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城中村”改造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使一些处于城郊的村庄融入城区。城郊结合部成为“城中有村,村里有城,村外现代化,村里脏乱差”的地区,形成了所谓的“城中村”。 第一,在每年编制出让地块时,结合危旧房改造,优先考虑“城中村”改造地区,集中对该区域进行研究后,从规划指标上给予一定优惠,以吸引开发商对地块开发的兴趣。第二,开发政府性项目。对一些具有一定文化底蕴的地区,作为特色区域城市规划,并结合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将这些地区综合规划,以达到改造“城中村”的目的。第三,配合市政道路的建设,拆除沿路两侧的“城中村”。这种做法可有效提高周边地块的土地价值,以促进周边“城中村”的改造工作。第四,属地改造。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以所属的乡镇政府部门负责统一改造。各乡镇或开发区建立相应的投资公司参与整个“城中村”改造的开发工作,可以将获得一定的利润作为政府的回报。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基层部门改造“城中村”的积极性,同时对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带来良性循环,加速完成整个区域的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它需要多方参与,正确的对策与措施关系到“城中村”改造工作进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弱势群体的保护。 首先,高起点编制城市规划,做到控制性规划全覆盖。为杜绝“城中村”的再度形成,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用地功能、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及城市容量的适度控制标准,确定城市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开发时序,在宏观层次上发挥对城市未来整体地价的引领作用。要将已形成“城中村”地区的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建设中,对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发展地区以及其他重要地区必须优先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控制要求,形成规划图则和文本,作为地价出让转让和规划管理地依据。 其次,完善和落实政策保障措施。明确产权确认政策,对村内建筑进行摸查,区分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登记造册,对“城中村”改造拆迁中的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复建房屋应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建设配套费,其他与“城中村”改造拆迁相关的税费在实际操作中也应予以适当的减免;调高土地出让政策,政府适当收缩其他土地供给,引导开发商积极关注“城中村”改造。 当前的“城中村”改造面临巨大的困难,也许需要费尽周折,甚至必须要牺牲少数人的利益。然而,比“城中村”改造工作意义更深远的另一个任务却尚未引起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即改造之后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政策体制控制新的“城中村”产生。 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消灭违法私房的同时,还必须转变村民的观念。不仅给已经实施改造的“城中村”村民灌输新思想,而且要提前对仍在发展演变的“城中村”村民进行教育培训,让即将被城市发展包围的准“城中村”和其他所有农村村民掌握知识技能,促进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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