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园林景观设计之美
一、园林景观―风格中的个性化显现
当今园林景观设计都提出了既要符合现代景观风格,又应具有个性化的要求。艺术设计风格可以从多方面去理解,但要对它作出准确的界定,就必须先了解“风格”一词的一般含义。在中国传统美学中,“风格”一词始于东晋时期的人物品藻,原指人的韵度格量。六朝后期,“风格”开始由品藻人物向谈文论艺转化。此处所阐述的风格,常与体度、体势、体性、风骨、气韵等词并用。风格是具体的,是对存在着的艺术品特征的描述,它不是外在的,不能认为艺术品的各个部分是由风格组成的,没有高出于艺术品的风格。所以在界定其概念时,将之纳入“艺术区别系统”之中,就否定了有某种普遍的类似理念的风格。没有比较与区别,就无法认识风格。有许多艺术史家满腔热情地去寻求形而上的“理念”风格,这种高出一切艺术区别系统之上的形而上的“理念”风格,是不存在的。
园林景观设计的艺术风格性,笔者认为主要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方面是景观构成形态形成的可视空间达到某种抒情的“景观图式”,即如中国园林中的“空间抒情意味”。在以“一勺代水、一卷代山”的富于人文意蕴的造园形象中突现出来,或如“英国风景园”中的“如画的”空间层次意蕴。另一方面是现代绘画结构形态形成的“平面图式”,侧重于水平方向的心理体验表达,在平面与框架中去寻求“趣味的中心”的形式运用。这两种风格形式在不同的园林景观空间设计方式中迥异于传统的观念,无论是其平面形态还是垂直轮廓的变化,其处理形式不仅仅是追求单一的绿地覆盖率,来达到城市绿地设计最终目的。生态学的多样化原则应体现在完美的整体风格的和谐之中。③从这个意义上能确切地说,园林景观设计不是简单地用材料来进行组合,而是通过园林景观设计美的构成要素和构成法则来实现的。园林景观的构成要素即地形、植物造景、建筑与环境艺术小品、水体等要素。设计美的构成法则运用节奏与韵律、尺度与比例、和谐与统一、调和与对比等一般形式美的构成法则去满足实用功能与审美的双重要求。因此,它是艺术美、科学美、社会美。同时,设计美的主体则是物质主体和精神主体的统一,不能孤立地看待某一主体。这种辩证的统一关系,使设计美主体心理构成不复有元素的独立性,是建立在现代美学基础上的空间经营,而成为“知、情、意”的整合。
当代城市景观风貌变化显著,从早期盲目模仿西方园林风格到现在我们要冷静思考,使之趋于理性。那么在园林景观设计中,首先取决于符合现代景观风貌,力求达到高品位的审美层面。因此,借鉴西方现代景观艺术的目的正是在于提高我国目前园林景观的设计品质,通过对其形式、色彩、肌理的借鉴,使原有一味追求绿地率、三维绿量的倾向得到改变,这就要求设计师们更加注重园林景观设计的艺术性。其次是取决于人们的生活层次、生活品位、生活情趣,然后用园林景观设计美的构成要素和构成法则,用理性的分析方法,努力创造设计美在使用功能中的体现,突出主要方面,并从其入手,以设计、艺术、经济、综合功能这四个方面的关系为基础,用审美观、科学观进行反复比较,最后得出一种最优秀的设计方案,这就是个性化的设计过程,应使之成为当今园林景观设计的一个主导性原则。
空间区分是园林景观得以建立的基础。对设计师来说,平面图几乎是一种完全脱离实物的抽象划分。然而它却是我们要整体地了解园林景观空间这一有机体的第一手资料,不管设计是否合理,它都是确定园林景观空间的设计艺术性和美学价值时最重要的原始依据。从设计角度分析,空间的合理区分是依靠其构成要素来完成的,园林景观的空间表现于它的多用途空间,它是人们生活居住的环境场所,也是人们交流感情的社交空间。要使每一种构成要素的功能得到完美的结合,在设计中,就必须遵循园林景观设计美的构成要素和构成法则,使其在各种功能因素中显现出来,形成绚丽多姿的环境气氛,使人们在审美的情感世界中产生共鸣,并能从中寻求视觉变化的愉悦。
人类的心理活动包括了认知、情感、意志三种不同的成分。而在认知过程中,感觉和知觉是认知的基础。感觉包括内部感觉、外部感觉两种。而视觉属于外部感觉的一方面,外部感觉就是外部事物刺激物体表面感受器所产生的感觉。在视觉艺术中,构成法则是任何欣赏对象中都具有特性的优秀的艺术品,景观设计带给人视觉上的冲击力,从而产生一种健康、安定、平静而满足的愉悦情趣。
人在观察一个食物的时候不可能一眼就看看全它的整体效果,认识有一定的先后顺序的。如在园林景观设计中各种构成要素应按一定的层次进行安排,以造成视觉上的连续感、秩序感和韵律感。连续感、秩序感和韵律感同视觉流程有着紧密的联系。而在设计上则同视觉引导(构成要素的安排)有着重要的联系。就园林景观设计艺术而言,所设计的形象应有一定的整体性,整体中局部之间的节奏与韵律、比例与尺度、和谐与统一等是传统形式美的原则,由于时代、民族、地域、文化素养的不同而导致审美观念的差异。也就是说,我们对园林景观艺术之美的理解不能只观其表,而要进一步认识到“空间的合理性”是园林景观设计艺术的主体,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审美情趣,丰富人们对视觉形象的深刻感受,从而激发人们的审美情感。
园林景观设计艺术的美学问题,可以概括地解释为园林景观设计的视觉艺术和审美观问题。环境是人们活动的物质环境,同时又以其艺术形象给人以精神上的愉悦。那么作为第二自然的外部空间环境就必须具备一定的使用功能和精神特征。众所周知,绘画是通过颜色和线条来表现物体形象,音乐是通过节奏和旋律来表现物体形象,园林景观的艺术形象生成是在其各种构成要素和空间之中,具有自身的形式美法则。不同构成要素的交织融合所构成的园林环境、形式等却都具有不同的艺术形象,不同的艺术形象具有不同的意境。形式的变化、构成要素中材料肌理对比和形象特征等通过人的视觉信息传达,最终目的都是使园林景观空间的艺术形象更加和谐统一,在人的情感世界之中产生审美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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