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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之《南史》

2017-06-01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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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之《南史》,《南史》是合南朝宋、齐、梁、陈四代历史为一编的纪传体史著,记事起自南朝宋武帝


  《南史》是合南朝宋、齐、梁、陈四代历史为一编的纪传体史著,记事起自南朝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公元420年),止于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公元589年),记述南朝四代一百七十年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

  当李大师开始编纂南北史的时候,沈约的宋书、萧子显的齐书、魏收的魏书已经流传很久,魏澹的魏书和王劭的齐志等也已成书。而当李延寿继续编纂南北史的时候,梁、东、北齐、周、隋五代史的编纂工作也正在进行或定稿。既然关于南北朝的史书已有多种,那么,李氏父子为什么还要另外编写这一时期的历史著作呢?李延寿的自序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他的父亲“常以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常欲改正”。显然,在隋、唐全国统一的局面形成后,人们很需要综合叙述南北各朝历史的新著。同时,分裂的封建政权互相敌视的用语如“索虏”、“岛夷”之类,已与全国统一后南北各民族大融合的形势不相适应比李延寿时代稍后的刘知几也强烈反对这种称谓。所以李氏父子打破了朝代的断限,通叙南北各朝历史,又在书中删改了一些不利于统一的提法,正是反映了当时历史的要求。这也是南北史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李大师(公元570--628),相州(今河南安阳)人,南朝末期由隋入唐的历史学家。他认为南北朝时期各朝的断代史,彼此孤立,记事重复,又缺乏联系,打算采用编年体,撰写《南史》与《北史》,使南朝与北国各代的历史,分别统编于这两部史著之中。隋末,李大师曾参加农民起义领袖窦建德建立的夏政权,任尚书礼部侍郎。因此,在唐初流放到西会州(今甘肃境内),后遇赦放回,死于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所撰《南史》与《北史》未能成书。此后,由李延寿继续撰成,合称为《南北史》。

  李延寿,唐代史学家。安阳市人。贞观年间,做过太子典膳丞、崇贤馆学士,后任御史台主簿,官至符玺郎,兼修国史。他曾参加过官修的《隋书》、《五代史志》(即《经籍志》)、《晋书》及当朝国史的修撰,还独力撰成《南史》、《北史》和《太宗政典》(已佚)。《南史》和《北史》所依据的历史文献,主要是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代“正史”,但并未拘泥于此,另外还参考了各种“杂史”千余卷。从搜集史料到完成,用了长达30年的时间。“二史”后来被列入“二十四史”中,在我国史学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南史》以《宋书》、《南齐书》、《梁书》及《陈书》为本,删繁就简,重新编纂,成为史林新著,成书于唐高宗显庆四年(公元659年)。《南史》有本纪和列传,无表、志。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共八十卷。其编撰方法按朝代顺序、帝王在位先后,排列各朝帝王、宗室、诸王、大臣等纪传。

  本纪中有《宋本纪》三卷,《齐本纪》二卷,《梁本纪》三卷,《陈本纪》二卷。列传中除专传外,列“类传”九种。

  《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烦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对各朝正史以删节为主,但有应删而未删的,如宋、齐、梁、陈四朝受禅前后的九锡文和告天之词等官样文章;有过求简炼以致混乱不确切的,如把都督某某几州诸军事、某州刺史的官衔,一律省成某某州刺史加都督;也有由于对原书史文未能很好领会而把重要字句删去的。《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太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

  《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南史》《北史》中,某些传文亦有重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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