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乡规划条例将出台 遮山挡海可休矣
“走在凤凰路,看不到凤凰山是珠海人的悲哀。”一些市民点名批评一些楼盘挡山遮水,有如屏风;批评一些公共设施被餐饮侵占……人们特别关注海岸线和山体的开挖。山、海、湖、河作为生态资源和美景,属于公共资源,但一些商业楼盘将这些公共产品变成部分人的“私家花园”,剥夺了更多人欣赏美景的权利和方便。 近日,《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即将出台,《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山体及沿河沿海保护规定,对于沿河、沿海现有不符退让距离的建筑或将采取改变功能等方式保持与法规的一致性。条例要求为避免“挡海”,道路与水体岸线交汇的,沿道路的观水视线通廊不得有建筑物遮挡;为避免“遮山”,道路与山体交汇的,沿道路的观山视线通廊不得有建筑物遮挡。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春柏说:“珠海的超前规划是有传统的,珠海也由此形成了海滨花园城市的特色优势。但是,2002年以来,珠海遮山挡海的建筑明显增加,城市中心的建筑密度明显加大。无序挖山破坏环境的现象突出,老百姓反响强烈。” 曾几何时,山、海、湖、河等,以其自然的原生态而魅力无穷;又曾几何时,依山、傍海、临湖、靠河的商业楼盘出现了,且愈演愈烈,不仅破坏了公共生态资源,还挡住了人们视线,遮挡了天际线,影响了城市的自然生态和恬淡清爽之美。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制造出不公。 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不但要重视地面,更要重视天上,这个天上指的就是极目远眺的城市天际线。 珠海于1998年由人大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就是一道抵挡“关系”的盾牌,但许多人没有把它当真。特别是城中旧村改造时,《条例》没有起到作用,使得一些挡住山景的“屏风式”楼盘、超密楼盘冒出。 去年起,规划重新得到了重视。检查组也充分肯定了珠海规划局一年来的规划“恶补”,许多超高、超密,“占山为王”的建筑被制止了。 眼下,珠海的旧城区改造已迫在眉睫。霍荣荫副市长保证说:“中心城区尚未改造的城中旧村、城中旧区、旧工业区将会根据规划进行异地搬迁,搬迁后的旧址用地将用于安排公共服务建筑和市政配套设施,原则上不再安排房地产项目,从而提升中心城区功能。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包含商业建筑,商业建筑必须独立布置,不得布置在住宅底层。将按《条例》规定,严格控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据珠海市规划局称,规划局正进行20多项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将为珠海城市空间定下最高限制、确定城市色彩和区域、街道的风格。发展商今后不得再随心所欲,每幢楼都将有功能、层高、色彩限制。 为避免城市建设现“遮山挡海”的情况,珠海一直通过立法对海拔二十五米等高线以上山体和沿河纵深八十米、沿海纵深一百二十米范围内进行严格保护。此番《条例》继承了这一传统,并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更加科学合理的细化。“遮山”方面,对山体新增建筑红线应当保持在坡度百分之二十五以下的规定。《条例》在第二十条规定,“海拔二十五米等高线以下的区域,建筑红线应当保持在地形坡度百分之二十五以下。建设项目应当依山就势建设,保持山体原貌,严禁开挖山体。道路建设需要穿越山体的,应当以建设隧道为主。” 记得数年前,北京市延庆县委书记侯君舒称,延庆县城主体高度为18米,也就是只有六层楼的高度,这是很少见的。现在延庆没有高楼,以后也不会建高楼,要很好地保护天际线,让老百姓不管站在哪个角度都能看到山脊。 在一些地方对城市建筑片面求高求大求气派的今天,城市规划要求不能“挡海”、避免“遮山”,不厌其细的科学规划,无疑体现了更生态、更人性的态度。 在很多城市,自然和人文的著名历史遗存都比较丰富,成为城市特有的文化名片,但随着城市建筑规划的不断增高和增多,城外的高塔看不见了,城外的山脉看不见了,城外的江河湖泊和海天一色也看不见了,人们的城市视线落点仅仅只能是水泥和钢筋堆砌的建筑天际线,这是对城市之美的严重破坏。 比如春城昆明,十几年前还能看到满城乔木与参差不齐的屋宇相互掩映,四周山色、一湖净水、西山睡美人,举首可见,而今天必须站在昆明市制高点的省政府大楼顶层,才能看到睡美人的芳容;长沙市妙高峰地处城南高地,是唯一能够看到“山水州城浑然一体”古城特色的地方,但现在,整个山峰都完全淹没在建筑后面了。 实现“青山、碧水、绿地、蓝天”是很多城市的生态目标,但如果缺少了天际线,再绿的山看不到,再碧的水欣赏不了,城市,又怎能让人生活更美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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