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佛教孝道观
一、 前言
有关中国佛教孝道观,是一个复杂的议题。原因在于中国佛教原属于外来的印度文化,其教义思想、仪轨制度、戒律规范……等,皆与中国传统思想、传统礼教有别,会产生矛盾、冲突,有其必然性。然而,当佛教被冠以“中国”二字的称衔时,即表示与中国文化有所交会、融和,有著「中国化”的倾向与活动。想当然地,其“化”的程度与内容,随著时代的变迁与主流思潮的替换而有不同。若要从中加以厘测、分析其“变”与“不变”的成分,恐是一椿艰难的任务。
是故,当论及明代佛教孝道观,即意谓在探讨佛教孝道观“中国化”至明代的程度及样貌。这又得牵涉到明代佛教孝道观“中国化”的内容是什么?由于“化”的问题,常抽象的难以言说,因此本文选取明代万历年间郑之珍(约一五一八-一五九五年)所编的《目连救母劝善戏文》[注1] 为例,较具象的阐明明代佛教孝道观。
其实,有许多典籍与管道,皆可藉以阐明明代佛教孝道观,为何本文要以属于剧本性质的郑本《戏文》为题例呢?理由有三:
其一,戏曲反映时代人生。民间戏曲举凡通俗诙谐而赢得民心,或回肠荡气得牵动世人的情感世界,其剧情内容为了与观赏者产生共鸣,往往真实反映人生百态、社会文化、民俗风情,以及整个大时代的思潮。
其二,郑本《戏文》于民间表演艺术中占有一定的份量。郑之珍是一位在中国戏曲史上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剧作家,其《戏文》系以流行于民间的原《目连传》演出本基础上删节改编而成[注2],可谓为目前唯一仅见的最古老的目连戏剧本[注3]。郑本《戏文》在民间舞台上历久不衰,扣紧并联系明代以来中、下层社会的人心,不仅影响许多大剧种,并且被专家学者们公认是确立《目连戏》剧种的一块重要基石。[注4]因此,郑本《戏文》有一定的时代价值,不可轻忽。
其三,郑本《戏文》恰切可作为阐明明代佛教孝道观的题例。郑本《戏文》虽是坊间艺人依为演唱发挥的凭据,其中所蕴涵的微言大义,却可堪称是一面反映明代佛教孝道观,以及浓缩当时三教融和特点的镜子。此外,郑本《戏文》虽以目连救母孝道故事为骨架,然而若取之与中国初期佛教所流传的目连故事雏形相较,则可明显觉察明代佛教孝道观中国化的程度与内涵。
由上述三点可知,若能剖析郑本《戏文》中所彰显的孝道伦理,则可印证明代佛教孝道观的要义,以致能进而检视、厘测那历经中国化、糅杂著中国文化元素的明代佛教孝道观,其质地与相貌蜕变的程度。
二、明代佛教孝道观“变”与“不变”的溯源
明代佛教孝道观,从某一角度而言,是由“变”与“不变”的成分组合而成。所谓“变”,即指佛教孝道观中国化的部分;所谓“不变”,即指历经时代思潮的淘炼,却恒久留存、属于佛教孝道观精髓本色的部分。若要考察“变”与“不变”,以知明代佛教孝道观的全貌,则必须溯源,对中、印孝道观有一基本的认知,才能明了佛教孝道观为应机说法而“中国化”的来龙去脉。
(一)中国孝道观
主要指儒家孝道观。儒家积极入世,是中国文化的主流思想,其道德伦理的核心即是孝道。儒家孝道贯穿家庭与国家,不仅影响中国家庭伦理,甚至国家的盛衰更替亦与之有关系。然而随著时代的变迁,儒家孝道观的内涵亦不尽相同。本文为较精准厘测儒家孝道观对佛教孝道观影响的成份,于是将儒家孝道观依位于不同时代所蕴涵的不同特质,而区分为三个阶段。从中,可见儒家孝道观的演变内涵。
1.先秦儒家孝道观先秦儒家孝道观,如实反映在先秦儒家的典籍之中。其孝道的内涵,很单纯地活动在家庭伦理的血缘关系里,重视孝养父母为其特色。如《诗经?谷风之什?蓼莪》: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注5]
又如《论语?学而》云:
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注6]
这两段引文,皆在歌颂父母养育恩德的伟大,身为子女切要懂得报答父母恩。《孝经?三才章》卷三第七并言: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注7]
由上可知,先秦儒家所强调的孝道,除了宣扬勿忘父母恩之外,更强调孝道是天经地义的行为准则,世人应当从之。此外,关于行法,儒家认为父母生前,要恭敬奉养之;父母逝后,要厚葬以报父母恩。这皆显现儒家孝道观。
2.“忠”、“孝”结合的儒家孝道观先秦儒家孝道观会演变至“忠”、“孝”结合的伦理关系,关键人物在于汉代辅佐君王的董仲舒,依其天的哲学[注8]而提出“三纲五常”[注9]之说,正式将子对父的孝,移位至臣对君的必忠必孝,并对忠、孝注入绝对服从的义涵,意谓“君要臣死,臣不死不忠;父要子亡,子不亡不孝”。董仲舒之见,为汉代及之后的君王信服而加以采用,成为治国的方策。因此,这即表示,自董仲舒起,孝道的对象已从家庭的单纯血缘关系,扩展至国家,而其孝道的内涵,亦由天经地义、子女孝养父母的家庭伦理道德,延伸至“臣必忠君”的绝对君臣关系,致使“忠”、“孝”成为家庭和社会道德的两大支柱。要之,“忠”、“孝”结合的儒家孝道观强化子女对父母必须绝对服从,具有上下尊卑的伦理关系。例如在发现父母有“不义”之举时,就先秦儒家孝道观而言,将会予以诤谏,并认为若盲目服从父母的命令,非属孝行,然而就“忠”、“孝”结合的儒家孝道观而言,身为子女则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父母,尽管父母有过,身为子女亦不得劝谏与违背命令,甚至不能告知他人。
3.“忠”、“孝”、“节”、“义”结合的儒家孝道观这是汉代“忠”、“孝”结合的儒家孝道观,演变至宋代以后的情形,尤盛于明代之际。意谓儒家孝道观除了结合臣必忠君、子必孝父的绝对伦理道德之外,还蕴涵烈女不事二夫、忠臣不事二主的“节”,以及讲究恩怨分明的“义”。考察儒家孝道观会如此随著时代思潮,而更与纲常名教紧密靠拢的原因,在于宋代以后,上位君王及官方为了更加巩固民心,以稳定庞大国家的社会秩序,于是将“节”、“义”等伦理道德加诸予“忠”、“孝”结合的儒家孝道观,并藉由民间文学的传播、教育的薰陶来上下风行。这可从宋话本、元杂剧、明传奇等民间文学,身负晓以大义、教化载道功能的职责中明显可见。
要之,中国孝道观,主以儒家孝道观为代表。而儒家孝道观随著时代思潮,而有不同层次的道德内涵。举凡结合“忠”、结合“节”、结合“义”后的儒家孝道观,其“忠”、“节”、“义”的义涵,皆与先秦儒家思惟所认知的不同。诸如先秦儒家的“忠”,是曾参“为人谋而不忠乎”的“忠”,也是孔子一以贯之“忠恕之道”的“忠”,然而“忠”演变至后来,却成上下绝对从属的伦理观念。又如先秦儒家的“义”,原指侧隐之心的合理行为,演变至后来,却成了朋党之间的义气……。因此,吾人在厘测明代佛教孝道观“中国化”的程度与内涵时,应先对于以“中国化”的儒家孝道观那随时代而层层改变的道德内涵有基本认知。亦即儒家孝道观演变至后来,已非像先秦儒家孝道观那单纯指涉人与人之间的相对深浅关系,而是转化为上下尊卑的绝对从属关系,成为与政治结合、具有载道意义的工具。
(二)印度佛教孝道观
孝道于印度佛教,并未提出来特别强调。在甫传入颇重视孝道的中土时,为了应机施教,避免矛盾、冲突,中国初期佛教约在孝道观上作了三点补强:其一,大量翻译谈论有关孝道的佛经,诸如《佛说尸迦罗越六方礼经》[注10]、《佛说善生子经》[注11]、《佛说孝子经》[注12]等;其二,著写有关孝道的佛经;其三,从理论上对佛教孝道观进行辩护。[注13]然而佛教基于异质异域的文化关系,诸如对“孝”本身的理解、“孝”的具体内容、“孝”的实践等等,皆与中国儒家孝道观有显著的不同。而印度佛教伦理道德虽有谈及忠、孝、节、义,却与儒家后来结合“忠”、“孝”、“节”、“义”的孝道观的内涵不同。兹举三部佛经译文以证明之:
其一,失译《佛灭度后棺敛葬送经》云:
夫酒者,令君不仁,臣不忠,亲不义,子不孝,妇人奢淫,厥失三十有六。亡国破家。靡不由兹。[注14]
其二,不载译人附东晋译《般泥洹经》云:
闻其君臣常和,所任忠良,转相承用……。汝闻越只孝于父母,逊悌师长……。[注15]
其三,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云:
王梦见……欲使万民改行,守善持戒,畏惧天地,不入恶道,贞廉自守,一妻一妇,慈心不怒。……边国当忠孝,尊敬长老,信乐佛道,给施明经道士,念报反复。[注16]
以上三段译文,皆证明佛教道德伦理本有忠、孝、节、义的思想,然而若加以考察,则可知其义涵与先秦儒家孝道观相似,而与后来成为官僚政治手段的儒家孝道观的“忠”、“孝”、“节”、“义”的内涵不同。
究其儒、佛孝道观差异原因,在于佛教结合轮回、解脱的思想,认为三界犹如火宅,须得念兹在兹的精进修行,以脱离苦海渊薮,因此佛教极欲劝人要解脱烦恼,出“小家”入“大家”。而对于孝道观,佛教亦提倡要将孝养父母的“小孝”,转化为要救度父母及一切有情众生的“大孝”。诸如父母在世时,不仅要有供养父母的行法,尚须以佛法化导,让父母行善去恶,奉持三宝,修行佛道,从而获得彻底解脱,永不受六道轮回之苦,而在父母过逝后,身为子女还须为当世、甚至普及七世的父母超度。此外,身为子女,于日常中可多诵读佛经,而将功德回向给父母,甚至若能步上出家一路,则更能福慧自己累世累劫的父母及有情众生。
就上可知,中、印孝道观的宗旨,虽皆可用“报恩”二字概括之,然而二者重视孝道的程度、对于“报恩”所侧重的内容与行法皆有很大的差距。兹举例说明儒家对佛教不认同之处,以明佛教孝道观积极走上“中国化”的原因:
《孝经?开宗明义章》认为: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注17]
《吕氏春秋?孝行览》亦云:
曾子曰:“父母生之,子弗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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