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文化―品茶论道―茶德与法德
茶有德,法亦有德
唐代是中国茶文化格外发达的时期,除享有“茶神”之名的陆羽外,还有众多茶学家,如皎然、封演、常伯熊、刘贞亮等。由于饮茶在当时已不仅作为一种解渴的手段,而且在社会中形成风雅时尚,所以一些文人墨客自然要从文化的层面研究饮茶的功能。皎然就曾创建“三饮论”,将饮茶的功能概括为:一饮涤昏昧,再饮清我神,三饮便得道。刘贞亮是晚唐时期一位颇有名气的茶学家。他在前人总结的饮茶功能的基础上提出了“茶德”之说,并列举出茶的“十德”,即散郁气、驱睡气、养生气、除病气、利礼仁、表敬意、尝滋味、养身体、可行道、可雅志。时至今日,这“茶德”之说,仍然可以给我们提供不少启示和教益。
茶有德,法亦有德。笔者以为,“法德”之本有二:其一为求公正;其二为趋平和。前者具有理想的色彩,后者具有现实的品格。在汉语中,法字有其原始的寓意。按照《说文解字》上的解释:“法”字包含着“平之如水”和“去不直”的含义。
因此,“法德”之一就在于追求并维护社会的公正。然而,何为公正?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不同的人或者不同的群体往往会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追求,而且不同个人和不同群体的利益之间往往还会有或明或暗或缓或急的冲突。因此,“法德”之二就在于趋和平。水之所以能“平”,就是因为有“和”。水不和则无平,就会波浪滔天。而水之所以能“和”,又在于“平”。水不平则难和,就会一泻千里。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可以协调各种利益的冲突,可以平定乃至化解各种社会纠纷。总之,法要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手段,以使社会达到“平”与“和”的境界。其中,尤其一个“和”字了得!自然以和为美,社会以和为贵,人类以和为善,生活以和为福。于是,世界要和平,人类要和美,家庭要和睦,为人要和气。由此可见,“和”乃法之要义,法之大德。
茶有德,法有德,而这种德,只能由各位“茶客”共同实现,共同养护,共同弘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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