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公示:古建得以保护
近日,广州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公示,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再敢拆历史建筑将面临高达房价5至8倍的罚款。据悉,这一金额比目前规定的最高罚款50万要大大提高。这份草案已经是第二次公示。第一次公示是在去年,由市规划局向公众征询意见,当时草案的主要内容是“开发商修改规划需取得全体业主同意”等,重点是保护业主各种合法权益,而这次公示是由市法制办进行,主要增加了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内容。 草案明确提出:未经批准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五倍至八倍的罚款。 未经批准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古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以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或者擅自损坏、拆除预先保护的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虽说按房屋价格5- 8倍来处罚,力度是相当大。但各种建筑不尽相同,有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或者是混合结构,其价值可能需要房屋部门进行评估。如果有名人居住等历史因素的,还要加入科学、艺术等价值。 此次草案还规定,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拆迁许可延期或者征收房屋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该地块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的普查情况;尚未进行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普查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拆迁许可延期或者征收房屋前完成普查工作。已经取得有效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的建设项目,但尚未进行历史建筑普查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开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普查。未经普查的,不得开工。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经核查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派员赶到现场调查,并于7日内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 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现场。经论证确认需要保留的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改变建筑原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采取预先保护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历史建筑。已经普查并列入历史建筑候选名录的建筑可以按照本款规定先予保护和申报。 广州:古建《保护办法》已出保护名录还有多远呢? 首先,此草案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对于古建筑保护的决心。其中,单就罚款方面的提高就已经给市民打了一支强心针。以往误拆强拆也只对开发商罚款50万元,这次罚款数额将提升到“按建筑价值的3至5倍”。如此大幅度地提升罚款力度,可见,经一事长一智,妙高台金陵台的牺牲确有换来相关部门的觉醒。 另外,该办法引人注目的还有“预先保护制度”设立。所谓“预先保护制度”实际上是给那些没有被认定为历史建筑的古建筑一个护身符,在一年的保护期内,该建筑不得被损坏或拆除。然而,市民不得不担心,一年保护期过去后,古建筑的命运又将如何? 古建筑的申报需要过五关斩六将:产权关、政府核定关等等。如果古建筑的历史价值不能在一年内被认定,那叫停之后,古楼算是过了一年安生日子,但最后命运是不是还会重蹈“两台”的覆辙?既然有“预先保护制度”,《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就不能再千呼万唤不出来了。岭南建筑专家汤国华曾经多次提出,普查历史文化街区、建筑,把具有保护意义的古建筑收录在案,才能让保护历史建筑有迹可循。 历史文化建筑就是我们城市的一张泛黄而有味道的名片。作为老广州,希望相关部门乘胜追击,保持着目前这种保护历史建筑的热情,跟学界携手攻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这样才能使市民保护古建筑的呼声有个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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