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火相传文化魂DD献给第二个文化遗产日
传承文化遗产,延续精神血脉。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向我们走来。先人给我们留下的文化遗产,依然神秘威严、曼妙生动、美轮美奂,凝聚在这些宝贵遗产中的前人智慧,让后人赞叹、感动。
作为中华儿女,在赞叹与感动之余,是否应该做些什么,将从未中断的中华文明之火传递给后代。
为着这样的使命,为了唤起更多民众的自觉,2006年6月10日,我国迎来了第一个文化遗产日。
一年来,政府出台政策、投入经费,专家学者普查调研、奔走呼喊,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逐渐高涨。继2006年我国公布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之后,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即将公布……而这些,是对2007年6月9日�D�D第二个文化遗产日的最好庆祝与纪念。
文化因人而生动
一张纸、一块泥、一根针,看似寻常物,可到了他们手里,好像被赋予了神奇的力量,成了剪纸,成了泥塑,成了治病的工具�D�D传承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生命,活色生香。
2007年5月,文化部开展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个人申请、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审核、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评议推荐的基础上,文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国31个省区市及相关部门推荐申报的10大类,共1138名传承人的申报材料,分门别类逐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其掌握技能情况、代表性、传承能力等方面进行了科学认定。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226名代表性传承人。
“没有那些老艺人、老工匠、老师傅,就不可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那些技艺,如果不对传承人进行保护、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只能是句空话。”多年奔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一线的辽宁大学教授乌丙安说,“如果说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建立,是科学、系统地建立起我们国家保护体系,那么,对传承人的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落到实处。”
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说,对于传承人而言,社会的尊重十分重要。同时还要为他们的传承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鼓励他们建立工作室、作坊;对那些没有市场空间的项目,政府应为传承人提供生活补贴;设立动态资金,鼓励传承人以项目申请资金。
据了解,文化部已经起草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以及资助等作出规定。目前,这一办法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公布。
整体、活态保护遗产之根
划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区域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是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为此,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目标。文化部在总结部分省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公布第一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成为我国首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据了解,安徽、云南、贵州等地也都在积极筹备申报之中。
民俗中保留了中原与闽粤融合的遗风,方言保留了古汉语音韵词汇,艺术方面有唐宋音乐遗响南音、宋元戏曲活化石梨园戏等,工艺建筑有造船、瓷器、制茶以及闽南民居、寺庙等�D�D直至今天,闽南文化仍展示着其多样性、完整性和独特性风貌。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的开展,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单一的项目保护到整体生态的保护,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大进步,从文化形态到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是今后保护工作的趋势。”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庆善说。
有专家指出,现在有些地方很注重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却不注意为其营造良好的生存空间,保护措施也跟不上,这就好比把鱼放在环境不佳的鱼缸里观赏。而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则是让鱼在大江大河里生长,许多传统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得以延续。
文化传承借力民众参与
“一些属于‘文化空间’概念的民俗节庆、社火庙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集体项目,它的传承人不可能是具体的某个人。我们每个中国人都过年,过端午节,我们每个人都是它的传承人。”乌丙安说。
民间有着文化遗产的根脉,民众是保护文化遗产的主体。生活在特定环境下的民风习俗中,广大民众是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的创造者、享用者和传承发展者。
王文章说,让更多民众亲近文化遗产,首先我们要意识到文化遗产就在我们身边,比如茶道、酿酒技艺、少数民族以对歌交流等等,我们的生活、生产、情感表达都与文化遗产相关;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介绍,可在美术课、音乐课中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聘请传承人做课外辅导员等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更多展示的机会,尤其是在庙会、民间节庆等活动中。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也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保护工作之中。”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表示,“近期文化部门将着重通过三项措施进一步鼓励、引导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一是通过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鼓励对文化遗产的传承。二是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命名活动,推动当地民众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鼓励和吸引各方面人才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种优秀文化遗产的教学、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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