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展乡村旅游业呢?
乡村旅游是指依托乡村自然与人文资源并以之为吸引物而开展的旅游活动,其旅游的主体是市民而不是村民。乡村旅游包括生态旅游景观与农业休闲旅游两个概念,是生态旅游和农业旅游结合而深化出来的一种新型旅游方式。
发展乡村旅游可以充分利用乡村旅游资源,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拓宽农业功能,延长农业产业链,活跃乡村旅游服务业,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收入,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较好的经济基础。
中国大部分乡村根本无法搞工业,但有好山好水、好的生态和特色农业,其市场前景广阔。对于那些生态保存完好的山清水秀之地,特别要警惕那种所谓的工业承接转移,其代价是污染环境,贻害子孙后代。
其实中国乡村与城市之间应当有一个隔离带,形成“乡村围城”现象,让城里人走进乡野,返璞归真;让乡村人进城,感受现代文明。这种城市与乡村之间生产和生活方式的互换,为乡村提供了商机,为游走于城乡之间的人群提供了广阔的创业空间。
乡村旅游项目发展建设,总的来说就是使农村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增值,促进城乡统筹和城乡之间互动,发掘保护和传承乡村文化,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和改良卫生条件,从而为“两型社会”建设。那么,如何发展乡村旅游呢?
一、在发展理念上要有正确的目标定位。即以提高农业经济总量、解决农村人口就业、造就城乡和谐统筹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定位,而不是以开发乡村旅游为幌子,把占有土地资源的矛头由城市转向农村,或为企业建疗养院,或为有钱人建后花园。
二、在发展实践中要有合理的规划与举措。从经济学角度看,乡村旅游说到底是因游客空间位移形成的经济活动,它有一定的运行规律。我国乡村地域广阔,资源丰富,但并不是所有的村庄都适合开发乡村旅游,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具体可从这几个方面深入考虑:
其一,发展乡村旅游,要设置好相应的开发门槛。有三个结论性的经验可供借鉴。一是在地理位置上,选择开发的村庄应具备以下基本特征之一:地处年游客量在10万人以上的大型山水型景区周围;环城市的城乡结合部、车程在50分钟左右且具有一定自然和人文资源;景区或建筑或民俗有奇特之处。二是每个大的村落村庄可以是一个乡村旅游点,小的自然村应以两个或三个组成一个乡村旅游点。每个点从事餐饮、住宿、土特产品的农户,不能超过总户数的40%,余下的60%农户可以从事养殖、种植、加工、手工艺品制作。三是在乡村旅游点从事餐饮、住宿、商品销售的经营农户,要有序经营,避免无序竞争。一般每户每次餐位数不超过4桌(10人一桌),每夜不超过20个床位。超过这个幅度,经营就会过度商业化,经营者与游客之间的亲情联系就会淡漠,影响持续发展。
其二,发展乡村旅游要增加适当的活动内容。目前,我国乡村旅游活动内容比较单一,千人一面。即便“农家乐”提出的“吃在农家,住在农家,参与农家活动”,也未能完全做到。“乐”的内容不外乎是把城里的扑克、麻将拿到农家乐来玩,大部分游客无所事事,吃一餐就离开了。单调重复的活动,既没有达到交流消费的目的,反而导致许多市民产生失望甚至厌倦感。发达国家的乡村旅游大致经历了乡村观光、乡村度假、乡村旅游目的地这三个阶段,乡村观光始终贯穿其中,因而市民的重游率很高,资料显示,一般达到45%,在法国甚至高达80%,许多市民多年只在一个村庄度假休闲。笔者认为,乡村旅游活动应该围绕当地的资源基础和游客的需要而展开,着重体现“亲知”、“亲行”、“亲情”这“三亲”。“亲知”,即让旅游者了解农林业科学知识,当地的历史文化,民风民俗、社会变革、家庭变迁等;“亲行”,即组织和引导旅游者参与农事活动、民俗节庆、乡村体育、乡村游艺等;“亲情”,即将旅游者作为家庭一员,与其结对子、话家常、共同娱乐等。
其三,健全乡村旅游的各种基础设施。现阶段我国乡村旅游景点的硬件设施普遍不够好,道路颠簸难行,卫生设施简陋,这些都应当尽力改善。
其四,创新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发展乡村旅游存在的误区比较明显:只重开发不重管理,或把开发与管理截然分开。归纳起来,大致有这么三种情况:一是各类示范园区,包括科技农业园区,占地都在数百亩以上,其性质有国营、集体、企业集团,大部分成立有经营公司,接受当地农、林、渔业部门领导;二是休闲类农庄,主要是农、林、渔业,占地规模几十亩或上百亩不等,多数是民营,少量股份制形式,有的成立了公司,有的没有,接受县(区)相关部门或乡(镇)、村领导;三是以村或者自然村为单位的旅游点,有十几家或上百家农户不等,以家庭为主体,有的租赁村里几亩、几十亩土地,在向农庄型发展,大部分还是利用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开展经营。而对此,有的县(区)成立了休闲农业办公室或农家乐管理办公室,更多的是听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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