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尔哈齐与努尔哈赤:兄弟阋墙功成梦断(图)
辽阳东京陵之舒尔哈齐墓碑亭。资料图片
辽阳东京陵穆尔哈齐及其第三子达尔察之墓。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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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五年(1587),太祖建佛阿拉城(今辽宁省新宾县永陵镇的旧老城),舒尔哈齐亦随居此城。万历二十三年(1595),朝鲜使臣河世国、申忠一先后造访佛阿拉城。其时,舒尔哈齐与长兄并称“两都督”,可见舒尔哈齐与太祖地位是并重的。
兄弟阋墙,功成梦断
朝鲜人称两兄弟为“老乙可赤”和“小乙可赤”,或写作“奴酋”与“小酋”。通过朝鲜史料,我们可以将兄弟二人做个比较。在相貌上,太祖“不肥不瘦,躯干壮健,鼻直而大,面铁而长”,弟弟舒尔哈齐则“体胖,壮大,面白而方耳”;在拜谒顺序上,朝鲜使者先至“老乙可赤”处行礼,然后“小乙可赤处一样行礼矣”;在待客筵宴时,太祖与胞弟服饰相仿,即着诸如貂皮暖帽、镶貂皮边五彩云龙袍,腰系嵌银丝金带,足踏鹿皮乌拉鞋之类;在居所方面,其兄弟“所住家舍,则盖瓦,各以十坐,分为木栅,各造大门”;在军事力量上,兄麾下万余众,战马700余匹,“诸将”150余名,弟麾下5000余众,战马400余匹,“诸将”40余名;在管理方面,常时“各持战马,著甲”练兵,战时“各聚其兵”。又据明实录记载,太祖与舒尔哈齐兄弟二人均曾入贡明朝并领受宴赏,但却是各率一队,分别行进。其中,太祖入贡7次,舒尔哈齐为3次。上述记载表明,舒尔哈齐的实力与长兄相比确实稍逊一筹,但也必须看到舒尔哈齐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均拥有自主的权力,史界有学者称之为“两头政长”现象。
从历史上看,明初女真一卫之内并立二、三酋长的现象并不鲜见,努尔哈赤的始祖猛哥帖木儿为建州左卫部长时,其弟凡察的地位即在其次,猛哥帖木儿死后,凡察继为部长。及至明末,海西女真之叶赫部也一直施行这种并立的酋长制,不仅叶赫部长清佳努、扬吉努兄弟各居一城,并称贝勒,而且这种体制从两人之子布斋、纳林布禄一直延续到其孙布扬古。虽然纳林布禄死后,其弟锦台什(或作金台失)继之,但毫无疑问,叶赫部至天命四年(1619)为太祖所灭止,其内部实行的都是酋长并立体制。
但这种制度在太祖崛起后,对于实现统一女真之大业,进一步与明廷抗衡是不同步的,甚至是反向的。总而言之,舒尔哈齐与太祖兄弟阋于墙的矛盾主要有三:
一是兄弟间财产占有日渐不均。当19岁的太祖遵循女真“长子析居”之俗而成为分家子另过时,因生母早丧而继母刻薄,故所得家产“独薄”。所以,舒尔哈齐随太祖起兵时,兄弟二人的家资应不相上下。起兵后,虽然满文档案中称兄弟间“凡国人、贤良僚友、敕书、奴仆,以及诸物,皆同享之”,但在朝鲜使臣的眼中已显现出不同,除了前文提到的各自所属人口、将领、战马以及入贡次数的差别外,在招待使臣何世国时,“老乙可赤屠牛设宴”,而“小乙可赤屠猪设宴”,并且申忠一也认为舒尔哈齐在宴席上所陈列的器具,“不及其兄远矣”。因此,早在万历二十三年(1595)舒尔哈齐就已经对此心存芥蒂,特别向朝鲜使节重申“日后你佥使若有送礼,则不可高下我兄弟”,即要求朝鲜给予自己与长兄一样的待遇。另外,建州所掌明朝之500道敕书,兄持360道,弟有140道;明抚顺守将颁发抚赏白银800两,兄领500,弟受300等等,这仅是见诸史册的一部分记录。实际上,随着建州女真的强大,掳掠来的财富日渐丰厚,两兄弟占有财产不均的矛盾必然会无可避免地尖锐起来。
二是兄弟间政治地位日渐悬殊。女真(满)族宗法是在严格区分嫡庶的基础上而强调长幼之序的,所以,虽同是嫡出,太祖作为长子、长兄,地位本来就高于舒尔哈齐,而征服中的节节胜利更使太祖的地位日益显贵。万历二十三年(1595)时,努尔哈赤对朝鲜曾自称“女真国建州卫管束夷人之主”,到了万历三十一年(1603)则改称为“建州等处地方国王”,特别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十二月,蒙古喀尔喀五部恩格德尔台吉(后为太祖抚女巴约特格格之额驸)等以尊号“昆都仑汗”恭称太祖,使太祖之地位在建立后金国之前达到了顶点。原本与兄长相辅相成的舒尔哈齐,此时已根本无法与努尔哈赤分庭抗礼,相形见绌的悬殊地位使曾经患难与共的同胞兄弟间产生了不可逾越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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