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乡村旅游 社会效益放在经济效益之上
乡村旅游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和人文客体为旅游吸引物,依托农村区域的优美景观、自然环境、建筑和文化等资源,在传统农村休闲旅游和农业体验游的基础上,拓展开发会务度假、休闲娱乐等项目的新兴旅游方式。乡村旅游是传统农业的后续产业或替代产业。 乡村旅游为农民提供了第二个收入来源,带来更多的就业,减少了人口的流失,带来了城市新观念。它给城市人体验乡村生活的机会,提升了他们对乡村问题的认识。它促进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尤其是手工艺,有利于基础设施改造。 有关专家指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问题是未来乡村旅游规划发展的核心,而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就是本地化,即开发的目的主要是满足本地社区发展的需要,建设本地产品供应链,鼓励地方工艺品生产,保证收益最大程度地保留在本地,确保开发力度在环境与社会承载力之内。 多数国家把乡村旅游作为政治任务或公益事业来发展,把社会效益放在经济效益之上。政府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角色从原来的管制转变为现在的治理。前者是由地方政府强制管理,后者则是地区内外的相关机构合作引导。 许多国家实施了一系列计划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如法国的“假期绿色居所计划”,奥地利的“农场假期”项目,意大利的乡村节庆计划等。 按照政府对乡村旅游的干预程度,可分为: 1.高度干预: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给本国或本地区乡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在政府规划指导下,采取各种措施,给予乡村旅游开发积极的引导和支持。典型特征就是政府参与规划、经营、管理与推销等活动。这是相当多的国家和地区发展乡村旅游初始阶段采取的主要模式,即把乡村旅游作为政治任务或公益事业来发展,把社会效益放在经济效益之上。希腊、爱尔兰等国都是这种情况。 2.少量干预:在乡村旅游成长的初期,政府往往把乡村旅游作为扶贫与促进乡村发展的手段来发展,在资金、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培训、规划甚至管理方面普遍干预扶持。随着乡村旅业协会及其他民间组织的成立,行业自律行为也逐步产生作用。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的乡村旅游,都是政府参与项目旅游规划,提供制度保障与财政支持。 3.很少干预:英国、德国等只对自然生态保护方面进行干预。 关键词:乡村旅游、旅游规划、旅游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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