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儒学的地域性传统
儒学的形成与地域性文化传统有着紧密的关联。前辈学者对此已有所研究。傅斯年的《战国子家叙伦・论战国诸子之地方性》认为,鲁国盛行秉承周代的礼乐文化传统,“于是拿诗书礼乐做法宝的儒家出自鲁国,是再自然没有的事情”,孔子的一些弟子将儒学流播他国,但“儒学一由鲁国散到别处便马上变样子”,从中“我们清清
楚楚的认识出地方环境之限制人”;而齐人喜作荒诞不经之论,这一文化传统孕育了“骨子里只是阴阳五行,又合着一些放言侈论”的“齐儒学”,而有别于鲁国“儒者的正统”。劳思光的《新编中国哲学史・南北传统与先秦哲学思想》提出:“北方之周文化传统,至孔子时方有哲学思想出现”,“儒家重德性,重政治制度,立仁义王道之说,是周文化或北方传统之哲学”。
地域性传统对于两汉至隋唐的儒学同样是重要的。汉代以经学的古文、今文之争为背景,而两者之分野则与不同的地域性传统有关。马宗霍的《中国经学史》指出:古文今文“已由字体之异而转为说解之异”,这说解之异即表现了齐学、鲁学的地域性传统之别;“汉代传经之儒,不出于齐,则出于鲁”;并引述刘师培的论证,指出易学、书学、诗学、春秋学礼学和论语学均有“齐鲁之分”。其中对儒学有重大影响的董仲舒,就有着明显的齐学传统。儒学在魏晋南北朝主要表现为新起的玄学和延续汉代经学,而这两者恰是有地域性的,史书称前者为南学,后者为北学。
到了宋元明清时期,儒学的地域性传统表现得尤为突出。理学和心学的兴起、嬗变是这一时期儒学的主线,而地域性传统则贯穿其间。黄宗羲的《宋元学案》和《明儒学案》最早系统地研究这段儒学史,他主要是以地域性学派为基干来展开叙述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就理学而言,较大的地域性学派有濂学(湖湘学)、洛学、关学、闽学、蜀学、婺学、河东之学、崇仁之学等;就心学而言,较大的地域性学派有象山之学(又称江西之学)、江门之学、姚江之学、王门后学七派(浙中王学、江右王学、南中王学、楚中王学、北方王学、粤闽王学、泰州王学)等;而对理学或心学持批判态度的儒学派别,也有不少呈现出地域性,如临川学派(荆公新学)、浙东事功学派(永嘉、永康学派)、东林学派等。
从以上简略的叙述中,可以看到地域性传统是古代儒学发展的重要方面和内在要素。到了近代中国,随着地理环境对人们交往的限制越来越小和西学成为了学术的范导,传统儒学走向瓦解。但是,近代和古代是有着连续性的。这种连续性的表现之一,就是古代儒学的地域性传统依然影响着近代思想对西学的吸取。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中国知识群体还不可能完全摆脱原先的儒学地域性传统的统摄,往往会不自觉地以本来所接受的地域性传统为参照系,诠释西学或选择西学中与其相通的成分。
研究中国古代儒学的地域性传统,无疑需要回答这一传统何以可能的问题。这里从认识论层面作点考察。希尔斯指出,学术传统有明确阐明的部分和未阐明的部分,前者主要是通过概念、范畴、原理等予以言说而延续,后者即“那些弦外之音、‘不言而喻的知识’成分,以及洞见之类不宜应用原理和规则的东西,是不能以明确的语言进行传授的,而要通过内心联想,通过对动作执行者的典型行为的移情来获得”;而“理性的科学传统之所以能有效地进行延传,是因为人们继承和掌握了其未阐明部分。继承者不但继承了明确阐明的部分,而且继承了未阐明部分,由此形成了他们的思想”;对于未阐明部分的传递,他引用波兰尼的观点,认为只能以师徒个人间接触的方式来实现。波兰尼说:“一种无法详细言传的技艺不能通过规定流传下去……它只能通过师傅教徒弟这样的示范方式流传下去。这样,技艺的传播范围就只限于个人之间的接触了,我们也就相应地发现手工工艺倾向于流传在封闭的地方传统之中”,其实科学传统中未阐明部分也是如此,因而“当科学中的言述内容在全世界数百所新型大学里成功地授受的时候,科学研究中不可言传的技艺却并未渗透到很多这样的大学中”。他们所说的传统的阐明部分和未阐明部分可以称之为名言的传统和研究的传统,由于后者得以有效传递的方式是师徒授受,因此学术传统的延续就限制于一定的空间而形成地域性特征。这样的理论也许能够帮助我们解释古代儒学地域性传统何以如此显著,因为古代儒学的传递基本上是以私人讲学的师徒授受方式进行的,于是各处的讲学地区(以后就是书院所在地)就产生了有地域性传统的儒学。关注儒学的地域性传统,是揭示其富于民族智慧的意会传统的重要途径。我们在这方面需要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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