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军事领导体制
元朝军事领导体制,1206年,成吉思□统一蒙古草原各部,把卫队扩充至万人,编成名为“怯薛”的禁
1206年,成吉思□统一蒙古草原各部,把卫队扩充至万人,编成名为“怯薛”的禁卫军,平时轮番值宿,战时充“大中军”,随大□出征;并将各部落按千户、百 户统编,成年男子均有出军之义务,上马备战斗,下马屯聚牧养,实行兵牧合一的制度,使军事组织与社会组织融为一体。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即位,政治重心南移,军事制度也深受中原前代王朝的影响,加强中央集权,组建侍卫亲军,但仍保留了蒙古部族军队的许多成分。
皇帝统驭军事大权。下设枢密院,专掌军政,为最高统军机构,其要职多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等均由其秉承皇帝旨意统一管理。元初和元末征战较多,往往分设行枢密院,就地节制军 事。行枢密院常冠以地域的名称,多为临时设置。中书省设兵部,管理屯田牧养等事,有时并管领驿站。各地 军政则由行省丞相负责,通常也由蒙古、色目人担任。
忽必烈
忽必烈即位初年实施的治军应急措施,只能在短期内保证军 事优势。要在中原地区建立长期巩固的政权,必须像历代中原王朝一样,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体制。忽必烈在建立中枢统 治机构、确立大汗权威、划一税收制度的同时,大刀阔斧地改革军队编制,集军权于中央,力求军政的统一,从军事上保证和加 强丁中央集权。
中统三年李f的公开反叛是被下去了,而其他的汉军将领,还是 “藩方侯伯,牙借棋置,各土其地,各分其民,父死子 继”,“各握重兵,多者五、七万,少者亦不下二、三万”,忽必烈难保不再出一个李f。对中原汉人世侯的权势加以控制,已经到不容 缓。李f事件爆发之后,朝内臣僚纷纷要求罢削汉人世侯。忽必烈也认为时机成熟了,他很快采取了一系列抑制汉军将领的措施。 兵、民分治 中统三年十二月,忽必烈颁发话令,命各路总管身兼万户者,止理民政,不许参与军政。“诸路管民官理民事, 管军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统摄”,严格实行军民分治,改变过去世侯之家尽操地方军、政、财权的现象。
削弱私家权力
中统三年颁发新制,规定汉人将领“一门不 可兼掌兵、民之柄”,身兼兵、民职者,可自选一职任之。掌军的 将领,子弟不得再任军职。此令下后,史天泽一家“即日解兵符者十七人”,张弘略、张弘彦、严忠范、严忠嗣、玉文干、 郑鼎、李毅、刘元礼、张宏等20余名汉军万户也先后交出兵权。汉人世侯兵权既除,所统军队即不再为私家所有,各地汉军乃由 原来汉人世侯的私屑武装转变成蒙古国家控制的军队。 罢世侯,置牧守以前汉人世侯父死子继,世代相承,自置 僚属,自建统治机构,实际上成为霸占一方的独立王国。为打破世侯的传统势力,至元元年(1264年)十二月,忽必烈下令“罢诸侯世守,立迁转法”,规定世侯死后,子孙“荫而不世”,届下官员均由中央迁调,“遂使天下大官、小职,咸知名器自朝廷出”。废罢世侯,加强了中央集权,也使许多地方的民众摆脱了世侯的欺压。“至元之罢侯守,民盖有视其故侯如路人,甚至迫咎怒骂如仇者”,可见这一作法很受人们欢迎。
取消世侯封邑
史天泽、张柔、严忠济等人原来的封邑,均于至元二年前后收归朝廷,封户改隶民籍,归所在地区官府管领。 改变汉军奥鲁隶属关系 中统四年正月,“立十路奥鲁总管”,规定各路汉军奥鲁不再归各汉军万户管领。汉军军户的科差赋税, 由河南、山东的统军司,东、西川的元帅府和陕西行户部分管。 “凡奥鲁官内有各万户弟、男及私人,皆罢之”。
易军而将
忽必烈削夺汉人世侯的权力,不是不再使用汉人将领为蒙古政权效力,而是要去掉檀兵作乱的隐思。在汉军万户 大多交出本部军队兵权后,忽必烈仍然选择一些人赴前线指挥作战,但不允许他们率领原来的属部。至元三年,忽必烈以董文炳为邓州光化行军万户,掌史天泽旧部军;以史格为毫州万户,掌张柔旧部军,原由史格管领的邓州旧军则交付张弘范。其他汉军 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设置监战万户和统军司
为加强对汉军的控制和统一指挥, 中统四年正月,“增万户府监战一员,参议―员”。监战万户大多 由探马赤军将领充任,负责监视汉军万户的行动。前一年十二月, 在地方上始设统军司,掌管所在地区的汉军各万户,处理日常军务。
扩大质子军
原来分散在蒙古军中的质子军,大多掌握在忽 必烈手中,被安置在、宣德、平州、滦州等地屯驻。中统四年二月,“沼诸路官员子弟入质”,乃是用传统的收纳质子的方法来控制分散在各地的汉人、色目人军官和民官。官员子弟入充质子(秃鲁花)的规定为:万户和干户都要择子弟1人充秃鲁花,万户子弟需带马12匹、牛2具和4 名种田人,干户子弟减半。充任 秃鲁花的人要携带妻子同来,所带从人不拘定数,马匹、牛具等多带者听便。任何官员不得隐匿亲干,以他人代役。无亲子或亲子年幼者,可由弟侄代充。征招来的质子,编入原来的质子军中, 有些人可能进入了怯薛(护卫军),成为大汗的宿卫士。忽必烈抑制世侯的举动,得到了以史天泽为首的汉军将领的积极配合,以和平的方式达到了集权的目的,对汉军组织进行了较彻底的改造,并使蒙占贵族和汉族地主阶级史紧密地结台在一起。
皇帝统驭军事大权。下设枢密院,专掌军政,为最高统军机构,其要职多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等均由其秉承皇帝旨意统一管理。元初和元末征战较多,往往分设行枢密院,就地节制军 事。行枢密院常冠以地域的名称,多为临时设置。中书省设兵部,管理屯田牧养等事,有时并管领驿站。各地 军政则由行省丞相负责,通常也由蒙古、色目人担任。
忽必烈
忽必烈即位初年实施的治军应急措施,只能在短期内保证军 事优势。要在中原地区建立长期巩固的政权,必须像历代中原王朝一样,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体制。忽必烈在建立中枢统 治机构、确立大汗权威、划一税收制度的同时,大刀阔斧地改革军队编制,集军权于中央,力求军政的统一,从军事上保证和加 强丁中央集权。
中统三年李f的公开反叛是被下去了,而其他的汉军将领,还是 “藩方侯伯,牙借棋置,各土其地,各分其民,父死子 继”,“各握重兵,多者五、七万,少者亦不下二、三万”,忽必烈难保不再出一个李f。对中原汉人世侯的权势加以控制,已经到不容 缓。李f事件爆发之后,朝内臣僚纷纷要求罢削汉人世侯。忽必烈也认为时机成熟了,他很快采取了一系列抑制汉军将领的措施。 兵、民分治 中统三年十二月,忽必烈颁发话令,命各路总管身兼万户者,止理民政,不许参与军政。“诸路管民官理民事, 管军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统摄”,严格实行军民分治,改变过去世侯之家尽操地方军、政、财权的现象。
削弱私家权力
中统三年颁发新制,规定汉人将领“一门不 可兼掌兵、民之柄”,身兼兵、民职者,可自选一职任之。掌军的 将领,子弟不得再任军职。此令下后,史天泽一家“即日解兵符者十七人”,张弘略、张弘彦、严忠范、严忠嗣、玉文干、 郑鼎、李毅、刘元礼、张宏等20余名汉军万户也先后交出兵权。汉人世侯兵权既除,所统军队即不再为私家所有,各地汉军乃由 原来汉人世侯的私屑武装转变成蒙古国家控制的军队。 罢世侯,置牧守以前汉人世侯父死子继,世代相承,自置 僚属,自建统治机构,实际上成为霸占一方的独立王国。为打破世侯的传统势力,至元元年(1264年)十二月,忽必烈下令“罢诸侯世守,立迁转法”,规定世侯死后,子孙“荫而不世”,届下官员均由中央迁调,“遂使天下大官、小职,咸知名器自朝廷出”。废罢世侯,加强了中央集权,也使许多地方的民众摆脱了世侯的欺压。“至元之罢侯守,民盖有视其故侯如路人,甚至迫咎怒骂如仇者”,可见这一作法很受人们欢迎。
取消世侯封邑
史天泽、张柔、严忠济等人原来的封邑,均于至元二年前后收归朝廷,封户改隶民籍,归所在地区官府管领。 改变汉军奥鲁隶属关系 中统四年正月,“立十路奥鲁总管”,规定各路汉军奥鲁不再归各汉军万户管领。汉军军户的科差赋税, 由河南、山东的统军司,东、西川的元帅府和陕西行户部分管。 “凡奥鲁官内有各万户弟、男及私人,皆罢之”。
易军而将
忽必烈削夺汉人世侯的权力,不是不再使用汉人将领为蒙古政权效力,而是要去掉檀兵作乱的隐思。在汉军万户 大多交出本部军队兵权后,忽必烈仍然选择一些人赴前线指挥作战,但不允许他们率领原来的属部。至元三年,忽必烈以董文炳为邓州光化行军万户,掌史天泽旧部军;以史格为毫州万户,掌张柔旧部军,原由史格管领的邓州旧军则交付张弘范。其他汉军 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设置监战万户和统军司
为加强对汉军的控制和统一指挥, 中统四年正月,“增万户府监战一员,参议―员”。监战万户大多 由探马赤军将领充任,负责监视汉军万户的行动。前一年十二月, 在地方上始设统军司,掌管所在地区的汉军各万户,处理日常军务。
扩大质子军
原来分散在蒙古军中的质子军,大多掌握在忽 必烈手中,被安置在、宣德、平州、滦州等地屯驻。中统四年二月,“沼诸路官员子弟入质”,乃是用传统的收纳质子的方法来控制分散在各地的汉人、色目人军官和民官。官员子弟入充质子(秃鲁花)的规定为:万户和干户都要择子弟1人充秃鲁花,万户子弟需带马12匹、牛2具和4 名种田人,干户子弟减半。充任 秃鲁花的人要携带妻子同来,所带从人不拘定数,马匹、牛具等多带者听便。任何官员不得隐匿亲干,以他人代役。无亲子或亲子年幼者,可由弟侄代充。征招来的质子,编入原来的质子军中, 有些人可能进入了怯薛(护卫军),成为大汗的宿卫士。忽必烈抑制世侯的举动,得到了以史天泽为首的汉军将领的积极配合,以和平的方式达到了集权的目的,对汉军组织进行了较彻底的改造,并使蒙占贵族和汉族地主阶级史紧密地结台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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