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文化遗产保护渐入佳境
2006年,是中国第一次成功申遗20周年,也是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深入人心的一年。
人们无法忘记这一年发生的诸多变化�D�D
法规制度基本成形
制度建设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保障。这一年,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在制度建设的层面成绩显赫,政府的决心、眼光和战略历历在目。
国务院今年初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的确立,使文化遗产保护从一个专业领域的名词,上升和扩大为全民文化生活的义务、大事和话语。普通民众的热情、智慧和觉悟在首个文化遗产日里得到了令人感动的展现。文化遗产保护开始深入人心,并向全社会的自觉行动靠拢。与此同时,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由国务院、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分别颁发的《长城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咨询管理办法》等4个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鱼贯而出”。这些法律法规与国务院下发的文件,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当然的“尚方宝剑”。周口店猿人遗址、拉萨布达拉宫、重庆大足石刻、平遥古城、安阳殷墟、敦煌莫高窟、福建武夷山、陕西秦始皇陵等具体的文化遗产遗址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保护管理的条例和办法。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时公布“国保”单位,是文物古迹得到妥善保护的前提条件。2006年,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次性公布了1080处,再加上106处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1186处。这个数字,相当于前五批“国保”单位数量的总和,被专家称为“史无前例”。
也就是在这一年,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超过以往任何一个年度。中央财政拿出了1.49亿元用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抢险维修等,其中1亿元专门用于长城的资源调查、抢险维修和重点保护工程。地方各级政府也在中央财政引导下,不断加大对辖区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并纳入地方财政的整体规划。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来源和支持,不再成为难题。
申遗仍是最大亮点
2006年立陶宛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结束后,我国已拥有33处世界遗产,位居世界第三。尽管事前事后,专家和主管部门一再呼吁“减压”,申遗仍然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最大亮点。
在层层把关的前提下,各地提交到国家文物局的文化遗产项目仍有129个,还不包括大运河、丝绸之路等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跨省项目。申遗热情高涨,与文化遗产概念的传播有关,也与我国历史悠久积淀深厚“先天有余”的客观人文背景有关,最大的动力还是地方政府从申遗看到了美好的经济前景。遗产地的旅游发展,带动了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也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以故宫、秦兵马俑博物馆为例,年门票收入已经超过1亿元。而曲阜三孔、青城山、都江堰年门票收入也达到7000余万元。世界遗产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目共睹,地方政府的申遗热情自然难遏。
申遗不再局限于“古老的文物”,工业遗产申报进入视野。今年的“国际古迹遗址日”以工业遗产保护为主题,通过《无锡建议》呼吁全社会提高对工业遗产价值的认识,尽快开展工业遗产的普查和认定评估工作,编制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5月,国家文物局向各省区市文物和文化部门再次发出了《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指出“工业遗产保护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新课题”。与此同时,大庆油田第一口油井、青海省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等11处工业遗产成为第六批“国保”单位。酒窖遗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河北黄骅枣园以植物类入选第六批“国保”单位,古村落、文化景观、遗产线路纷纷入选“国保”单位和名列《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是申遗理念的突破,也是今后思路的体现。
心理期待越来越大,申遗压力持续增加,而申报标准也越来越严格,申遗难度越来越大。事实上,缔约国每年的申报项目最终通过的不超过40%,能连续几年申报都获成功的国家凤毛麟角。依此类推,即便是最乐观地估计,即每年都有一个项目顺利申遗,现有申报项目也得排上130多年。为此,《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紧急“瘦身”,经过整合和删除,35个遗产项目突出“重围”榜上有名。
保护难题有待破解
体制仍未理顺是根本问题。我国大多数世界文化遗产集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为一体,由多个部门分割管理,缺少统一的管理机构,缺少行业管理和指导,形成了世界遗产管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一些遗产地存在管理层次过低问题。个别世界文化遗产地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擅自改变管理体制,将文化遗产交由企业承包经营,导致保护存在隐患。
有法可依却有法难依成为最大问题。有法难依最大的障碍是法人犯法,法人犯法最主要集中在政府法人犯法。一方面是法规建设日益健全,一方面执法困难难以回避。无论是建设性的破坏、过度旅游带来的破坏、保护不当造成的破坏,还是管理不力造成的各类突发事件,不同程度地威胁着文化遗产的安全。法律的“尚方宝剑”,在法人犯法的现实面前无能为力。无论是《文物保护法》还是相关法规条例,执法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处罚的力度与诱人的经济利益前景相比,不具备足够的震慑力。因此,在“建设开发”的幌子下,文化遗产“零落成泥碾作尘”。
法规尚不健全是另一大问题。目前,我国尚无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专项法规。《文物保护法》虽然涉及这方面的内容,但缺少针对性,不同政府部门颁布的法规和规章存在着衔接和协调问题。
保护管理经费投入不足是普遍问题。由于遗产地规模大,实施抢险维修、保护修缮、安防消防等工程项目所需经费数额巨大。尽管中央和地方财政逐年加大了投入力度,但由于未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其他渠道的投入经费不足,因此遗产地保护管理的经费投入与实际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根据《文物保护法》,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应专门用于文物保护,部分遗产地存在着收入未主要用于遗产保护的问题。
其他诸如文物保护技术落后、安全隐患、队伍建设等问题层出不穷。
文化遗产日每年只有一天,文化遗产保护却不能每年只有一天,加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性,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日常,是最容易忽视也是最应该关注的问题。
机遇与挑战并存,危机和生机共在,文化遗产保护任重道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 有价值
- 一般般
- 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