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文化―生产民俗―佛山当押业
按店、当店与押店 佛山当押行业,明代称土府(土库),至清代方改今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已不存在。
清代至民国,当押行业是私商经营,店号先后有数十家,且订有行规,分为“按、当、押”三等。资金最多者称“按店”,按期三年为限,按金白银一两,每月纳回利息三分。资金中等者则称“当店”,当期两年为限,当金一两,每月纳息二分。资金最少的,则称“押店”,押期一年为限,押金一两,每月纳息一分五厘。行中的按、当、押店经营,不能混淆,须在门前悬挂按、当、押店圆形木招牌,以资识别,故当时有“按押”行业名称,后因按店很少,故称“当押行业”。
当票 按店、当店、押店发给客人的收执证件,统称为“当票”。当票是木版刻字用纸印成,是四方形状。除票上左右的斜角位置刻上店名外,下面分开左、中、右三格,中格空白,以便临时填写上按押的金额。左侧两格,分别印有“虫伤鼠咬,水火盗贼,各安天命”的文字和按押时的年、月、日。右侧两格除一格印有某字的号码数目外,另一格空白,以便临时填写上所按押的物件数量。票面所书写的字,是按押行业的传统当铺专用字,与各种书法不同,很难模仿。如押人男衣服,则写成对衫几件,女衫则写成女衣几件,金、银、珠、玉、古玩、书、画等名贵物品和寄押的铁夹万(保险柜)、契据等,则写明数量。发给顾客当票时,则由票台负责人登记号码及物件数量,在材料上盖上四方形店章和票册―上的挂角图章,由经手人交与押物者收执为证。
变卖 行规规定,如果客人过期不赎,则将他的物件变卖。如果客人无力赎回,可以纳清月息,转票继续当押。变卖物件,则以各地估衣店、杂货店为对象,双方议价进行贸易。按店因期限长,顾客多是富户,所按物件都是名贵珍品,或寄存铁夹万、契据等。当店多是上中等客人,多种物件。押店的客人多是中下等人,他们的衣服是夏当冬赎,冬当夏赎,轮流替换,其他物件有五金、棉胎、蚊帐、帽子、鞋等。近乡村的押店,农民经常以锄、锹、犁、杠等抵押,暂时贷款以维持生活。
当押店内部机制 清末明初,佛山当押店(含石湾)内部组织,除司理一人外,柜面两人(俗称朝奉),是负责鉴别真伪押物人,当时月薪每人30两白银。票台一人,负责写当票登记押物,月薪20两白银。接货(包裹)两人,月薪每人14两白银。后生两人,负责送、取押物,月薪每人七两白银。伙夫一人,月薪五两白银。更夫(枪手)负责看更巡夜,大店四人,小店两人,月薪每人十两白银。收市关门后,所有职员不能自由出入,以防不测。
“当婴儿” 佛山当押店还有“当婴儿”的奇俗。这种民俗主要产生于水上人家。长期与水打交道的父母,恐怕他们刚生的男婴夭折,才有了这种做法。由婴儿的父母,先与当押店联系好,到时就抱婴儿到店,从柜面左边窗口将婴儿送人,由朝奉接住,送给店主,叩拜祭祀神灵后,由写票人在四方红纸(假当票)上写上“根基长养,快高长大”八个字,盖上四方和长条形店章及骑缝印,并在婴儿穿的衣衫上加盖大印,再由另一朝奉将婴儿从右边窗口交还给他父母。这种当赎直到婴儿长大结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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