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旅游规划的性质与特征探析
在旅游主管部门以来,作为甲方协助和监督专家组完成旅游规划的项目做多了,也就更多的是从实践的角度去评价一个城市旅游规划设计,出发点就变成了规划的实用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和结论的可靠性。城市旅游规划设计的特征表现为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目的地规划。
其假设是城市作为旅游目的地而不是作为客源地进行的规划。这其中有两层基本含义,第一,城市作为旅游目的地,是要满足游客到这座城市之后的旅游需求而进行的规划;因此不必涉及这座城市作为客源地满足市民出游需要的规划。第二,旅游目的地规划决不仅仅是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的问题,它要涉及到旅游者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多个旅游要素,即城市旅游规划的综合属性。
二是目的性规划。
城市旅游发展的目的、方向、指导思想、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等是城市旅游规划的重要内容。例如,上海城市旅游发展规划近期的主要目的是:如何构筑2010年世界博览会的旅游框架,以及世博会完成后,旅游设施和资源如何可持续利用等;北京考虑的则是迎接2008奥运会,借此提升北京旅游在世界上的影响力;而杭州则是围绕"旅游业国际化战略"这一目的展开。离开了目的性,城市旅游规划就失去了它的实用性,也就不具备可行性。
三是目标性规划。
城市旅游规划作为一个产业规划门类,不可能不涉及旅游业发展目标和指标问题。虽然我国学者完成的诸多城市旅游规划大都进行了指标的测算,但往往是太教条,不具备现实意义,与规划措施也不匹配。例如某大学规划组在给中国东部一个著名旅游城市的规划提出的指标中,在该市2003年接待2800万人的基数上,按照年递增比例,测算出到2020年,年接待规模为2.5亿人次。显然,这是想当然,当一个城市接待达到其最高承受力时,游客还会来吗?这是没有考虑现实中存在着"自疏"效应的结果。所以旅游发展目标既要有战略上的,即城市旅游发展的定位,又要有战术的,即设定发展的指标,但是,这个指标要合理--既要与规划举措相适应--光有目标没有投入,指标的完成是无源之水;又要与城市的承载力相适应。
言而总之,城市旅游规划是以特定的经济区域--城市作为对象而编制的,有关旅游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城市这一特定区域内的细化和落实,是旅游业战略性、空间性和有约束力的规划。规划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对旅经济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和调节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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