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战国时期,商鞅根据李悝的《法经》,“改法为律”,成为秦国最早的成文法。自
战国时期,商鞅根据李悝的《法经》,“改法为律”,成为秦国最早的成文法。
自孝公时起,《秦律》经过多次补充、修改,到秦统一六国后,已形成一部较完整的封建法典。
《秦律》早已佚失,它的具体内容,史书中只有零星记载。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秦代竹简一千余支,内容大部分是秦的法律及文书,为了解和研究《秦律》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
残酷剥削
从云梦秦简中,可以明显地看出,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是《秦律》的主要内容之一。在秦简律文中,也反映了秦王朝对农民的残酷剥削。
这些律定是十分严苛的,主要是为了防范和农民的反抗,以保护地主阶级的政治特权和经济利益。
从秦简中还可以看出,秦的刑法是极为残醋的。仅刑法的名称就有赀、笞、迁(流放)、耐(剃去须鬓)、髡(剃去头发)、黥(在面上刺字)、劓(割鼻子)、鋈(断足)、斩左趾(砍左脚)、宫或腐(男子阉割,女子幽闭)、戮、磔(分裂肢体)、弃市,等等。《秦律》中有不少条文是针对“隶臣”的,可见由犯罪而沦为奴隶的人是非常多的。
秦王朝的充分反映了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特点。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比起封建割据状态,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封建的是地主阶级对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实行专政的工具。因此,秦王朝的建立,意味着对劳动人民的统治更加严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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