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状况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对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新中国成立以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一贯注重对民族民间文化的调查和记录。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起,我国就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进行了记录调查,出版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等资料汇编。改革开放以来,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发起了“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工作。截止目前,298部省卷已全部完稿,已出版246卷(4亿多字),全部出版工作将于2008年完成。
(二)积极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正式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6月2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我国以40票的高票入选由18国组成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为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2007年5月23日至27日,在我国举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特别会议,研究制定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选标准等有关规则。
我国的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木卡姆艺术以及与蒙古共和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分别于2001年、2003年、2005年列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成为世界上入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最多的国家之一。
(三)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连续取得重要进展。2003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对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有效保护。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和目标,对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等作了明确要求。12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决定设立我国的“文化遗产日”。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8项。第一批国家级名录的公布,对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为摸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文化部于2005年6月部署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这次普查是我国21世纪开展的一次大规模的文化资源普查。目前,各地的普查工作正在积极稳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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