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当前分时度假产业发展浅析
分时度假产业的组成部分 一是分时度假交换公司。全球最大的三大度假交换系统有RCI,DAE,II。分时度假交换公司本身并不拥有度假地村或酒店,他们致力于构建一套基于会员的度假权益交换网络和运营体系,采用“按服务收费”盈利模式,主要收取会员费、撮合交易的中介费用和提供附属设施的服务费用。 二是分时度假销售商和发展商。如温德姆度假网络负责建造或者开发度假村,通过营销,将度假村的使用权销售给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短期融资服务,并对度假村运营管理。 三是度假酒店。除专门针对分时度假开发的度假酒店外,很多酒店是混合用途的,既提供酒店客房,也提供分时度假单元。这些酒店既有饭店集团管理和开发的,也有大量单体酒店。 分时度假产业发展在欧美也并非一帆风顺。消费者对分时度假的理念认识经历了早期“拥有酒店比租赁房间更便宜”到能够“拥有他们的度假”,从将分时度假物业视为一种投资方式到将之视为一种度假选择,从受到传销般的强力推销压力到目前主动咨询和购买的变化。 目前,分时度假在中国大规模发展的土壤还不具备,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的出台将逐步让国民认识到休闲度假是每个人的一项权利,带薪休假制度也将逐步得到落实,国内旅游度假大发展的时代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到来。 分时度假本身是度假旅游发展的产物,但其发展不会随着度假旅游的发展而自然演进,以下几个方面将有利于为其发展创造条件。 一是制定规制分时度假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美国,每个州都制定有专门的分时度假法规,今年6月份美国福罗里达州还通过了《佛罗里达分时度假交换公司法规》,条款的主要方面包括,在分时度假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禁止交换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要求交换公司把分时度假所有者交来的任何款项存入托管账户,直到交易完成。中国在《旅游法》出台后,在落实过程中如果能专门制定分时度假法律法规,将对分时度假产业的发展环境起到巨大的提升作用。 二是成立一个联合监管机构,保障分时度假产业的良性运行。目前我国缺乏分时度假法律法规加上监管机构缺位,无良企业得不到惩治,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在澳大利亚,分时度假计划受到规制已经近30年了,有多个部门对其监管。 三是鼓励大型酒店集团参与分时度假开发和运营管理。从欧美经验看,分时度假行业形象改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众多声誉良好的公司涌进这个市场,如万豪、迪斯尼、雅高、希尔顿、凯悦和温德姆等。这些公司投入了大量资源告知公众分时度假所带来的好处,抵消了分时度假行业早期不良声誉的影响。鉴于国内部分旅游集团已经逐步建立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信誉支撑,他们的进入将会显著改变市场格局,并将引导市场良性发展。 大集团的进入将会大大增加度假资源的供给规模。目前国内可供交换的分时度假资源有限,虽然一些国际分时度假交换公司理论上可在世界范围内交换,但中国旅游者只能交换对中国开放自助游的国家,而这些国家30多个,且很多国家可能并不在交换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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