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殷墟的历史地位
对商代后期都城探索的回顾
在探讨商代后期都城之前,有必要先回顾一下历来对商代后期都城探索的情况。
在迄今所见到的古代文献中,涉及盘庚迁殷地望的最早记载,当推古本《竹书纪年》,但因是书散佚,各家所引又不尽相同。就盘庚迁殷而言,也有某些差别,例如:
《太平御览》八三《皇王部》:“《纪年》曰: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曰殷。”
《尚书・盘庚・正义》:“《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
《水经・洹水注》:“《竹书纪年》曰:盘庚即位, 自奄迁于北蒙,曰殷。”
《尚书・祖乙序・正义》:“《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
《史记・项羽本纪・集解》:“瓒曰:……”《汲冢古文》曰:“盘庚迁于此汲冢, 曰殷墟,南去邺三十里。”
《史记・殷本纪・正义》《括地志》云:“……”《竹书纪年》云:‘盘庚白奄迁于北蒙,曰殷墟。南去邺四十里。”
从这些不尽相同的记载中,大体上可以肯定,原始的《竹书纪年》是说,盘庚所迁之殷在北蒙,地在邺南三四十里处。
此后,《史记》也有类似记载,如《殷本纪》说:“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项羽本纪》也说:“项羽乃与(章邯)期洹水南殷墟上。”这二则记载也是说盘庚所迁之殷在洹水南、大河以北。至于《殷本纪》所说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则另有所指,详见本文第三部分中的论述。
再往后,《括地志》也沿用上述说法:“相州安阳(县)本盘庚所都,即北蒙殷墟,南去朝歌城百四十六里。《竹书纪年》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墟,南去邺四十里。’是旧都城。西南三十里有洹水,南岸三里有安阳城,西有城名殷墟,所谓北蒙也。”(此据《史记・殷本纪・正义》引,而《玉海》引无“是旧都”以下文。)又曰:“《竹书纪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254年,更不徙都。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
视此,安阳殷墟本为盘庚所迁之殷都并不可疑。但自杜佑《通典》始,则认为安阳殷墟为河��甲所居。《通典・州郡》:“相州(自注:今理安阳县),殷王河��甲居相,即其地也。”宋人罗泌《路史・国名记丁》曰:“河��甲故城在安阳西北五里,河��甲冢在城外西北隅洹水南岸。”吕大临《考古图》记载有河��甲城出土的铜器。此后,元代纳新著《河朔访古记》(《守山阁丛书》卷二十三)也说:“安阳县西北五里四十步洹水南岸河��甲城,有冢一区,世传河��甲所葬之所也。”随后,又有一些人坚持认为安阳殷墟非盘庚所迁,而为河��甲所居之相。
过去探索盘庚迁都的地望,主要是依据所能见到的文献资料,由于文献记载常常出现不同看法,后人据此又各持一端,往往出现分歧意见,从1899年发现甲骨文,到1928年殷墟发掘开始,直至今日大量考古资料出土,诸如宫殿、宗庙遗址、各种类型的墓葬、祭祀坑、制骨作坊、铸铜遗址以及青铜器、玉器等,这些文献以外的资料向人们表明:安阳殷墟确应是盘庚所迁的殷都,而非河��甲之相都。因此,安阳殷墟为河��甲所都一说,已被考古发掘所推翻。
然而,问题并没有就此而止,这是由于若承认安阳殷墟是盘庚所迁,直到纣亡的“更不徙都”的都城,那么,显然又与许多文献的记载不相合拍,例如:
《史记・殷本纪》记载: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
《史记・三代世表》:“帝庚丁、廪辛弟,殷徙河北。”
《汉书・地理志》“河内郡・朝歌”下班固自注:“纣所都,周武王弟康叔所封,更名卫。”
《水经・淇水注》:“(朝歌城)《晋书・地道记》曰:‘本沫邑也’……殷王武丁始迁居之,为殷都也。”
《括地志》:“纣都朝歌在卫州东北七十三里朝歌城是也。本沫邑,殷王武丁始都之。《帝王世纪》云:帝乙复济河徙朝歌,其子纣仍都矣。”(《史记・周本纪・正义》、《玉海》四、《通鉴地理 通释》卷四“商都”引。)
《史记・殷本纪・集解》在《史记》盘庚……乃遂涉河南,治亳”下曰:“郑玄曰:治于亳之殷地,商家自此徙,而改号曰殷亳。”皇甫谧曰:“今偃师是也。”
《殷本纪・正义》:“《括地志》云:……河南偃师为西亳,帝喾及汤所都,盘庚亦徙都之。”
面对这些纷繁的记载,如何能确定安阳殷墟为盘庚所迁之都,而且至纣之灭更不徙都呢?过去有种不可取的办法,即一概否定与《竹书纪年》不同的记载,似乎这样就可以划一,把其它文献记载,要么说成是伪书,要么说成是误记,或者说成是后人篡改。诚然有一些文献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认真考辩,但若无可靠证据,随意去否定一篇文献或一条重要记载,那是一种再简单不过的办法,然而又是一种无助于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了更好地解决商代后期都城的确措,就必须从杂芜的史料中找出商代都城的特点,帷共如此,才有可能正确解释一此素来是相互矛盾的文献资料。通过资料考证,以及商时期的都城特点是:它既具有都城雏形阶段的某些因素,又有后世都城的一些特色,可以说,在都城设置上,夏商时期既不同于以往的不稳定性,又不同于后世的一部独尊,换言之,是两都或数都并存,而并存的都城中则有一个是主要都城。为说明这一问题,今举要例如下:
1、夏代初年的都城。据《世本》记载,“夏禹都阳城,避商均也。又都平阳,或在安邑,或在晋阳。”(《史记・封禅书・正义》引)《帝王世纪》曰:“禹受封为夏伯,在《禹贡》豫州外方之南,角亢氐之分,寿星之次,于秦汉属颖川,本韩地,今河南阳翟是也。受禅都平阳,或在安邑,或在晋阳,于汉平阳、安邑皆属河东,晋阳属太原。”(《太平御览》一五五引)这些记载虽有错乱,又一时难以理清,但夏初的两都或数都并存,则是昭然可见。
2、夏代末年的都城。古本《竹书纪年》曰:“大(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汉书・地理志》“北海郡・平寿”条下注引)据此,桀都当在斟寻,而《尚书・汤誓・序》:“伊尹相汤伐桀”,伪《孔传》曰:“桀都安邑”此应为桀之另一都城。
3、先商时期。《左传》定公九年记载,祝佗论周康叔曰:“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搜。”是知,早在相土时已有二都之说。
4、商初之都城。商汤灭夏后,曾出现三都并存局面:《汉书・地理志》山阳郡・薄”下注:“臣瓒曰: 汤所都。”又《汉书音义》引臣瓒案:“汤居亳,今济阴薄县是也。”(《诗・玄鸟・疏》引)后世称此亳为北亳;《帝王世纪》:“殷汤都亳,在梁。”(《史记・封禅书・正义》引)《水经・睢水注》:“(睢水)又东迳亳城北,南亳也,即汤所都矣。”《括地志》:“宋州谷熟县西南三十五里南亳故城即南亳,汤都也。”(《史记・殷本纪・正义》引)此即后世所称之南亳;《汉书・地理志》班固自注:“偃师:尸乡,殷汤所都。”《水经・谷水注》:“阳渠水又东迳亳殷南。班固曰:‘尸乡,故殷汤所都’者也,故亦曰‘汤亭’。”《帝王世纪》、《括地志》也有类似记载,此亳即后世所谓的西亳。这三亳皆为汤时期的都城,其说详见拙作《南亳、北亳与西亳的纠葛》一文①。
以上几例足以说明夏商时期确实存在着两都或数都并存的现象。所以呈现这一现象,正是由于上述所说的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夏商时期,社会的发展刚刚进入“文明”阶段,国家也刚刚形成。当时的国家政权机构简单,基础薄弱,在国家统治的范围内,山川阻隔、地旷人疏,而且在王朝统治区域周围,散布着许多“方国”或氏族部落,有的“方国”或氏族部落甚至没有远离王朝的中心区域,面对这种复杂的形势,若只是在王朝的中心地区建立一个都城,以应付对“全国”的统治,那是远远不够的。所以王朝的统治者往往在主要都城之外,另建一个或数个都城,我们姑且称之为辅都。
辅都内有宫室、宗庙,国王有时到这里巡视、祭祀或进行其他活动,因此也可以称之为都城。不过,这种辅都大多为军事重镇,或设在离主要都城不远的地方,作为拱卫主都的门户,或设在远离主都的险地,以作为统治偏远地区的补充,对此,上述所举实例就是最好的说明。 夏商时期的两都或数都并存的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交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国家权力的逐步集中,而渐渐被一都独尊的制度所替代。具体地说,进入西周以后,一都独尊制度才确定下来, 如《白虎通》说“夏曰夏邑,殷曰商邑,周曰京师。”“京师者何谓也?千里之邑号也。京,大也;师,众也。天子所居故以大、众言之, 明什倍诸侯,法日月之径千里。《春秋传》曰:‘京师,天子之居也’。”在此《白虎通》虽无意却实在道出了殷周都城制度的不同。
尽管西周时期大体上形成了一都独尊制度,并一直沿用下去。但即使在一都独尊制度形成以后,夏商时期的两都或数都并存的设置制度并没有一下完全消失掉。这是由于每一个重要事物,每一种制度,决不会突然而生,又嘎然而逝,它的来去都有一个过程,夏商的都城制度虽被一都独尊所替代,但它的影响久久没有消失。例如,西周本都于宗周,后来又在洛邑建立了成周以作为镇抚殷遗民和控制东方的军事、政治基地,这也是两都并存的孑遗。不过, 西周的二都,主次更加分明。《史记・周本纪》记载,“太史公曰:学者皆称周伐纣居洛邑,综其实,不然。武王营之,成王使召公卜居,居九鼎矣,而周复都丰、镐。”意思很清楚,说明周有二都,但以丰、镐为主要都城。事实说明,越是往后,辅都的作用越来越不重要,甚至有的是等同虚设。例如,至东汉“光武中兴”时,既都洛阳,又置南郡;三国时期,魏以长安、谯、许昌、邺、洛阳为五都,其中的辅都如南郡、谯等只是名存而已。由此可见,都城设置是由不稳定的数都并存逐步走向集中化的一都独尊。而夏商时期, 由于为其所处历史条件所决定,在都城设置制度的发展中,正处于一个转折时期。
盘庚迁殷以来都城的确指
了解到夏商时期都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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