈《论语》之论"孔子与射御"
孔子与射御
《卫灵公篇》:“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孔子对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尝学也。’明日遂行。”刘宝楠《正义》引《新序》,谓此为孔子“贱兵”之证。《论语发微》驳之,称孔子答子贡问政,以“足兵”、“足食”并举,《子路篇》则明言“教战”,再引《孔子世家》及《礼记·礼器篇》述孔子有习武之事,于是根据这些证据作出判断说,孔子以“未习军旅之事”去卫,实际上只是疾卫灵公无道而作的“托词”。以上二说都提出一些根据。不过,我以为“托词”之说似嫌勉强。《孔子世家》称冉有向孔子学过军旅之事,以及《礼器篇》称孔子曾言“我战则克”,究竟是否可靠,颇令人怀疑,因为毕竟是后人提供的间接资料。倘根据孔子学说本身来看,权衡其中的本末轻重,我以为刘宝楠引《新序》说孔子重礼轻兵,总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史华慈认为孔子提出射御问题是反讽地拒斥军事技艺(a sarcastic repudiation of“The military arts” of archery and charioteering among the six arts),这话不能说毫无理由,至少在把握原旨方面比“学射御以成名”说要准确一些。其错误乃在以射御并举,忽略了在孔子时代,射不仅是军事技艺,而且列为礼乐制度之一。《仪礼》贾疏:“六者之中,御与书数三者于化为缓,故特举礼与射言之。”征之礼书,《仪礼》中有《乡射》与《大射》,均以射为礼。《乡射》郑目录云:“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之礼。”《大射》郑目录云:“名曰大射者,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群臣射以观其礼。”列入礼书的射均名礼射,以与力射区别开来。《论语》记孔子谈射都没有表示拒斥之意,就因为射是礼。《八佾上》:“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其文亦见于《礼记·射义》与孔子所说同。)《八佾下》:“子曰: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射不主皮”亦见于《仪礼·乡射礼》。)前者说的射虽然也有争,但不伤于礼,故符合君子儒的准则。后者说的射不主皮,其本身就是乡射礼的一种规定。马融《论语注》训主皮为“能中质”。朱子《集注》训主皮为“贯革”。毛氏《论语·稽求篇》驳马朱二说,谓之未明礼射之旨要。毛氏说:“旧注引《周礼》,朱注引《仪礼》,犹是引经证经,引礼证礼,而不经谛观,便复有误,况臆断乎?”我以为这几句话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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